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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為小謝

    物業沒絕對的權利禁止,但為了公共安全業主有責任配合。如果業主將車輛放入房間內部,則物業一般無權干涉。如果業主占用公共區域進行車輛充電,則是明顯的侵占公共區域行為,涉及堵塞樓道、堵塞門廳、堵塞消防通道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展資料根據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第三條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第四條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