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執業範圍:
1、取得註冊執業範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曆,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2、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所受培訓專業。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範圍申請表;
(2)《醫師資格證書》;
(3)《醫師執業證書》;
(4)與擬變更的執業範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曆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5)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範圍的證明;
(6)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可以變更成中醫專業,對以後考執業醫師沒有多大的影響。執業醫師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
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執業範圍:
1、取得註冊執業範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曆,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2、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所受培訓專業。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範圍申請表;
(2)《醫師資格證書》;
(3)《醫師執業證書》;
(4)與擬變更的執業範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曆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5)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範圍的證明;
(6)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