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方差公式,原不等式:x立方-1<0可以改寫為:
(x-1)*(x平方+x+1)<0
兩個因數的乘積小於0,必須是一個因式為正數、一個因式為負數,因此,接原不等式相當於分別解下列兩個不等式
(1)x-1>0同時x平方+x+1<0
(2)x-1<0同時x平方+x+1>0
為此先採用配方法將x平方+x+1進行因式分解。
x平方+x+1
=x平方+2*x*1/2+1/4-1/4+1
=(x+1/2)平方+3/4
由於(x+1/2)平方>=0,因此x平方+x+1>0永遠成立,同時x平方+x+1<0不可能成立,因此上述兩個方程中(1)不可能有界,因此我們只要解方程(2)即可
由x-1<0可以得到x<1,同時x平方+x+1>0永遠成立,因此,不等式的解是:x<1
根據立方差公式,原不等式:x立方-1<0可以改寫為:
(x-1)*(x平方+x+1)<0
兩個因數的乘積小於0,必須是一個因式為正數、一個因式為負數,因此,接原不等式相當於分別解下列兩個不等式
(1)x-1>0同時x平方+x+1<0
(2)x-1<0同時x平方+x+1>0
為此先採用配方法將x平方+x+1進行因式分解。
x平方+x+1
=x平方+2*x*1/2+1/4-1/4+1
=(x+1/2)平方+3/4
由於(x+1/2)平方>=0,因此x平方+x+1>0永遠成立,同時x平方+x+1<0不可能成立,因此上述兩個方程中(1)不可能有界,因此我們只要解方程(2)即可
由x-1<0可以得到x<1,同時x平方+x+1>0永遠成立,因此,不等式的解是: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