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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民互市貿易是指邊境區邊民在中國陸路邊境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准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   [條件] 開展邊民互市貿易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互市地點應投在陸路、界河邊境線附近;

    2、互市地點應由邊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3、邊民互市貿易區(點)應有明確的界線;

    4、邊民互市貿易區(點)的海關監管設施符合海關要求。   [主體] 從事邊民互市貿易的主體是,中國邊境地區的居民和對方國家邊民,如中國邊境地區的商店、供銷社等企業,在邊民互市貿易區(點)設立攤位,從事商品交換活動,按照邊境貿易進行管理。   [限制]   邊境地區居民每人每日從邊境口岸或從邊民互市貿易區(點)內帶進的物品,價值在人民幣1000-5000元,超出人民幣5000元的,按進出口貨物辦理有關通關手續,並征收進中關稅和進口環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