回覆列表
  • 1 # 郭根上001

    (1)一般性規範:也稱為一般確認性規範,職能在於確認可以成為法的基礎的最重要的事實。如確認教師的法律地位,教師的人事管理體製等。

    (2)概念性規範:也稱為定義性規範,職能在於明確法律概念,如對教師這一概唸的精確。

    (3)原則性規範:也稱宣言性規範,所表述的教育法律原則是一種具有綜合性、穩定性的原理和準則,所確立的行為模式具有抽象性,其操作要求聯繫具體的教育法律規則來進行,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範圍。如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工資水平,具體是等於還是高於當地公務員水平要結合當地實際來確定。

    (4)規則性規範:具體規定權利和義務及其法律後果的行為準則。和原則性規範相比,規則性規範所確立的就是一種具體的行為模式,直接向有關主體闡明了應該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其特徵就是:微觀指導;可操作性;可衝刺性。

    (5)技術性規範:對法律文件的技術性事項作出規定的規範,具體包括業務性規範、委託性規範和準用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