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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戀戀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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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尚文史
2歲的幼童沒有自我養活的能力,必須要有一個人撫養。要麼是孩子的父母,要麼是孩子的其他親人。總不能把他扔掉。
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能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撫養的義務。”由於孩子的父母已經沒有撫養能力了,因此,法院判孩子姐姐有撫養義務,我認為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該判決是合理的。
——然而!拋開法律條款,站在人性的角度來談,孩子的姐姐更值得同情,讓她去撫養弟弟,似乎也很不公平。
麗麗生在一個貧窮家庭,父母靠低保生活,因此她從小就學習刻苦,大學期間的所有費用都是她自己靠獎學金、助學金解決的。顯然也是一個苦命女孩。
好不容易,她終於熬到了畢業的一天,本來對未來充滿了嚮往,準備憑藉雙手好好的去闖蕩一番,改善當前的家庭狀況。無奈的是,自國家二胎政策開放後,其父母卻執意要生個兒子,但是他們並沒有撫養小孩的能力,於是將撫養責任推給了22歲的麗麗。
麗麗很不理解,為什麼父母明明沒有撫養能力,卻非要生下這個兒子。自己才剛剛畢業走出學校,就要她帶個小孩。因此她不同意撫養,表示就算父母去告他,自己也不會養。
哪知,其父母真的把她告上了法庭,且法庭最終判定麗麗有撫養義務。
筆者觀點:
該起事件中,其父母顯然非常自私,且有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明知道沒有能力撫養小孩,卻在二胎開放後,執意生下小兒子,小兒子的年齡與麗麗相差20歲。
且,在生下小兒子之前,其父母並沒有詢問女兒的意見,突然提出讓女兒來撫養兒子,這種事要是擱在誰的頭上,恐怕都難以接受。麗麗的遭遇無疑是很值得同情的,這純粹是其父母給她添的累贅。
況且,麗麗現在還沒有結婚,撫養著一個小孩,叫她以後怎麼嫁人?勢必也會對她的婚姻造成影響。因為正常情況下,沒有哪個男人會放著好好的“二人世界”不過,率先去體驗“三口之家”!加上她以後結了婚,夫家有可能同意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這些難題,誰去幫麗麗解決呢?
因此,麗麗撫養小孩事小,她今後的人生大事恐怕也會受到牽連。不過現在這種局勢也沒辦法了,要怪只能怪她攤上了這麼一對不懂事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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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7965修德忠
22歲女兒拒養兩歲弟弟,這是正確的。因為女兒才22歲,有的還在上大學呢,就是大學畢業也剛參加工作,他有什麼能力養他兩歲的弟弟啊?他的父母起訴女兒,這不是混蛋嗎?你女兒20歲,你又給他生個弟弟,你是怎麼想的?你自己養不起,你憑什麼生啊?你這不是坑你女兒了嗎?
為什麼在你女兒20歲了?你又給他生個弟弟呀?你這樣的人,是否是重男輕女的人?養不起,為什麼還生?你也太愚蠢了。你這不是坑兩個孩子呢嗎,既坑大孩子也坑小孩子,你這樣的人也太混蛋了。你還起訴你女兒,你有什麼臉起訴你女兒啊?養不起你為什麼要生啊?難道你腦袋進水了嗎?
在我們這個國家,有很多人沒有條件,還越窮越生,而且有的人還重男輕女。這樣的人,他們都太愚蠢了,除了坑孩子就沒有別的本事。
我們國家有3000萬條光棍,都是他們這些越窮越生的家庭和重男輕女的家庭,買不起車,買不起樓,給不起彩禮,最後孩子都打光棍兒了,這樣的家庭不是生孩子呢,而是坑孩子呢。
所以說,作為現代人,少生優生才能幸福一生,這絕對是真理呀。
不要讓你的貧窮再延續給下一代了,那真的是坑孩子呢。特別是年齡大了,生二胎,你那不是坑孩子是幹什麼呢?
而且現在普通家庭養一個孩子都很費勁,你作為普通人,你幹嘛越窮越生的生兩個孩子呀?養不起,為什麼還生呢?所以說越窮越生的人和重男輕女的人,他們都太愚蠢了,也太混蛋了,他們真的是既坑大孩子,也坑小孩子。
所以說22歲女兒拒養兩歲弟弟是正確的。在我們國家有很多重男輕女的人和越窮越生的人,他們真的是愚蠢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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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鄉村勤娘子
看到這個問題是我腦海首先冒出的是網上比較火的一句話“我承受了這個年紀不該承受的壓力”,再到網上去了解了一下這個事件的原由:
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撫養,可沒曾想女兒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撫養弟弟。
的確在法律層面來說父母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法院的判決也是合法合理,但對於麗麗來說太不公平,麗麗的父母在明知道家庭經濟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硬要生二胎不僅坑了兒子,還要坑女兒,根本沒有盡到做父母的責任,要我說他們簡直枉為人的父母母。
首先我們先說說麗麗的情況,從上大學起就沒有花過家裡的一分錢,學費和生活費都是靠自己掙的,她在學校靠自己的努力獲得獎學金和助學金,說實話多少學生能做到像她這樣。其他同學還在為父母一個月只給2000元的生活費與父母鬧彆扭時,而麗麗只能靠自己。等到終於畢業要迎來自己的新生活的時候父母卻給她當頭一棒等於是完全改變了她的人生規劃。
再來說說麗麗的父母,剛上大學的時候麗麗的父母一個42歲,一個44歲,當時兩人身體健康,卻沒給給女兒在學習上沒有提供任何的經濟幫助。因為一直沒有兒子,所以兩口一直想著要生個兒子,對於終於等到國家開放二胎政策,所以在不計後果都要生兒子。於是在麗麗20歲的時候,瞞著女兒悄悄生下二胎,就衝這兩點就可以看出這對父母有多自私。我想之所以瞞著女兒不是怕女兒不同意,而是根本就不把女兒當一家人,要不然怎麼從一開始女兒上學一點錢都不給呢,我想那時候兩人在怎麼說零用錢總是拿的出來的吧。
也許他們早就計劃好了,要留著錢生二胎,養兒子,女兒嗎將來嫁出去後就是別人家的了。哪知道天不隨人願,剛生兒子沒多久麗麗的父親就生重病,所以最後選只能靠低保維持生活。
有些人說麗麗的父母不負責任,明知道年紀大了沒有能力養卻偏偏還要生二胎,一點不考慮麗麗的想法。我說他們就是愚蠢,被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給害了,女兒對他們來說沒有任何的價值也不值得他們付出,這可以從麗麗上學期間他們的不管不問可以看得出。
對於麗麗來說美好的人生還沒開始就已經結束了,有網友說麗麗的遭遇比“伏地魔”樊勝美還慘。我想麗麗接下來要面對的不僅僅是養弟弟的龐大支出,不僅要付出金錢還有精力,最關鍵的是她的父母的索取。現在她的父母靠低保維持生活,父親還生著大病,以後這些費用都只能靠她一個人。父母雖然給了她生命但也毀了她的一生,沒了父母的愛,也沒有家庭遮風避雨的姐弟兩個,以後的人生我們都無法預測,但必然會有一種深深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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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你笑起來真好看話心理
回答:這對父母是一對吃低保生活的夫妻兩,生完2胎之後因為自己的經濟條件和身體狀況不允許,沒有能力撫養幼小的孩子。
於是,他們就想把這個小兒子交給自己的大女兒來撫養,未成想到,女兒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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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妻直接把女兒告上法院,法院判決父母勝訴,女兒需要撫養弟弟。
一個22歲的姐姐,一個2歲的弟弟。
相差2代人,女兒和弟弟相差20歲,這種感覺長姐如母,就如同母親對待兒子一樣的感覺。
而不是說姐弟之間的那種感情。
這個家庭的情況是什麼,父母自己都是以吃低保為生活,說明父母的經濟條件並不好,生活拮据,之前只生了一個女兒。
女兒讀書,逐漸長大成年之後,女兒逐漸走上社會,有了自己的生活。
父母和女兒感情生疏,逐漸不用再怎麼管女兒的事情,夫妻兩個覺得生活上好像缺少了一些什麼樂趣。
女兒不在家,只有夫妻兩在家,冷冰冰的感覺,家庭沒有活力。
夫妻上了年紀都不知道該找誰說話,孤獨寂寞,
他們生二胎的目的是什麼?
老來得子有個伴,家庭有歡樂氣氛和歡聲笑語,
但是,他們想的太簡單,生孩子容易,養孩子費時費力費錢,絲毫沒有考慮到自己的經濟條件和家庭狀況。
會給自己的女兒帶來多大的經濟負擔,拖累女兒,給女兒的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一時的歡樂,長遠的現實問題擺在眼前,
養活一個孩子都是非常不易,需要花很多的錢為孩子創造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還有花時間和精力做好培養和教育工作。
這種父母生完二胎撫養起來大多數都是非常溺愛,孩子要啥給啥,百依百順。
這對父母,自己經濟能力和條件本身就有限。
父母假如是40多生育2胎,養大這個二胎都得20多年,自己那個時候估計都60多,快近70多。
假如父母身體有什麼問題,或者出來意外,這個弟弟能怎麼辦?
撫養,負擔,壓力不用說都是姐姐負責。
姐姐.自己今年才22歲,青春年華,這麼年輕,估計也是出社會不久,剛剛走上工作崗位和社會不久,能掙多少錢,有多大的經濟能力可想而知。
還得帶著弟弟,充當母親的角色,知道的人是她弟弟,不知道的人肯定會認為是她兒子,結婚很早。
這種情況,戀愛,找男朋友都是個現實和棘手的問題,
拒絕撫養弟弟也在情理之中,這對吃低保的父母太過自我,絲毫不顧及和考慮女兒的感受。
父母生二胎利己.不利他人,讓人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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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範兒
22歲的麗麗現在剛剛大學畢業,有了工作,就被父母起訴了,要扶養2歲的弟弟。法院判決的是麗麗要“扶養”,一個扶字,證明兩個人是互相幫助的,也就是說父母沒有能力養育弟弟時,姐姐就有這個義務把弟弟“扶養”長大。
那麼,是什麼樣的父母,大女兒剛剛22歲,他們就沒有能力撫養自己的二胎兒子了呢?通過了解,我們知道,這對父母一直都是困難戶,一直都是吃著低保的。至於為何老早就吃低保,沒有具體的說明。可大女兒麗麗卻是靠著自己上完的大學。
也就是說,大女兒麗麗在大學期間沒有用家裡的錢,而是自己勤工儉學上完了大學,現在好不容易要工作掙錢了,可還要“扶養”自己的弟弟。而她的父母確實很是自私,他們完全對自己的人生沒有計劃,難怪他們要吃低保。
可能是農村人的傳宗接代的思維在作怪吧。眼看國家放開二胎政策,他們也沒有考慮自己家的實際情況,就盲目的在高齡的狀態下,生下來這個二胎的兒子。我只想說,這種傳宗接代,要傳什麼?接什麼呢?
這種高齡生下二胎,還沒有能力撫養長大,真的是對大女兒不負責任的表現。可在法律上來說,這種不負責任的父母固然是要被譴責,可大女兒麗麗也是確實有責任幫助他們把自己的弟弟養大的。希望麗麗可以堅持下來,不論多麼困難都要把弟弟帶大,因為弟弟並不知道自己需要姐姐來養。
希望這對姐弟將來的生活可以幸福,以後弟弟可以有出息,長大以後可以對姐姐好。這才不負姐姐的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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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雲小卡的雲
不到50歲的父母,有能力生二胎,卻沒能力撫養?既然敢生,砸鍋賣鐵,賣腎賣血都要自己拉扯大,怎麼好意思推給剛畢業的女兒呢?
明知無法撫養還要生下來,還把女兒告上法庭搞得人盡皆知,這樣的人真的不配為人父母,一場官司最終是害了兩個孩子。
再說這個年紀到工地搬磚都沒問題,為什麼說沒有撫養能力呢?也沒有找到法官判定這對父母沒有撫養能力的依據,建議小女孩找個靠譜的律師上訴,如果有人能提供小姑娘的聯絡方式,我願盡綿薄之力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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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有兩個女兒和一條狗
如果這個是真的,我想不但父母是奇葩,斷這個案子的法官更是奇葩!
女兒22歲按理說還在上大學,一個大學生怎麼去贍養一個2歲的孩子?父母既然能在女兒20歲的時候還能生孩子,說明父母身體還很好呀,女兒都這麼大了還能再生兒子,既然身體還好憑什麼要女兒來贍養你的兒子?你生下來養不活幹嗎要生他?是因為重男輕女麼?
這樣的父母是不會有好的結果的,竟然起訴自己的女兒來贍養自己的孩子,這不是明顯的重男輕女麼,這要到兒子結婚的時候、是不是還得用來讓姐姐給他買房買車呀?有這樣的父母誰還敢娶回來做老婆,見過自私的父母,這麼自私的父母還真是沒見過,絲毫不考慮女兒,眼裡只有兒子!這樣的父母不配擁有自己的孩子,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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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闖02
只能把這個扶養的負擔丟給姐姐,因為父母是肯定養不了的,姐姐不養,就只能是國家養,所以法院的只能判決父母勝訴。
養老問題都快解決不了,國家怎麼可能會考慮老百姓的扶養問題,各種社會扶養費收了不少,承擔責任的時候逃避了。為了以後的社會問題又想鼓勵生育,現在娃娃生了,父母養不了,政府又開始逃避了,竟然把娃娃硬性的判給姐姐扶養,這種畸形的意識形態,不知道啥時候能改變。
我覺得這就是典型的逃避責任,我覺得應該判給父母,父母養育不了,就應該國家主動地承擔起責任來,這樣才會成為每一個人熱愛的祖國,也能挽回以前拆房子,搶糧食等極惡劣行為的形象,消除大多數人心裡從小種下的陰影。也能促進國人生二胎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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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番禺阿囧
22歲女生拒養2歲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而且父母勝訴。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話,那我肯定是為女孩子打抱不平的。
據說這對夫妻是靠低保生活的,偷偷生下二胎後,養不起孩子。然後要求在外地打工的22歲的女兒撫養。女孩拒絕後撫養弟弟後,父母將其告上了法庭,最後,父母還勝訴了。
父母如何混得靠低保生活正常推算,22歲的女兒,父母年齡也就40-50左右吧。
就算50歲吧,按現在的人口年齡構架,50歲還屬於中年。雖說不是精力充沛,至少工作能力還是有的。
這夫妻二人中的一人可以幫忙出去打掃衛生賺點錢來養家吧。怎麼可以在那裡等著低保支助生活了?
如果是有病或者殘疾,那為何能冒著高齡生出二胎了?
所以我不相信是屬於有病群體或者殘疾人士。就是典型的好吃懶做型。
把生小孩當過家家這對父母是不是認為女兒22歲了,已經離開他們身邊,出去打工了。
身邊不熱鬧了,生個小的來吵吵鬧鬧啊。
生小孩是十個月可以,可是要養一個小孩,那得花多少時間和精力啊。
22歲的女孩已經在外打工的話,估計文化水平最多高中水平。出來工作的工資算8000元吧。
除去自己的吃穿用,還要供養兩大一小。可比“樊勝美”更苦啊。
很多家庭22歲的孩子,在父母眼裡還是小孩子,別說讓她貼補家用了。一般都是靠父母供給他的生活費用。
如果真的女孩敗訴,那麼女孩這一生該是多坎坷啊有對靠低保生活的父母,已經讓女孩活的很自卑了。再面臨一個2歲嗷嗷待哺的弟弟,女孩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嗎?
。女孩年輕的時候,遇不到自己的愛人。不能強求他人多偉大,沒有一個男孩做得到陪著一起養三個人的家庭。
等這個弟弟16歲的時候,女孩已經38歲了。
38歲的大齡剩女,姐姐的一生就這樣差不多毀了。
是,電視劇裡會有這樣的橋段。可那畢竟是電視劇,不是現實
現實裡,如果個個都這樣,那這個社會還怎麼進步,怎麼發展。
生而不養,那為何要生?
我也查看了一下度娘,說是法律支援在父母無力撫養弟弟或者妹妹的時候,哥哥或姐姐有義務幫忙一起撫養。
可我依舊不能理解,既然沒有撫養能力,把二胎生出來。不僅禍害了大的孩子,小的那個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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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兵叔叔
這個案件是假的,父母健在,父母起訴22歲的女兒拒絕撫養2歲的弟弟,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是什麼樣的法官能夠做出這樣的判決?
法律規定誰具有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予撫養費的權利。這是現行的法律規定。
所以,對這個案例,目前法律界是持懷疑態度,第一沒有找到該案件的裁判文書,第二事實不符合邏輯和法律規定,第三,沒有一個法律人敢去這樣判,所以,綜上來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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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每日講法乍一看,會覺得法官的判決非常的不可思議,既不合理也不合情,但事實上並不是大家想的那樣!
要知道,撫養、扶養、贍養是不同的概念。
撫養強調的是長輩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依據法律的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料的權利義務關係;贍養是指子女在經濟上和生活上為父母提供一定的幫助。並且,這三者需要承擔的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扶養的義務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度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如果無能力撫養子女,成年的、有經濟能力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確實是有扶養義務的,所以法官的判決並沒有錯誤。
雖然女兒敗訴了,但實際上,可能每月只需要支付幾百元的扶養費姐姐對弟弟的扶養義務是很有限的,應當參照當地統計局公佈的人均年消費支付金額,結合當地生活水平和弟弟享受的低保金額綜合確定要支付的扶養費,而不是說要佔用姐姐的精力、時間和所有的金錢,成為一個“伏地魔”。因為畢竟父母只是經濟上無力撫養,而並不是完全不能照顧弟弟,所以說姐姐的扶養義務其實沒有大家想的那麼重。
但不管怎麼說,生而不養的父母是非常不負責任的!父母為了每個月幾百塊的扶養費就和親生女兒對簿公堂,不難看出重男輕女的思想非常嚴重!生二胎之前也沒有考慮過自己的能力,看到女兒成年了,就想要壓榨女兒,可以說是很自私了。
我們都能想象到,一個22歲的年輕女孩,剛剛步入社會,本身經濟實力並不強,應付工作的同時還要分出精力扶養弟弟,要承受多麼大的壓力!
一家人對簿公堂的後果,最終只能是傷了感情,十有八九也斷送了姐弟之間的情分,年僅2歲的弟弟生在這樣的家庭也非常可憐,等到弟弟20歲步入社會,這對父母已經將近70歲了,年紀輕輕就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姐姐與家裡傷了感情,和弟弟也不一定很親近,這是父母因為自私而產生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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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綰秋落
特意去看了關於這件事的文章。姐姐敗訴是因為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不在或沒有贍養能力時由兄弟姐妹撫養未成年的弟妹。
法律是出去情分考慮多一點,骨肉親情以後能互相照應。這也是人之常情,自己的弟妹自己多少還是有責任照顧的,情分和責任同在。
現在這件事爭議的焦點是很多人覺得姐姐委屈,責怪父母沒能力還要生二胎。姐姐靠自己的能力獲得獎學金好不容易畢業就要養自己的弟弟,很多人覺得不應該,覺得憑什麼?
我說點個人觀點吧。我們生活中有很多正能量,父母為了孩子的,孩子反哺父母的,兄弟和睦互幫的……一個家庭,算是這個世上最親密的人,責任和義務不是自然而然嗎?怎麼就成了各過個的要鬧上法庭?
說這話可能有些人覺得站著說話不腰疼,事情沒在自己身上,養孩子不容易,上班攢錢自己還要生活過日子,全貼給家裡算哪門子事,沒能力別生啊,生了就自己帶不要連累別人……
姐姐大學畢業了,賺的錢一部分留給自己,一部分給家裡,算是回報自己的父母,不管父母如何,總歸是給了我們生命把我們養大了,他們再怎麼樣那都是我的父母,只是拿一部分錢補貼自己的弟弟,怎麼就弄得天理不容呢?
難道自己終於熬出頭了,放飛了,就可以只顧自己的生活不管家裡了嗎?這才是對的?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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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東友律師團
一個22歲的女孩剛剛憑藉自己的努力,靠著低保和獎學金完成學業,剛剛看到生活的曙光,可以憑藉自己的能力改善家裡和自己的生活,卻得知自己還要負擔一個2歲弟弟的撫養費用,這對女孩來說猶如晴天霹靂。
然而從法律角度來說,法院的判決並沒有問題,當父母沒有撫養能力時,有能力的兄、姐需要承擔未成年弟、妹的撫養義務。不論是現行的《婚姻法》,還是在2021年即將實行的《民法典》當中都有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大家都在說,“父母沒有能力養就不要生二胎,既坑了大的又養不好小的”,但是光憑道德上的譴責並不會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隨著社會的發展,撫養一個孩子的成本越來越高,我們在開放二胎政策的同時,是否應該對父母的經濟能力進行稽核,確定父母有足夠的能力可以承擔兩個孩子的撫養支出,否則不僅會給一胎帶來負擔,還有可能造成遺棄嬰兒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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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二來分享
碰到這樣的家庭真是可笑,尤其是作為父母的,竟然起訴自己的孩子,這不就是一個笑話那,沒有能力就不要生孩子!
一位20歲出頭的女孩子,剛剛參加工作,能夠照顧好自己就不錯了,還要照顧弟弟,最後竟然被她的父母起訴,也許這是古往今來最奇葩的案子!之前像這樣的事情也很多,比如說有的家庭女兒多,兒子少,最後直接讓他們的女兒不去唸書,到工廠打工,掙得錢供養他們的兒子。但是到最後,這樣的男孩混的不咋地!
為人父母就要認真的去照顧好孩子,肩膀上抗得起責任,不要有性別歧視,也不要想著女兒嫁出去就不會再回來了,這樣的想法永遠都是封建思想。
像這次的案例直接起訴他們自己的女兒,這樣的父母在生活中就是弱者,勝訴了又能怎樣,本來是親人關係,到最後成了一種陌生的交易!
不知道當時的FY是用什麼樣的理由來判定女孩必須撫養男孩,有時候法律與道德之間最好是能夠衡量一下。這樣的父母明顯就是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用別人的幸福來換取所謂的養兒防老的思想,有點無恥的感覺!
給不了孩子的幸福就不要打擾孩子,有時候學會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為人父母,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做主的!有時候也要學會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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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若如倘若
“給老大留個半,減輕老大的負擔”,這是許多二胎父母的想法,我想說的是,對於孩子來說是不是個伴,能不能減輕他們今後的負擔,要他們經歷了,體會了才知道,才能見分曉,替孩子把這種話說在前面是不實的,拿著自己主觀的想法,以這個理由生二胎,站不住腳
孩子,生或者不生,生幾個都是父母自己的事,應該從自身出發,如果自己想要或者已經做好這個準備那就生,不要從孩子身上找理由。以成年人的名義做事,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利用孩子來發聲。
22歲女子剛畢業,本應該滿懷希望的開始自己人生的新篇章,找一份滿意的工作,遇到一個心儀的人,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憧憬著美好的未來。可是卻要提前當媽,被要求撫養2歲弟弟。關鍵的是,當父母因為撫養之事把女孩告上法庭以後,父母勝訴了。來看看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家庭成員之間有互相幫助的義務。
對於這樣的事情似乎女孩只能認栽,法律的判定是不是有失公理呢?雖然看起來似乎有些無情,但也算合情合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留著相同的血脈,至親骨肉,如果父母無力撫養,那麼這樁事情只能由親人代替。幼子無辜,總不讓放任不管,讓其自生自滅,這違背了社會道義,但是責任也不能由社會來擔,只能讓其他親人承受,這鍋女孩兒背也得背,不背也得背,要怪只能怪無知愚昧的父母。
據瞭解麗麗家庭條件貧困,上大學就是靠獎學金和勤工儉學完成的學業,那作為父母生二胎的意義是什麼呢?給麗麗生個伴?今後多個人來養老?可是將孩子養大成人的能力都沒有,又何來養老一說。如果是為了給麗麗留個親人,可現實的局面是,麗麗還是個剛走出校門的姑娘,還沒有好好戀愛結婚,就當起娘,她的生活不但沒有體會到兄弟姐妹的溫暖,首先開啟了一地雞毛,幼齡弟弟,可能還會成為她婚姻的阻礙。
法律體現了人道,但不該是父母用來綁架老大的繩索,或許他們有這個義務,但是這不不意味著他們就該擔起這樣的擔子,要知道這是他們的無奈,是父母賦予他們的沉重,如果因為二胎的執念讓自己的孩子不堪其重,影響兩代人的感情真的是得不償失,也不利於兄弟姐妹之間的情感建設。
總結: 作為父母,希望我們能對自己行為負責,二胎之前,對未來有所預見,生孩子是自己的自由,也請養孩子不要借力;作為兒女沒有權利干涉父母生幾個孩子,也請做父母的根據自己的情況和能力深思熟慮。不要把自己無法承擔的壓力轉嫁到老大身上。這才是一種對自己,對孩子都負責的表現 -
17 # 紅佛夜奔
這個司法判決書就是神邏輯,結尾一再反轉。當地司法部門又出來闢謠了:這是網上搜集的案例,沒有核實真實性。
其實,作為國家權利機構,這個解釋——顯得有點low,給人的感覺不可思議,網上公佈的案例肯定是精挑細選的,貌似有道理——孩子又不是鍋,總得有人接收不是?國家的福利機構稽核要求嚴格 ,不負責任充當播種機的父母,又撂了挑子,女兒二十二了成年人了,總得犧牲一個,那肯定是能力大的人扛著!
這個事情,網友的反應絕對一邊倒∶可憐這個女孩子,嘲諷當地司法機構,鄙視沒人性不負責任無擔當的父母親。有誰要敢充當聖母婊,一大堆人會懟他——祝福他的父母再給他生兩個小弟弟,留給他養。有的網友出招∶走的遠遠的;帶孩子出門容易丟;一頓兩個饅頭……很多人惋惜——可憐的姑娘,養了弟弟養父母 ,一輩子就毀了!
我們都記得罵人最毒辣的一句話∶管生不管養!這對夫妻就是個真實的寫照。
其實,很同情當地司法機構,這種案子不管如何判決都有人噴:送福利機構,沒這個先例,又造成人家骨肉分離;送養,給誰呢?誰敢要呢?不現實!父母親就是不考試就上崗的那種,沒有能力或本事要的還挺多,這所有的一切,就是為了要個兒子!女孩子不無辜嗎?他們當然同情,又無奈,按照事態的發展,如果姐姐不接手,孩子出了事,是不是又要反告司法機構不作為?難呀!——還是一家人混吧!如果父母有心,疼惜一點自己的女兒,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可惜了,網路絕對是個好地方,把司法機構噴的啞了火,至於嗎?有的地方,人才濟濟就缺一個有料的筆桿子!
這件事情,當地司法機構闢謠時,完全可以說∶我們同情這個年輕的女孩,譴責不負責任的父母,但無力替無腦者善後,中年以後生娃有風險,二胎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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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南京高律師
從法律來說,這是站不住腳的,父母健在,何來姐姐撫養弟弟一說。當然姐弟乃血親,幫助父母照顧弟弟那是理所當然之事,可這個案子卻是父母強行將自己的義務轉嫁給女兒,這樣的案件也能判勝訴?
因此除非父母去世,或者父母無力撫養(司法實踐中對此要求非常嚴苛)且女兒有負擔能力,這時才可轉移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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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彩雲飛翔
最近網上"22歲的女兒拒養2歲弟弟,父母起訴中勝訴。"的案例上了熱搜,炒的沸沸揚揚。儘管父母勝訴了,可是人們都替這對父母高興不起來,更多的人是對女兒的同情。也就是父母贏了法律卻輸掉了父女,母女親情,也使一家人陷入了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置身於尷尬之中。為什麼會產生如此結局?我們應該從中反思,和吸取那些教訓呢?
1,父母要二胎前應該與懂事的,有思維判斷能力的子女做好溝通,避免日後產生矛盾。案例中的父母要2胎時,男方49歲,女方46歲。女方是高齡產婦。而且,已經有一個22歲的女兒,女兒十分努力,靠獎學金,和假期打工,完成了大學學業。按理說,父母已經完成了任務,將來女兒工作結婚,老兩口就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父母又決定要二胎,而且並沒有與女兒溝通。父母要二胎是你們的權利,但,畢竟女兒是成年人了,理應如女兒做好溝通工作。可是,父母揹著女兒,就生了二胎。生了個男孩!
2,父母不能因為重男輕女而決定要二胎。案例中父母為什麼不顧高齡(女46歲),不顧女兒有可能反對,不顧自己的經濟條件。在"三不顧"的前提下要了二胎,關鍵是想要個男孩。為什麼如此堅定要男孩?既可是香火傳承,"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封建意識作祟;也可能是將來家產不想留給外姓人,"肥水不流外人田"。這也是二胎政策放開後,再要個男孩的普遍現象。因此, 清除封建意識任重道遠。
3,案例中父母已經要了二胎,經濟有困難,撫養有壓力,可以向女兒尋求經濟幫助,而不應該把兒子的撫養責任推卸給女兒。父母都四十多歲完全可以一人打工,一人照看孩子。加上低保和女兒的資助是可以解決兒子的撫養問題的。沒有必要撕破臉父女對簿公堂。既然法院判了,按判決辦,父母也應該對女兒降尊紆貴,修復破碎的親情。
4,女兒要面對現實,畢竟父母把你撫養成人,讀完了大學,踏入社會參加工作。出現這種事情是令人痛心的。但,父母的作為已經釀成了事實,你已經有了一個血脈一統的弟弟。他是無辜的,他渴望得到你的愛,得到大姐姐的呵護。父母對你的養育之恩也是要報答的。你確實應該原諒父母沒有與你溝通要二胎,儘管這是他們的權利,但,不事先與你溝通,是草率的。可是木已成舟,自己只能面對現實。只要一家人團結一致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風物長宜放眼量",一切都會好起來。以後,一個年輕的帥哥是你的親弟弟,你會高興自豪的!記住: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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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瀟常媽咪
思想太落後不負責任,窮又窮的理直氣壯的父母!隨著二胎政策的開放,這種事情應該不再少數,這只是一個特例展現在我們面前。
事情背景、回顧麗麗家本來是低保戶,自從上大學後,她就自己兼職賺錢上學。眼看著自己就快畢業工作,生活有了希望。可是40多歲的父母,響應二胎政策又生了男孩。本來就是低保戶,加上身體不好,再養個孩子真是讓生活雪上加霜。
於是父母起了讓麗麗養弟弟的念頭,麗麗拒絕撫養,沒想到父母把她告上了法庭,最後法院判定父母勝訴了。對於這個結果,大家都為麗麗抱不平,可是身為姐姐的麗麗又能怎麼辦呢?
不負責任的父母說到底,這件事情還是父母不負責任引起的。本來家庭經濟條件就不允許,因為自私想要生兒子,滿足自己的心願,不考慮現狀,不考慮女兒的感受。最終才造成現在的的局面。
對女兒的不責任,也是對兒子的負責人
說實話,窮人家的孩子翻身真的很難,一路走來,上個大學,找到工作,本來就用盡全力,即將迎來曙光的時候,父母卻在背後拽一把,對麗麗來說有點過分了。
說實話,姐姐養弟弟可以,一開始就有弟弟沒什麼,年齡不允許明知道自己不能養還要就太過分了。
當然了,生兒不養,對弟弟來說也是不負責任。別家的小孩都能生活無憂,只為了自私要個兒子,就不想兒子以後得生活怎麼辦嗎?愛兒子能給兒子想要哪怕立足生活的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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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像一場鬧劇,十分可笑。既然父母養不起孩子,為什麼還要生,說句不好聽的話,還不是為了要個兒子。
22歲女兒雖然成年了,但是剛畢業,剛走上工作崗位,能照顧好自己就不錯了,如何能照顧好一個2歲的孩童。所以主要責任還在父母身上。
父母真的養不起2歲的兒子?夫妻倆年齡太大了嗎?未必,大女兒才22歲,即使是40歲生的女兒,現在也才60歲。60歲就幹不動了嗎,也未必。我們可以看到做道路清潔和綠化環保的叔叔、阿姨年齡都不小。他們一樣在發揮著自己的光和熱。
孩子媽媽在家照顧孩子,孩子的爸爸可以出去打工掙錢,養活一個寶寶不是很難吧。當然,如果父母懶惰不想動,想推脫責任,那就沒辦法了。
22歲剛畢業的姐姐照顧一個2歲孩子,不合適。雖然法律有規定,父母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時候,孩子的兄弟姐妹有義務接下這個重擔。但是22歲的女孩就有能力扶養了嗎。
剛畢業工作既不穩定,收入也不高,自給自足都困難,如何照顧呢。而且照顧這個孩子,哪裡還有時間上班。
父母的真實用意把女兒告上法庭的這對夫妻,贏了官司,但寒了女兒的心。生二胎沒和女兒商量,現在孩子需要扶養,找到女兒了。雖然骨肉情深,但是透過這種方式,實不敢苟同。
可能他們也不是真的想讓女兒照顧這個孩子,只是想透過這個方式讓女兒給點扶養費。
而女兒幾乎沒有向父母要過錢,自己生活和上學的錢都是自己勤工儉學得來的。現在的工作也才剛剛開始,估計是拿不出多餘的撫養費,父母又急著要,僵持不下父母就把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
總結一下,我的基本觀點是:父母把女兒告上法庭的行為嚴重不當,寒了女兒的心,並且他們在沒有能力照顧孩子前提下生二胎,應該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