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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逝在人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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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瀘永春
你要維權就去維權……你是去看病還是去買處方……你的目的是要醫好病還是要去窺探處方……你是去買藥還是去買處方……你去買中成藥別人搭著處方賣了嗎?你去大醫院看病你拿了處方去藥方抓藥別是不是要把他們的處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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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山如畫s123
中醫把人看做整體,辨證施治,千人千方,水平可能有差異,不可能出錯,不需要維權,醫者父母心,沒有敬畏之心,就不要看中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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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凌海影音
給你能咋滴啊!下次自己買唄,為了省點診斷錢,要不就是裝明白,瞎給人出主意。不給你是在另一角度保護了你。不要覺得有什麼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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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釋者緣長99醫事通
好多個人診所連號都不掛,進門號脈,藥方拿走,以試探的方式串走多家醫院或診所,再不拿藥,這是醫患關係還是患醫關係,還維權呢?做為醫院,進去看病掛號,大多有門診病例,收費明細,藥方必含其中,維哪家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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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方寸一田
方子可以給也可以不給,信者醫不信者不醫,中醫的方子就是中醫的智慧財產權,比如雲南白藥的方子都是國家級秘方,比如西醫正在研究的冠狀病毒疫苗,你去打疫苗還要把疫苗的配方要來,這都是國家級配方,一個新冠疫苗是多少科學家的心血,投入了多少億元的資金,打了個疫苗你能要配方,那麼中醫的方子就可以給嗎?也可以給也可以不給,有些方子不給患者其實是在幫患者,不如治療癌症的方子,是不可以給患者的,給了就害了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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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羨慕彌勒佛
一般不給藥方,除非中醫醫生準備不再接診你了,醫療不能參照消費者權益法。祖傳秘方送藥可以,秘方不能給。再說患者看病的目的,不是偷窺藥方的。
想拿消費者法找醫生的茬,醫生不接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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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就是我1098765
一,法規強制性要求,《處方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範、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第五十七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一)未取得處方權或者被取消處方權後開具藥品處方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藥品處方的;
(三)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二、處方是醫療事故鑑定的重要證據,所以一名合格的醫師要正確的書寫病歷和處方,不願意書寫處方和病歷的,就是逃避責任的表現。
三、遇到不願意書寫病歷和處方的醫師,就本著不再讓他看病,也不讓他再禍害別的患者的原則,及時的向衛生健康醫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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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鍾吾國9926
中藥處方絕對應該給患者,因為中藥千人千方,醫生留著也沒用,不能再給別人用了。不給患者處方,就是讓患者沒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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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流淚的話劇
中醫吹,用孤立的靜止的思維看待中醫,認為藥方只能適用於某個病人某個階段,其實疾病是拋物線形的發展,至少有兩個點,可以使用同樣的藥方。比如去年春天感冒了,今年春天又感冒了,明明症和證都一樣,中醫吹就會忽悠你再去開方子,雲山霧罩各種不同,神秘化中醫,欺騙患者,危害中醫的名聲。中醫是最善於總結的,一切疾病,都來源於陰陽,所以中醫當然有調和的秘技,絕不會一個病,今天一個方子,明天又一個方子,甲一個方子,乙又一個方子,這樣的話,成藥丸散膏丹,豈不都要倒閉?處方當然要給患者,患者拿著它可以找別的醫生驗證,看看是不是騙錢的。我見過最貴的治療白癜風的處方,十九萬多十副。拿去給高手看,嗤之以鼻,當場撕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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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掘中醫藥1
我的回答患者你來找你信認的醫生的目的是什麼?主要目的是給你把患有現有疾病透過醫生的診斷確診後,給你開方治療疾病為目的,你把這個處方拿去做什麼?具我瞭解一是怕這付藥服了有不良反應好來找點說法,二是把這付藥服了有好轉將處方去藥店取藥(這裡很可能他認為你處的價貴,藥店的價低)但這個問題就包涵了中藥三等九級的問題,把處方給病人醫生就違權了,還有醫生沒收診斷費,只有藥的百分之15一20的利潤,醫生的處方他也要溜存下次你來複診要作參考當然就不能給處方,三是醫生有他治療疾病秘方給你,你也不懂拿去也無用。現在醫生都採取的你用手機照去處方,相互無什麼違權吧,我個人認為還是不能把處方給病人,他拿去的如有不良後果應由患者承擔。個人看法只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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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龍的傳人52787237
這個問題,可能是醫生怕你下次不來了,所以用處方來留客(病人),可以肯定的說,這些醫生都是看錢份上的,基本上沒什麼醫德的了,哪有看病不給處方只給草藥的?說白了,就是黑醫館,某些國家比如美國加拿大的,個別中醫,還真有這個情況,你去他們那裡看病,他們只給你中草藥,甚至可以幫你煲了讓你喝,不就是新增一個服務費嗎?就是不給你處方,讓你以後還得要來他們家看,錢,讓世人都矇蔽了雙眼,什麼醫德醫風,什麼只願藥架鋪滿塵,不叫世人多病人的古訓,早已拋之腦後了,見多不怪,習慣就好了,如果喝了有效,可以繼續,如果沒效,乾脆換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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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冷心儀598
說一下我的經歷,這應該是二十年前的事情了,我到市中醫院(應是三甲)看病,大夫開完方子後,又給我抄寫了一份,說,如果管用就按這方子抓藥便可。現在這個醫院的方子會附在熬好的藥液上,到視窗取藥時可以抄下來,也可以拍照的。
近些年,我在一箇中醫診所看病,藥房和診所不是一棟樓,開完方子要過一條馬路去抓藥。大夫倒是把方子給你去抓藥,你可以拍照、影印,留下方子,但是沒用,因為方子裡有好幾味藥都是代號,估計除了他們自己,就是優秀的特工都譯不出來。
這說明,讓患者知道方子內容是患者的權力,是知情權;而保守方子不被患者知道,是大夫把自己的組方看成一種專利,是在維護自己專長,也是在維護自己的經濟效益;對於藥店來說,更是在維護自身的經濟效益,與治病救人無關。
這似乎有些亂,說白了,患者知情權好像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怎麼執行,卻在從業者的一念之間。二十多年前的那位老中醫把方子抄給我,是想患者之所想;而用代號替代藥名的大夫和藥店是在維護自己經濟利益,好像也在情理之中,或許這就是國營與民營之間的差別吧(我猜想的)。
至於,你得不到方子,是否進行維權,也在你一念之間了,怎麼維權,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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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專業掃盲
你買的雲南白藥、片仔癀……都不會給你藥方,你可以去法院起訴它們,讓他們退一賠三,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去吧皮卡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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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廣東三線市民
你說的這種很多是中藥藥店裡的所謂坐堂醫生,一部分是醫院裡的退休醫生,以前有執照,但是退休後可能都沒有辦手續了;另一部分是直接的江湖郎中,非法行醫的。應該先了解他有沒有行醫資質?有沒有行醫執照?如果有,那就投訴他服務不完善,如果他沒有行醫資質,應當到衛健委醫政科投訴,無照行醫,非法行醫,或者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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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卿華治天下
醫生給患者的處方用藥就好似民政部門給男女當時自願結婚辦《結婚證》一樣。處方用藥僅限於就診時的身體狀況和臨床症狀表現設計的處方用藥及劑量。只針對此時此刻的情況,不可能用一張方藥服很久或重複服用此方。民政部門辦結婚證不能保證未來不離婚,更不可能保證結婚後生育子女。處方的去向,國家和部門早有專門的巜處方管理辦法》。但為了就診複診的方便,處方的給與否,醫患雙方可協商處理。醫生享有對患者診療技木(智慧財產權)的個人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患者保留處方下抓的藥品比索取醫生處方顯得更為重要。限於個人醫、法水平,回答能否使讀者滿意,望各抒己見,以期回答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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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黔明堂特效醫術
這種病人堅決不治,每個醫生對某些病都有自己獨有的技術及方子,屬於自己的技術秘密。只要療效好就行,沒必要把自己的核心技術交給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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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Z420907N
中藥方,是一症一人一方。
相同的症,不能給另一個人用,因為同症的人也許有其它的症狀不適應這個藥方。為避免引起其它症的發生。就是已經出給本症的人,也會根據症狀的變化調整方劑(或增加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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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王培25096256151
處方不給患者,這是所有醫生的基本權利。
因為:患者有所購買之中草藥,以及服用後的藥渣作證據;
而:醫生有病歷,有處方作證明;
一旦有醫患糾紛,各有所證。這就是不給患者處方的理由。
多問一句:你要維什麼樣的權:
是服用中醫處方藥後,病情為何加重的知情權?
還是服用中醫處方藥,有療效後,想盜竊智慧財產權?
如此解釋,不知是否如意,請自己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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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春蘭麗香
不給處方的中藥不能買,
我們這有一家中醫館,電臺節目廣播過他家,說治糖尿病的,大伯哥去那家店看病拿藥,還帶我家老頭去了,一千多塊錢一個療程吃一個星期的藥,給熬好湯,我要處方他們不給,我也拿回去了,吃了一次,我家老頭就犯病了,沒敢繼續吃,不知藥裡有什麼,過了幾天恢復恢復,我們想一千多塊錢啊不吃白瞎了,又繼續吃,吃完他就昏迷不醒抽風,打120去醫院,腦梗發病了,住重症監護室,經10天搶救過來後,現在一直在家臥床不起打鼻飼吸氧氣。
那個中藥館,他是個慢工,沒法找他們去說理,也說不清楚,以後沒處方的藥再別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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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矩 按照中醫的規矩 這個方字是應該給病人 但是這有個前提,病人要對中醫有一個敬畏之心 敬畏之心就是你按照醫生的囑咐開藥拿藥吃藥 但是現代人是沒有這個敬畏之心的 一旦把這個藥方給了病人 那麼可以這樣說,害人害己 甭說,沒有醫藥知識的相關,普通百姓 哪怕對於中醫有著一定基礎的西醫大夫 根據中國相關部門,也就是藥品不良反應機構部門統計的一個數據 西醫開出的中藥中有4成有不良反應 想一想普通老百姓如果拿著藥方自己胡亂用藥,那麼不良反應都有多大?
因此現在的中醫是不能夠把藥方給病人的
尤其是治病類的藥方 否則的話,一旦病人不聽醫生的囑咐 長時間用 或者對症用藥
必然會出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