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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風聞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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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光明人生之路
怎麼看,我只能說大爺就是大爺,真有錢啊!早就盤算好了,真是可惡,不愛請別傷害!
事件經過2019年夏,北京的一位大爺透過網戀網,認識了一位46歲廣州的女性,大爺特地從北京飛往廣州見面,大爺對這位女子一見鍾情,女子表示同意,兩人決定婚後在廣州定居,未領證兩人就開啟了同居生活,大爺為了表示誠意,在見面10天裡分三次轉給對方160萬元,9月10日又轉給對方兩個月的生活費8萬元,共計168萬元。
一開始,兩個人還是如膠似漆,由於大爺是北方人,在廣州飲食不習慣,女子還說以後在網上學習一下北方的麵食,大爺很是感激,慶幸自己遇到了善解人意的女人!
再後來,白天晚上見不到人了,以各種理由不回家,於是兩個人鬧分手,大爺讓她讓她歸還當初的錢,女方只返還了72.5萬元,剩下的錢一直沒給,鬧上法庭,審理均判錢款屬於“贈與”。
怎麼看年輕人在一起談戀愛,吃喝玩樂,在一起,一年幾年的,花十萬八萬的,都還虧的不行,大爺網戀見面10天就打款160萬,出手大方,可見大爺情真意切,對女方無限的信任,認定了對方是自己要找的另一半,毫無防備之心,沒想到自己一片真心,換來了這樣的結果!
我個人認為,北京大爺在網上認識的女方,對她的情況知之甚少,我個人感覺她一開始就是做戲,遊戲的結果也早就設定好了!
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網上戀愛是有一定風險的,將要戀愛的朋友們注意了,不可全盤托出,以免財產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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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鬱金香137652766
怎麼看大爺網戀見面10天打款160萬,分手要回72萬?
這個問題,怎麼看呢?只能說男的有錢就任信,女的好不容易抓住一個金龜婿那怎麼容易放棄到手的錢財。
這個58歲男有錢為了看上這個女士46歲,很容易被感情衝破大腦把錢騙。一共生活10天不到了一個月,就想倉儲把婚結,主動打款160萬。可是在一起生活才知道不是這麼回事,於是想要回被打款的錢。可是你主動打款被別人怎麼能要回來呢?給你一半就不很不錯了。主要是你也把她給睡了。這就不好說了。除非沒有睡。那怕就一次,你也要買單。法院只能這樣判。全款是不可能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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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這個有點意思!人說戀愛中的女人很弱智,現在看來網戀後的大爺也好不到哪去,理智完全清零。
相處10天睡了四次打款160萬,這個小女友魔力何在見面10天同居四次,打款168萬。42萬一次,堪稱最貴的"溫柔"。哪呢這位46歲的離異單身女人陳夢究竟有何魅力,讓來自大城市北京的58歲的詹勇像被施了魔法一樣,在短短10天內就給對方轉款168萬呢?
“性格平和,願意以家庭為中心”,這是詹勇心目中的理想伴侶。那麼陳夢是個什麼樣的人呢?網上談的印象是"她說話蠻好聽”,奔現之後,見到真人,“大眼睛,很精神,個頭不高,黑黑的”,按照詹勇這樣的描述,陳夢漂亮談不上,也就一普通人。
從詹勇三次打款160萬和一次8萬元的房租的節點看,應該是兩人共度四次之後,也就是說床笫之歡應該是陳夢拿下詹勇,讓他心甘情願打款的主因。
至於說後來的分手,原因很簡單"性格不合"。
鬧掰之後,陳夢只退回72.5萬,剩餘的95.5萬被法院判為"贈與"。
是“贈與”還是不當得利?退與不退的焦點是這168萬元究竟是詹勇“贈與”還是陳夢“不當得利”。
兩審判決中,法院均判為“贈與”。
那麼在法律中,“贈與”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概念?在詹勇和陳夢的糾葛中,“贈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一面?
從法律上來說,贈與在實際交付前,出贈的一方是隨時可以違約的,但贈與之後,已經完成的,是不能撤銷的。該業內人士認為,該起事件當中,贈與是附條件的贈與,關鍵在於附條件是否成就的問題,條件成就了也不能撤銷贈與。
那麼這個案件中贈與的條件是否成就了呢?詹勇是奔著結婚去的,但是倆人並沒結婚,辭職被當作了贈與的條件,這個邏輯就說不同了,為什麼你辭職就要給你這麼一大筆錢呢?
如果結婚了,女方為了照顧家庭,辭去了工作,為了讓你放心安心,贈與財物,這才符合常理的。業內人士認為法院兩次判決“贈與”在實踐判例中很罕見。
他們建議如果詹勇判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要求法院另組合議庭重審本案。
究竟誰在玩弄感情?陳夢在法庭上說“社會上有一些人玩弄女性感情,先是以鉅額財務誘惑女性,騙取女性的信任,得到對方之後又以各種理由分手,還稱贈予女性的財務是以結婚為前提,要求返還財務”。
言外之意,是詹勇先以鉅額財產為誘餌騙取了她的身子,又以結婚為前提要求還錢。
很明顯這個邏輯是說不通的,你不給人結婚人家憑什麼給你168萬呢,你就是金枝玉葉四次性愛能值那麼多錢嗎?
從聊天記錄看,兩人再見面之前,詹勇已經說的很明白,就是為了結婚。2人在同居後的10天裡,詹勇先後3次共轉給她160萬元後,陳夢也辭了年薪40萬的工作。但是1個月後,詹勇察覺陳夢變了”,不再願意與他親熱,還總是在外面“忙”,
雖然,法院判決了“贈與”,但是從常理看,我認為陳夢存在“情感欺詐”的嫌疑。就算你辭職是因為要與詹勇結婚,但是婚沒結成,你丟了工作,賠你一年工資40萬,憑什麼95.5萬都不給了呢?更何況年薪40萬有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