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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歲忘憂

    都有可能是有效證據。

    證言又叫言詞證據,其優點是能夠比較形象、生動地反映客觀事物,可以從動態上揭示案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後果和具體情節,而且提供證據的人能及時補充、修正、重述他所了解的事實,回答辦案人員提出的問題,澄清某些疑點。但是,由於言詞證據是經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鑑定人等的感知、判斷、記憶、陳述這幾個過程“加工”過的,受感受力、記憶力、判斷力、表達能力、利害關係和思想感情等因素的影響,不能如實反映案件客觀情況的可能性較大,甚至還會歪曲、偽造、隱瞞事實。

      與言詞證據相比,實物證據的優點在於更為客觀、固定、可靠,較少受人為因素的影響。但是,除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外,實物證據所反映的案件事實不僅遠不如言詞證據形象、生動和具體,而且所含信息量較小,通常只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某個片段,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則多是間接的。此外,實物證據的證明力在許多情況下要運用科學技術手段才能揭示出來,對科學技術手段的依賴性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