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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iaoxiaowo2021

    如果賣家以賺錢盈利為目的,賣的是國家禁止經營銷售範圍裡的文物,買家“撿”到這樣的“漏”,就做實了賣家倒賣文物的罪行了;而對於“漏”物來源,買家如果明知道這“漏”屬於國家禁止擅自買賣的還去買了,不論低價撿漏還是高價買入,都是“故意”一起參與倒賣了,只是量刑輕重問題;如果不知是禁止買賣的文物而低價買的“漏”,買家不屬於倒賣文物罪,但如果被查到,過程非法,交易無效,東西肯定不歸你所有了。所以,來路不正的,即使是好東西,也別入手,不然只是過手一瞬間。

    明知自己“撿漏”的文物來路不正,屬於賣家偷盜搶劫來銷贓的,低價買了這個“漏”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交易,要被公安追贓沒收的,但這種交易不屬於倒賣文物,購買犯罪贓物也是“竹籃打水”;如果經常專門收購買入各類贓物,不論是不是文物,肯定也被法律追責。

  • 2 # 用戶7413206133047

    犯法,撿到古董應上報給國家文物局,通過文物局將優秀的中華文明傳承與傳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