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於上週六公佈的旅行限制明確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來自中國大陸的旅客,無論國籍,將接受更加嚴格的邊境管理措施,以確保澳洲國民的健康和安全。該旅行限制規定,從即日起禁止所有從中國大陸出發或中轉的旅客入境,除非以下三類人士:
澳洲公民
澳洲永久居民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法定監護人
從字面上,旅行限制令中的澳洲公民和澳洲永居居民的定義顯而易見,很少人會產生混淆。可是,很多人對直系親屬的定義,有著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解釋。
澳洲移民法對直系親屬的定義
準確的說,澳洲移民法對“直系親屬”有明確的定義。根據《移民法規1994》第1.12AA條款的定義,直系親屬指的是:
配偶(包括事實婚姻配偶)
子女(受撫養的)
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
但是,莫里森總理的聯合新聞公告中,特別註明,直系親屬只包括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法定監護人(spouse, legal guardians or dependents only)。
可見,旅行限制令中的直系親屬和移民法上的定義是有一點小差異的,尤其是配偶的定義。
首先,根據《移民法規1994》第1.12AA條款的定義,直系親屬中的配偶包括:
a. 具有法定婚姻關係的配偶(spouse)和
b. 事實婚姻的配偶(de facto partner)
可是,莫里森總理的聯合新聞公告中只是提及配偶,沒有提及事實婚姻的配偶。這就很可能導致很多人在理解上會產生混淆。那麼,事實婚姻的配偶是否也被歸類為禁止入境的人士?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事實婚姻的配偶是不屬於允許入境的人士。但是,澳洲移民局在實施旅行限制時,或許也會有點common sense。
其次,什麼人的父母屬於直系親屬?澳洲公民和永居的父母是否也被禁止入境?雖然在上述第三類允許入境人士中,包括未成年子女和法定監護人(父母),但是,這裡所指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人的父母是不屬於上述三類允許入境的人士之中。對父母在家庭成員關係上的理解,東西方文化會存在一些差異。
還有,移民法對 “dependent child” 的定義,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包括十八歲以上至23歲以下、經濟上完全依靠父母資助 / 撫養的孩子。但是,從字面上來看,這次旅行限制令的 “直系親屬” 中的“未成年孩子” 的界定範圍,應該僅包括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