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腔綜合治療臺
至少設口腔綜合治療臺1臺。
二、人員
(一)醫師。
1.口腔醫師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
2.設5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
(二)護士。
1.護士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2.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每增加3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註冊護士。
三、房屋
(一)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布局應當滿足日常診療工作需要,符合醫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診室中每口腔綜合治療臺淨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
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淨化設備、高壓滅菌設備等。
(二)急救設備。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等。
一、口腔綜合治療臺
至少設口腔綜合治療臺1臺。
二、人員
(一)醫師。
1.口腔醫師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
2.設5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
(二)護士。
1.護士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2.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每增加3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註冊護士。
三、房屋
(一)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布局應當滿足日常診療工作需要,符合醫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診室中每口腔綜合治療臺淨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
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淨化設備、高壓滅菌設備等。
(二)急救設備。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