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檢查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針對性,嚴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2. 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監理和供應設備、材料;3. 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和現場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對公路工程關鍵部位和隱蔽工程的旁站情況、對各施工工序的質量檢查情況;
3.監督檢查試驗檢測設備是否合格,試驗方法是否規範,試驗數據是否準確,試驗檢測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 監督檢查材料採購、進場和使用等環節的質量情況,並公布抽查樣品的質量檢測結果,檢查關鍵設備的性能情況;
5.對全市公路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抽檢,分析主要質量指標的變化情況,評估總體質量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性意見,
6.對完成項目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進行質量檢測和質量鑒定。
1.監督檢查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針對性,嚴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2. 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監理和供應設備、材料;3. 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和現場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對公路工程關鍵部位和隱蔽工程的旁站情況、對各施工工序的質量檢查情況;
3.監督檢查試驗檢測設備是否合格,試驗方法是否規範,試驗數據是否準確,試驗檢測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 監督檢查材料採購、進場和使用等環節的質量情況,並公布抽查樣品的質量檢測結果,檢查關鍵設備的性能情況;
5.對全市公路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抽檢,分析主要質量指標的變化情況,評估總體質量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性意見,
6.對完成項目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進行質量檢測和質量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