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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大學每個專業是不同的,所以畢業所需學分也有一定偏差,但一般都在170-180,其中公共必修課佔45學分,專業必修課50-75學分,選修課35-60學分,畢業論文(設計)8學分,學習實踐1-2學分(具體的學分制度可以查閱開學學校發放的學生手冊,都會對學分,績點,畢業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說明的)。學分計算方法並不劃一,因而所規定的學分總數並不一律。美國有的大學規定4年內修習120學分,有的大學規定修習360學分,也有規定修習500以上學分的。擴展資料學分制,教育模式的一種,以選課為核心,教師指導為輔助,通過績點和學分,衡量學生學習質和量的綜合教學管理制度。與班建制、導師制合稱三大教育模式。19世紀末學分制首創於美國哈佛大學。1918年北京大學在國內率先實行“選課制”,1978年國內一些有條件的大學開始試行學分制,現在學分制改革已在國內高校全面推開。學年學分制:既有學年限制的特徵,又有完全學分制的特徵。它既保留了學年制計劃性強、專業分類嚴密完整的特性,又具有學分制的某些長處,比如,在對課程的選修方面,給予學生在一定範圍內的自由度等。完全學分制:完全學分制是一種把必須取得的畢業總學分作為畢業標準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它要求按照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中各門課程及教學環節的學時量,確定每門課程的學分,設置必修課和選修課,規定各類課程的比例,以及准予學生畢業的最低總學分。績點學分制:績點學分制是在學分制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能用以顯示學生每門課程的學習成績的質量,以及學年和畢業總成績質量的教學管理制度,其計算公式為:學分績點= 學分×績點。加權學分制:加權學分制也是在學分制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能用以顯示學生對某些重點課程的學習質量,以區分學生專業水平高低的教學管理制度。 實行加權學分,將教學計劃中的學分,根據課程類別,修業成績差異等分別確定不同的權重係數,計劃學分乘以權重係數,得出加權學分,以區分學生學習成績優劣,並做為選拔尖子生、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附加學分制:附加學分制是在要求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最低學分外,還應修滿課外附加學分才能畢業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一般說來,課外附加學分可根據學生參加學科競賽與學術活動、思想品德與社會工作、文體活動與公益活動的情況來評定。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學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