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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旅遊費的退費不是單一旅行社一家的問題,還涉及到酒店、景區、交通運輸、餐飲等為旅行社提供輔助服務的各家公司。但是旅行社有義務去溝通,協調其提供輔助服務的相應公司來辦理相關的退費業務。

很多旅遊者感覺旅行社退費少或者退費慢的主要原因無外乎兩種:

第一種:旅行社的的確確提前支付了酒店、車隊、景區等輔助公司的必要費用,尤其是在當下春節旺季,大部分的費用都是提前全款打給上述相應輔助服務公司的。而這也就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協調處理時效和金額問題,有可能會導致退費延遲或者退費金額減少的現象。

第二種:極少數的旅行社為了保住自己一定的利潤,而不情願給遊客退錢。這種經營者雖然是少數,但即便是面對如此嚴重疫情的情況下仍不乏有些人懷此目的。

一、已經約定好的旅行可以取消麼?

旅行取消,從法律角度講就是旅遊合同的取消。在旅遊法中明確寫明了,旅行社和旅行者都有權利解除旅遊合同,但是都必須在一定的制約條件下才能生效。並且雙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旅遊法也明確規定了各自需要履行的日期及責任標準。

適用於本次疫情的不可抗力情況在旅遊法中也有相應的說明。

《旅遊法》當中的合同解除部分:

《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旅行社、旅行輔助人已盡合理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旅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結論:

1、由於本次疫情導致的遊客擔憂也好、交通管制也好,都可以是遊客主動取消旅行的合理原因。

2、1月24日國家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釋出緊急通知,為了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要求全國旅行社及線上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旅遊產品。因此旅行社主動取消未出行的旅遊合同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二、針對本次疫情導致的旅行取消,退費可以分為四類。退費參考依據為遊客與旅行社簽署的《團隊境內旅遊合同》。

正規的旅行社、旅行平臺都是必須要與遊客簽署旅遊合同的,目前境內旅遊合同的範本都是國家旅遊局釋出的標準制式合同。旅遊合同大致分為三種形式簽署:平臺電子合同、國家旅遊局備案簽署電子旅遊合同、線下籤署的紙質版旅遊合同。

根據旅遊合同中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中第十四條、十五條中明確規定: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旅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第十五條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費用-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天數×已經出遊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第一類退費標準:

任何情況下,即便沒有發生本次疫情。遊客在行程開始前7日取消合同的都可以得到100%的退費。

第二類退費標準:

任何情況下,即便沒有發生本次疫情。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40%;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60%。

第三類退費標準: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看似有點複雜,舉個例子來說吧。假設你參加的是10天的旅行,旅遊費用總額為5000元。在行程開始第2天因為疫情的原因提前結束了行程,扣除的費用為:5000*60%+(5000-5000*60%)÷10×2=3400元。你應該收到1600元的退費。

但是但是但是如果扣除的3400元不足以支付你的實際發生費用時,假設你已經實際發生了4000元的費用。你只能收到1000元的退費。

第四類退費標準:

針對本次疫情的特殊處理

此次疫情發生後從國家文化和旅遊部發出的指示,以及各省市下發的政府檔案都針對本次疫情導致遊客損失下發了相應的檔案。例如我所在的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就下發了針對酒店行業的相關檔案,要求酒店行業全力協助旅遊者對未發生的費用全額退款。我們所使用一家國企單位的車隊也同意了我們提出的全額退還車輛租賃費的請求。飛豬平臺也出臺了相關的在一定時期內的全額退費的標準。

總而言之,在大災大難面前國家省委、各級政府、旅行社、旅行平臺以及各行各業都在出臺政策或者自己承擔損失來減少遊客的損失。

但是這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尤其是目前處於假期當中,很有事情協調起來很不方便。因此建議所有涉及到的遊客朋友針對退費的事宜可以密切關注、同時也要耐心等待。要相信政府,相信你選擇的旅遊公司。但是也要針對惡意剋扣合理退款的旅遊公司進行第一時間的舉報和投訴。

結尾處提出幾點呼籲:

第一、少數旅遊從業者只考慮自身利益,不顧大局,甚至賺取退款差價的行為是可恥的。這種行為與為了滿足自己的味蕾和好奇心去吃野生動物,進而導致了疫情爆發的可恥行為區別不大。呼籲所有的旅遊從業者眼光看的長遠一點,如果遊客對現有的旅遊從業者失望了,那你以後將永遠不會有生意了。

第二、少數遊客看到了一些網路上的相應政策和退費標準後不辨真偽、不看細節,十分無禮的向旅行社工作人員、平臺客服、旅遊局工作人員進行無禮的謾罵和過度維權。很負責的講,按照旅遊法和你簽署的旅遊合同,只要是行程開始前7天以內取消旅遊合同的你就不應該受到全額退款的待遇。真誠的呼籲各位遊客珍惜所有旅遊從業者和各級政府為你努力爭取來的額外待遇,我們不需要過多的感謝,只需要理解和尊重。

第三、已經抵達目的地的遊客,我很理解大家現在的擔憂情緒。同樣的道理,正在為大家服務的司機、導遊也很擔憂,他們的父母妻兒也在整日的為他們牽腸掛肚。至今為止我沒聽說哪個導遊司機不顧遊客,自己跑回家去躲避起來。這是旅遊從業者的職業操守,這同樣是偉大的逆行者。呼籲大家為他們點贊和喝彩。

疫情一定會得到控制,春天也會馬上到來。旅遊行業的寒冬或許還會持續一段時間,但是春天也一樣不會太遠。

加油!武漢!加油!旅遊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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