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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3144222886606318

    任職資格: 1,具有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驗,2002年1月1日起擔任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券主承銷項目負責人。

    一個項目只能確定一個項目負責人; 2,具有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驗,參與過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券兩個以上重大承銷項目,一個項目只承認兩個參與者,其中一個項目負責人; 3,具有2年以上投行工作經驗,擔任公司主管投行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投行業務部部長、核心業務負責人或其他相關投行業務負責人。各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推薦渠道數量的兩倍。保薦代表的申請條件: 1,三年以上推薦相關業務經驗; 2,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項目協調人;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能力測試,結果合格有效; 4,誠實守信,品行端正,無不良信用記錄,無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5,沒有到期未償的大額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