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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人一

    所謂合同履約保證金,是指大型招標項目,工程招標,政府採購項目或者拍賣,為了防止各種不確定性和風險以及考察中標單位有沒有實力完成此採購項目的一種程序,屬於一種特殊的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執行與風險防範的功能。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一般規定,中標的投標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約保證金,它是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

    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制度是《招標投標法》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項法律制度,採購人在招標文件中也確實可以運用這項制度來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

    從法律上講,我認為履約保證金既不同於定金,也不同於預付款,更不同於保證。但是《招標投標法》沒有對實施這項制度的相關條件作出詳細的規定,比如,履約保證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監管,由誰監管等等,致使實踐中出現較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