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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107712101627

    “報價有效期”是從投標截止時間開始算起多少天,一般招標文件有所規定,不能少於多少日曆天。比如規定投標有效期為60天,則投標人在投標函中響應的投標有效期應不少於60天,可以比60天多,不可以少於60天。這個60天是從開標時間(也就是上述投標截止時間)算起的。《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此投標有效期的作用在於保證您的投標實質性響應(投標報價及商務技術承諾等)從投標截止到中標再到合同簽訂完畢,始終保持有效,不因原材料浮動、市場環境、政策性因素等任何原因發生改變,您無權在投標有效期內修改投標(否則會被罰沒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和中標人也不能簽訂背離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合同。

    所以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就應該是評標、定標、中標、公示、商談、簽訂合同的這一過程所需的理論最短時間,不僅僅限於評定標和公示期。而關於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後再退還也是基於上述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