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當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
(2) 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光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3) 車輛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4) 質量糾紛和異議的處理;
(5)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6) 於違約責任。對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或不能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時該承擔何種責任,也需要詳細約定;
(7) 爭議的解決,應約定解決的方式,如仲裁、訴訟;合同的管轄地,如買車人戶籍所在地、經銷商登記所在地還是雙方指定的其它地點,都可以由雙方約定為爭議管轄地,如果約定不明,則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款。
(8) 應特別注意有關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這些部分往往被經銷商惡意“忽略”掉,購車者應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使雙方權利義務對等。
(1) 應當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
(2) 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光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3) 車輛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4) 質量糾紛和異議的處理;
(5)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6) 於違約責任。對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或不能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時該承擔何種責任,也需要詳細約定;
(7) 爭議的解決,應約定解決的方式,如仲裁、訴訟;合同的管轄地,如買車人戶籍所在地、經銷商登記所在地還是雙方指定的其它地點,都可以由雙方約定為爭議管轄地,如果約定不明,則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款。
(8) 應特別注意有關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這些部分往往被經銷商惡意“忽略”掉,購車者應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使雙方權利義務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