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成都市為例,電動車上牌照需要的手續材料如下: 電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四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信號、標誌,服從公安交通管理人員指揮;
(二)駕駛時,須攜帶行駛證;
(三)不准酒後駕駛;
(四)不准駕駛安全設備不齊全或安全設備失效的電動自行車。
(五)不准帶人或拖帶車輛。 《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第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六條本規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電動自行車須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核發專門的號牌、行駛證。牌、證不得塗改、挪用、偽造、重領或冒領。 電動自行車號牌分前後兩面,前號牌為分合式防盜牌,必須安裝在指定位置。無號牌或號牌不齊全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以成都市為例,電動車上牌照需要的手續材料如下: 電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四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信號、標誌,服從公安交通管理人員指揮;
(二)駕駛時,須攜帶行駛證;
(三)不准酒後駕駛;
(四)不准駕駛安全設備不齊全或安全設備失效的電動自行車。
(五)不准帶人或拖帶車輛。 《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第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六條本規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電動自行車須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核發專門的號牌、行駛證。牌、證不得塗改、挪用、偽造、重領或冒領。 電動自行車號牌分前後兩面,前號牌為分合式防盜牌,必須安裝在指定位置。無號牌或號牌不齊全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道路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