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千篇一律的時候,便想去遠方走走。
乘坐什麼樣的交通工具無所謂,只有一點,不要太快的,比如飛機。太快了,就算走得很遠,也恍若還在原地。第一回,坐飛機去上海,從中國的西部到東部。僅僅兩個多小時,飛機就替我完成了從起點到終點的旅程。這個過程枯燥而乾澀,彷彿,我只是在一張平面地圖上行走,風景全無。
至於去什麼樣的地點,也無所謂,隨便哪兒都行,只要足夠遠,足夠陌生。比如一個嚮往以久的城市,比如,遼闊的草原,浩瀚的沙漠,大海深處的島嶼,或者,一個忽然間怦然心動的地方,一處無名的所在。只是想去看看,然後就離開。
也曾去過一些心儀已久的遠方,有時,去了,是圓了一個夢,有時,是一個夢醒了。於是想,本該不去的,可是想想,滿足否,遺憾否,沒去看過,又怎會知道呢?
去過了,然後,又繼續另一個遠方。因為,我們總以為下一處風景才是最美的。
二、三十多的時候,我覺得自己的職業枯燥無比,後來有機會,就離開了,這一走,就是五六年。就像開始一段新的旅程,去一個未知的遠方。後來,我漸漸止步,漸漸回頭,我退到起點,甚至,退到了起點之後。沒有欣喜,也沒有遺憾,我從遠方回來,經歷了,欣賞了,感受了,這就足夠。
中年以後,曾經帶女兒進行過兩次徒步。第一次,她十五歲,我們從居住的縣城出發,去一個三十多公里外的小鎮。我們做了很久的準備,帶了很多東西。我們像散步一樣出發,可是漸漸地,我們便跟所有風塵僕僕的旅人一樣疲憊不堪了。我們在清晨的Sunny中出發,在傍晚的暴雨中抵達,一雙腿,彷彿遠離了它的身體。
第二次,她十七歲,從縣城到鄉下老家。我們同樣揹著包,可是我們的包裡都只有一把傘和一瓶水。我們同樣以散步的方式朝遠方走去,但這一回,我們並不急著趕路。我對女兒說,要是不想走了,我們就停下來,下一天再出發。我們沿途看山看水看稻田,一路花香鳥語。黃昏時分,我們抵達了離縣城五十多公里的老家。那時候,我們居然不怎麼感到疲憊。
同樣的行走,不同的抵達,但這又有什麼呢,有的遠方是用來行走的,而有的,則是用來抵達。
第二次徒步的時候,當我和女兒走進霧靄迷茫的村莊,我看見七十多歲的父親站在門口朝我們望。遠方如此貼近,如此可感,如此溫暖。霎那間,我淚如泉湧。彷彿,那麼多年來,我不過是一隻迷途之鳥在四處亂飛,而這一次,我亂跌亂撞,終於撞進了自己的巢裡。
我陡然明白,所謂遠方,不一定就真的很遠,有時候,它就在我的眼皮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