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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gf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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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白281635035
每個企業對曠工的規定不一,但是有一個統一標準,那就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
很多企業都將曠工幾天以上認定為嚴重違紀的行為之一。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
第二,沒有正當理由;
第三,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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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柑子
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
被認定為曠工的情形因公司和國家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有以下六種情形:
1. 未經請假不到崗:沒有提前請假或告知單位而直接不到崗工作。
2. 擅自離崗: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得到上級批准或沒有緊急情況。
3. 遲到早退:頻繁遲到或早退,並且累積時間超過單位規定的數量。
4. 無故缺勤:沒有合理理由或未經請假,在工作時間內無故缺勤。
5. 違反規章制度: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比如私自離崗、違反工作紀律等。
6. 辭職未辦理手續:在離職前沒有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比如未提交辭職申請或未完成工作交接等。
請注意,以上情形僅為一般情況,具體的認定標準應以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