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用戶3016182052238
-
2 # mai鎮
是GB/T 16491-2008《船舶和海上技術設備 滿水線以下部分的防水和排水試驗方法》。
這個標準規定了滿水試驗的範圍、定義、試驗設備、試驗前的準備工作、試驗過程、試驗結束後的處理等方面。
在滿足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進行試驗,可以有效地驗證船舶或海上技術設備的防水性能和排水性能。
值得注意的是,該標準適用於船舶和海上技術設備滿水線以下部分的防水和排水試驗,但不適用於潛水器、潛艇和水下設備等
是指在滿水狀態下,船舶的各項性能和安全指標均符合國際海事組織規定的標準。
其中,性能指標包括船舶的穩性、速度、操縱性等;安全指標包括船舶的適航性、防汙染能力、消防設備等。
只有在滿足這些標準的情況下,船舶才能獲得滿水試驗合格證書,證明其可以安全地在水上航行。
滿水試驗是船舶建造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船舶交付前的必要檢驗。
通過滿水試驗可以檢驗船舶的各項性能和安全指標,確保船舶可以安全地在水上航行。
同時,滿水試驗也是船舶建造質量的重要保證,只有通過了滿水試驗,才能保證船舶的質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