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網絡繼續教育的,按照實際接受培訓的時間計算,每45分鐘為1學時;講授繼續教育培訓課程的,按照實際授課學時乘以4計算。
2、參加估價報告評審、鑒定的,評審、鑒定1次按照10學時計算。
3、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學時計算:
(1)完成估價相關科研項目;
(2)參加估價行業調研、檢查、案件查處;
(3)參加估價相關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以及境內外考察、境外培訓;
(4)發表估價相關文章、估價報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編寫估價相關著作、材料(限前10名編寫人員);
(6)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用書編寫以及命題、審題、評卷;
(7)提交估價行業發展、制度建設等建議被採納或者認可(限前5名建議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進修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
1、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網絡繼續教育的,按照實際接受培訓的時間計算,每45分鐘為1學時;講授繼續教育培訓課程的,按照實際授課學時乘以4計算。
2、參加估價報告評審、鑒定的,評審、鑒定1次按照10學時計算。
3、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學時計算:
(1)完成估價相關科研項目;
(2)參加估價行業調研、檢查、案件查處;
(3)參加估價相關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以及境內外考察、境外培訓;
(4)發表估價相關文章、估價報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編寫估價相關著作、材料(限前10名編寫人員);
(6)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用書編寫以及命題、審題、評卷;
(7)提交估價行業發展、制度建設等建議被採納或者認可(限前5名建議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進修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