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從業資格的行政區劃填寫考試所在地的縣(市)一級區劃。應與報考人提供的證件所屬區劃相同。如果是中央和省屬在省會城市的單位填省直。
二、說明
1、《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即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分級管理原則。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有關人員工作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情況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和管理。
(2)省級財政部門負責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2、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
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某市報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項證件:本市居民身份證、本市居住證、本市工作單位證明、本市大中專院校在校生學生證件。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行政區劃填寫考試所在地的縣(市)一級區劃。應與報考人提供的證件所屬區劃相同。如果是中央和省屬在省會城市的單位填省直。
二、說明
1、《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即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分級管理原則。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有關人員工作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情況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和管理。
(2)省級財政部門負責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2、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
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某市報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項證件:本市居民身份證、本市居住證、本市工作單位證明、本市大中專院校在校生學生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