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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出遊日期臨近,施先生的簽證卻被旅行社延誤遲遲出不來,很有可能影響行程。武漢旅遊質監部門解讀,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客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護照,圖片為本號攝

簽證延期,遊客的計劃被擾亂了

施先生回想起此前的遭遇還是很不滿:他在某線上國際旅行社辦理東南亞某國簽證,付款日期是當月9日,費用1015元。施先生當時看到商品標註寫明8個工作日辦理完成(包括1個工作日製作材料、5個工作日使館完成簽註、2個工作日簽證寄回),下單當日顯示材料寄送。10日,材料到達某線上國際旅行社,按理當月11日,就應當完成材料並送至大使館,但直到12日仍無進展。隨後,施先生多次致電客服,均無任何回覆。而在20日左右,該線上國際旅行社才答覆稱,當月17日才寄送材料至大使館,因此時間被延誤,很可能影響施某當月27日的出遊行程。對此,該旅行社不願承擔施某可能產生的行程損失。施先生對此表示不滿,故向旅遊質監部門投訴。

旅行社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施先生一案的處理依據均是《旅遊法》第七十四條: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法律顧問張偉解讀,在施先生一案中,旅行社承諾當月11日將材料送至大使館,最終於17日才寄送材料,延誤了一週的時間。而簽證是出境旅遊最關鍵的第一步,如果簽證辦理的時間被延誤,或者被拒籤,都會影響到遊客接下來的行程,已購買的機票和酒店都有可能被取消,造成經濟損失。如果施先生確實因為旅行社的延誤致使簽證出現問題,行程被取消或延誤,造成了實際的經濟損失,則可以憑藉相關付款的證據要求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

遊客要注意提前預留簽證時間

武漢旅遊質監部門提醒旅行社,在為遊客辦理簽證等相關證件手續時,一定要嚴守時間,避免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給遊客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需要提醒遊客們注意的是,當有出境遊計劃時,做好準備,提前預留簽證時間,避免被拒籤造成損失;認真閱讀合同(示範文字)內容,對沒有約定的事項要及時補充;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避免陷入無資質人員策劃的旅遊陷阱;旅遊者如實告知旅行社個人資訊情況,避免由於旅遊者個人原因造成終止合同。最後,要保留好與旅行社的聊天資訊、通話記錄等,以作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記者黃麗娟 通訊員武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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