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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道至簡13696

    三角形重心的性質2:1如下:

    △ABC,E、F是AB,AC的中點。EC、FB交於G。求證:EG=1/2CG。證明:過E作EH‖BF交AC於H。∵AE=BE,EH//BF;∴AH=HF=1/2AF。又∵AF=CF;∴HF=1/2CF。∴HF:CF=1/2。∵EH‖BF;∴EG:CG=HF:CF=1/2。∴EG=1/2CG。

    重心的性質:

    1、重心到頂點的距離與重心到對邊中點的距離之比為2∶1。

    2、重心和三角形任意兩個頂點組成的3個三角形面積相等。即重心到三條邊的距離與三條邊的長成反比。

    3、重心到三角形3個頂點距離的平方和最小。

    4、在平面直角坐標系中,重心的坐標是頂點坐標的算術平均數,即其重心坐標為((X1+X2+X3)/3,(Y1+Y2+Y3)/3)。

    5、以重心為起點,以三角形三頂點為終點的三條向量之和等於零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