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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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149781731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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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漠154844297
被審計單位有權利要求單位出具資質及營業執照。這是應該有的程序,因為按照國家審計法律規定,審計單位必須具備審計資質及營業執照,才能正常營業。
被審計的單位在取得審計單位具備資質及營業執照的同時,應該積極配合審計單位,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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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月如霜10
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有權要求。審計單位在審計被審單位之前,應先把審計單位的資質和營業執照副本交與被審核單位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入審核程序,被審單位應全力配合審核單位的工作,不得以不正當理由阻礙、拖延、抵制等方式進行審計。
若審核單位拒絕提供相應資質和營業執照,被審單位也有權拒絕被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