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發規定
應通過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艇參加預賽的道次。
起航應不受任何缺席者的影響。取齊員負責協調各艇在起點的位置,應使參賽艇的船頭處於起航線上。發令員在認為可以發令時喊“10秒內將出發”,之後在10秒內的適當時機發令,發令口令為“GO”或鳴發令槍。
2.比賽途中規定
比賽進行時,禁止非參賽的船艇進入整個或部分航道,甚至浮標外區域。在1000米以內的比賽中,參賽運動員必須在從起點至終點的本航道內划行。運動員應盡可能地保持在其航道的中心線上划行,兩名運動員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米。在比賽過程中,由於本身原因而翻船的,允許運動員不依靠他人幫助重新上船繼續比賽,但不得越出本航道,並應在下一組比賽開始前劃到終點才有效。
3.通過終點規定
艇首到達終點線的時間為到達時間,艇中的運動員必須全部通過本航道的終點線才算有效。此時,終點裁判長應用音響設備發出到達信號。比賽艇通過終點線,艇上應有航道牌,如因故航道牌失落,運動員應向終點裁判長說明情況並報告航道號碼,等待航道裁判員的決定。
4.氣象預報
規則規定,在比賽期間,大會組委會要為參賽隊提供每天的氣象預報,包括每日氣溫、降水量、溼度、能見度、風況(風速和風向)。
1.出發規定
應通過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艇參加預賽的道次。
起航應不受任何缺席者的影響。取齊員負責協調各艇在起點的位置,應使參賽艇的船頭處於起航線上。發令員在認為可以發令時喊“10秒內將出發”,之後在10秒內的適當時機發令,發令口令為“GO”或鳴發令槍。
2.比賽途中規定
比賽進行時,禁止非參賽的船艇進入整個或部分航道,甚至浮標外區域。在1000米以內的比賽中,參賽運動員必須在從起點至終點的本航道內划行。運動員應盡可能地保持在其航道的中心線上划行,兩名運動員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米。在比賽過程中,由於本身原因而翻船的,允許運動員不依靠他人幫助重新上船繼續比賽,但不得越出本航道,並應在下一組比賽開始前劃到終點才有效。
3.通過終點規定
艇首到達終點線的時間為到達時間,艇中的運動員必須全部通過本航道的終點線才算有效。此時,終點裁判長應用音響設備發出到達信號。比賽艇通過終點線,艇上應有航道牌,如因故航道牌失落,運動員應向終點裁判長說明情況並報告航道號碼,等待航道裁判員的決定。
4.氣象預報
規則規定,在比賽期間,大會組委會要為參賽隊提供每天的氣象預報,包括每日氣溫、降水量、溼度、能見度、風況(風速和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