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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7578113997602

    首先,如果溺亡事件發生在游泳館、水上游樂場等場所,經營者是否有合法手續至關重要。正規的場館經過專業部門的審批、驗收,有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沒有手續的“黑場所”因缺乏審批、監管,往往存在安全漏洞。一旦發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因為本身就是違法經營,在民法上可以推定為有過錯,經營者應承擔大部分責任。

    其次,要看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正規的游泳場館而言,游泳者自買票進入起,就與其建立了合同關系,游泳場館有相應的衛生、安全保障義務。發生溺水事件時,安全員是否第一時間積極救人、搶救措施是否得當、有無第一時間撥打救護電話等,都會影響責任劃分。而對於水庫等野外場地,是否有“禁止游泳”的提醒、提醒方式是否醒目等,也與責任認定有關。

    第三,看游泳者有無過錯。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為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尤其是少年兒童,因其對危險的認識不足、判斷不到位,所以未成年人發生溺水事件,其監護人應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相應的,經營者的責任就會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