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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2426409491274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員標準: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1、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2、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引發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人是生產經營的主體,也是建築施工過程的管理者,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人的文化水平,技術水平,身體素質等諸多因素有關。 

     2、環境條件的不利影響。建築生產活動是一種露天作業比較多的活動,因此施工現場的環境對施工過程的影響很大,像一些建築物逐漸向地下,高空化發展。還有自然環境的影響也非常大,像氣候,溫度,自然地理條件等。

    3、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建築生產活動中,一些機械設備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養等也是事故產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的缺陷是發生事故的根源。一個工程能否順利的完成取決於是否有一個完善的管理系統。通過適當的管理,選擇適當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設施工事故減到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