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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著即是色

    看影片行李箱主人沒責。大家天天要公理,公理是什麼?公理就是責任自負!犯罪被反殺,偷東西逃跑摔死,醉駕撞電杆死,都要找別人負責,這是什麼?這樣下去汽車撞人也可以說誰讓你站我前面了,你的責任,公理就永遠失去了。

  • 2 # 風箏和桐桐的房車生活

    從影片裡的看出來被絆倒的老人是逆著人流走的,應該走錯了路。而行李箱的主人,就是在那正常的行走,是老人沒有看路,不小心絆到了行李箱上摔倒了。

    最重要的是老人當時摔倒的時候沒有什麼問題,他的子女也沒有人在旁邊,反而讓老人獨自坐了5個小時的火車,5個小時以後老人才出現不適上醫院進行救治的。

    並且行李箱的主人也就是被告,在法庭上跟法院說老人的死因並非是因為摔倒,而是因為家屬後期放棄了治療,拔掉了氧氣管,但是家屬就否認了這種說法。

    這起案件行李箱的主人是沒有什麼過錯的,即便是單則也最多佔三成責任,也最多是賠個醫療費用家屬索賠62萬,完全沒有一點根據的。

    讓一個老人獨自乘坐火車都是在車站摔倒了,不但不說馬上送醫院,還讓老人自己再坐5個小時火車,然後到醫院進行治療的時候,又有了其他的說法和問題,雖然未經確認。

    首先的感覺就是這些子女對老人並不太上心,但是索賠的時候倒是挺積極的。

  • 3 # 西北田野

    “62萬很多,事情很複雜,但是要弄清原委,老人出站時被行李箱絆倒,導致腦溢血,肇事者發現老人身體異常並沒有及時送醫院,而是等待車站工作人員一起,這就耽誤了最佳的治療時間,失去了腦溢血最佳治療時間,導致15天后治療無效病亡,但是肇事者說他不是主要責任人,是老人的兒子決定拔管,老人才去世的,真是是是非非難判斷,誰對誰錯各有定論!”

    對於老人被行李箱絆倒後,最後不治身亡,老人家屬起訴行李箱主人賠償62萬,我有幾個看法

    行李箱主人確實絆倒老人,而且沒有及時送醫,當時肇事者發現老人身體異常,沒有打120,居然要等車站工作人員一起送醫,這樣就耽誤了腦溢血的最佳治療時間,可能你們不瞭解腦出血這種病,越早治療越好,如果超過4個小時,預後特別差,甚至是植物人,沒有生存價值,老人在醫院治療15天后,不治身亡,這是事件的主要過程,明顯知道主要責任是行李箱主人的,但是問題來了,行李箱主人說,在醫院治療的最後時期,老人的兒子決定拔管,導致老人去世,對於此事自己沒有責任!對於行李箱主人,我只想說:“有些事情已經發生了,老人確實是被行李箱絆倒,並且你也沒有及時送醫,這是前期的主要責任,無法逃脫,後期醫院裡的治療,和老人家屬的行為你可以向法庭辯解!”

    總結:“對於該承擔的責任我們承擔,對於該辯解的問題辯解,法律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影片是鐵證,主要責任就是行李箱主人,這是沒有辦法的,因為有因才有果,62萬的賠償,你可以提起訴訟,而且法律不會只聽取一方之言,相信法律”

  • 4 # 葉律師

    北京西站北廣場二樓進站口,67歲的王女士被63歲的劉女士的拉桿行李箱絆倒受傷,15天后在醫院去世。王女士的家屬認為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將其訴至法院,索賠62萬多元。

    見怪不怪,各種索賠的事情我們也是見了不少。最高院之前表示,審判活動中堅決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按媒體報道及影片現實,被告是正常按序排隊等候進站,也有明顯避讓行為,確實不應當認為存在相應的過錯,並以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5 # 開心的白髮老頭

    什麼都要賠償,真的是天方夜譚,這樣以後做就了很多行李箱,遛狗碰瓷。法律要嚴明,責任要分明,誰錯誰對要清楚。

  • 6 # 愛尚文史

    該案件純屬意外,兩家都是運氣不好。要說承擔責任,死者與行李箱主人均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不過我認為行李箱主人應該承擔次要責任,主責在摔倒老人。至於賠償金這塊,要根據老人的年齡、責任劃分,以及各方面的因素綜合計算。最終賠償金額由法院公佈計算結果為準。

    事情發生在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進站口處,67歲的王女士在進站口逆行之際,被63歲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事後15天,王女士在醫院去世。隨後王女士的家人指劉女士有重大過錯,至少應該承擔60%的責任,遂將其訴至豐臺法院,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62萬餘元。

    現在最重要的就是責任劃分問題,原告方認為被告方有“重大過錯”,應該承擔60%的責任。被告方則表示沒有重大過錯,他們願意承擔一部分責任,但對方也有責任,具體比例應該由法院認定。雙方各執一詞。

    另外,被告方還指出。在事發後,王女士的兒子讓母親獨自一人乘坐火車,在摔倒後幾小時才由他人送至醫院。延誤了救治時機,導致傷情加重。並表示,在醫院內,醫生反覆勸說治療的必要性,但家屬要求撤掉呼吸機和吸氧鼻導管,導致王女士死於呼吸衰竭。

    原告方則強烈反對,表示王女士的呼吸衰竭,原因不是“拔管”,而是腦硬膜下出血。“拔管”是醫生的建議,而非家屬不願治療。

    筆者觀點:

    我認為這個事劉女士一方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但不應該是主責,60%太高了一些。從監控錄影中可以得知,當時劉女士確實站在在檢票口排隊,身後拖著一個行李箱,屬於進站正常操作。而王女士是從站內走出來的,被行李箱絆倒的。

    王女士經過的時候,劉女士拿著手中的票正準備刷,沒有注意到王女士的動向。是王女士急於找尋兒子,沒有觀察路面情況導致其被絆倒,而且她是在逆行的情況下。

    至於有人說劉女士的箱子沒有監管好,缺乏安全意識。我不贊同這種說法,試問?有誰拖行李箱不是這種操作呢?在進站的時候都是拖著行李箱檢票,這是社會常識問題。沒理由要求一個63歲的老人,隨時隨地將行李箱提在身邊然後再進檢票口吧?

    因此。我認為劉女士只承擔次要責任,死者王女士承擔主要責任。

  • 7 # 天天家教

    明明就是老人自己的問題,為何行李箱主人要去承擔責任?

    從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到,行李箱主人是正常行走,並沒有任何過錯。

    那麼,老人的行為,無異於是碰瓷。

    如果這麼說,真是人在地上走,禍從天上來。

    本來人家拉著行李箱正常行走了,一個老太太沒看路,絆倒在了人家的行李箱上,15天后在醫院去世。

    結果,就開始問人家要62萬的賠償。

    15天以後,你怎麼證明是人家行李箱絆倒導致的死亡?

    這就很不講理了,如果當場死亡,這個你可以找人家。

    那15天以後,你再去找人家,你有什麼證據,說摔跤導致的死亡?

    沒有任何證據,為何要去賠償你們?

    15年以後,這個人發生死亡了,我們也要去賠償嗎?

    很顯然,這就很不符合我們的邏輯。

    其次,是老太太沒看路,去踩到了人家的行李箱,才導致的摔倒。

    人家本身是沒有任何過錯的。

    行李箱又不是寵物,人家握在手裡就可以了,還得栓根繩子?

    都是成年人了,自己的錯,自己得認。

    不能一發生什麼事情,就去要賠償,要找人家的麻煩!

    睜開眼,好好看看,誰的錯,明顯就是老太太自己的錯,為何要去冤枉人家?

    人心是怎麼壞的?有的時候,就是這些人去敗壞的。

    很多人說,死者為大,應該給點錢意思意思。

    沒有人家的責任,人家為何要去給錢?

    類似於小偷去偷東西,自己不慎發生意外了,還要去怪被偷的人家?

    底下一群人說,人家小偷有錯,罪不致死,你們就應該去賠錢!

    這都是什麼歪理,錯就是錯,對就是對,沒有錯,為啥要去給你錢?

    我們的錢,難道就不是辛辛苦苦的掙著?

    為何就憑藉你一句死者為大,就要去做慈善,把錢乖乖送出去?

    希望,法律可以維護正義,而不是去偏袒這些無理取鬧的人。

    這種行為,怎麼都會讓人覺得是去碰瓷。

    如果,真的判行李箱主人賠錢的話,我們的正常生活該怎麼辦?

    迎面走過來一個老人,撞在你身上,立馬躺倒,就開始問你要錢。

    這種,又會是碰瓷的一種新思路。

    難道,我們的社會風氣,就是要這樣被敗壞嗎?

    法律維護的社會公平正義,而不是你們的無理取鬧。

  • 8 # 勾引不起你

    寡人以為,此事件的發生,誰都沒有錯,純屬意外事件,誰也不是故意的,誰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但事以至此我們不得不面對而已,但追不追責,我看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彼此諒解包容,雖然生命誠可貴,但事到如今無論也無法挽回了,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走在公路上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難道還得像公路局索賠,如果一個人走在風吹的路上沙子刮進了眼睛,還得把風抓起來。只是,以後大家都要自己小心點,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也就是對別人的負責,無論走路旅行遊玩都要注意安全,我看這事就不必再討論了吧

  • 9 # 馬振如

    被摔倒的老人,不看路,或者身體有其它病因,導致反應遲鈍,跟拉行李箱的人關係不大。家屬就是敲詐,勒索訛人行為。

  • 10 # 我以為是什麼意思啊

    從影片上能看出來老人預判失誤,換誰也得摔,但是那些拉箱子的的確也容易造成這種事,不光在這種地方,還有從扶梯上拉箱子的

  • 11 # 三農一姐

    老人被行李箱絆倒死亡,家屬起訴箱子的主人賠償62萬元。讓人聽起來感覺的匪夷所思,似乎怪事年年有,人家的行李箱放在那裡好好的,為什麼不好看著走路?

    從影片上來看,箱子的主人拿著行李箱這位老人像是碰瓷一樣,從箱子頂上摔倒了。或許就是因為這次摔倒,導致了腦溢血,在醫院裡搶救了多日無效死亡。

    根據法庭的調查來看,這位老人摔倒以後,然後又獨自一個人乘坐了5個小時的火車,到了家以後感覺的身體不適,於是才到醫院裡去檢查救治,最終沒有救治過來。

    根據一些所謂的律師的角度來分析,他們會把責任推給拉箱子的主人。是因為他把箱子拉在路面上才引起了老人倒了,導致了腦溢血。

    其實這種現象就和小偷偷東西摔死了,然後小偷的家屬。起訴被偷東西的那一家子應該賠償,是因為他家裡鎖了門,或者是家裡的主人追趕導致了小偷的死亡,其實這些都是一些混蛋邏輯,但是法律有同情弱者,所以還是判一些無過錯的民事責任賠償。

    當然,對於這個老人要求縮排62萬元,這個數額可以說太離譜了,或許當時真的是因為絆倒了而導致的腦溢血,這個箱子的主人也只能賠償一部分醫藥費,或者是出於無過錯的同情弱者,賠償一部分錢而已。

    事實上這位老人的死亡究竟是什麼原因,只有透過法醫來進行確定死亡的真正原因,只有找到了死亡真正的原因才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是誰的過錯。不能夠一味著就因為走路不看路面兒唄,行李箱絆倒了,就完全有行李箱的主人來承擔賠償的責任。

    對於這位老人的死亡,要求行李箱的主人來賠償六十二萬,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如果說這位老人上樓梯不慎摔倒死亡了,那麼他要求建築商進行賠償?還是要求物業方面進行賠償?當然這位行李箱的主人也只能夠自認倒黴,只能賠償一部分錢了。

  • 12 # Syf31

    後腦勺若長兩隻眼必須擔一半責任,因為兩人四隻眼把人摔死了,各50%責任,若後腦勺只長一隻眼,對方兩隻眼平均下佔33%責任,若後腦勺不長眼,而兩隻眼齊全的人睜眼瞎把自己摔死了,睜眼瞎自己全責,這用判嗎?因為自己兩隻眼不看道,睜眼瞎讓後腦勺不長眼的人負責,難道自已的兩隻眼用來喘氣嗎?!,自已的眼對自已都不負責,出事故了,自已不用負責了?找別人負責,有用嗎,!這就好比兩眼齊全讓瞎子負責是一個道理,你良心何安,所以必須眼不看道的睜眼瞎全責,不能賴別人睜眼瞎,自己負責就好了,不服來辨

  • 13 # 美野島

    這是一個很諷刺的索賠!

    原因除了時代變了,人心也變了之外,最主要的就是---法律太健全了,讓個別人恨不得打個噴嚏都怪氣象臺沒有提前通知降溫!

    法制健全讓個別人開始“絞盡腦汁”鑽空子

    法律健全本身是一個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但是個別人利用完善的法律和管理機制開始動心思。就好像本期話題,人家箱子就放在那裡,老人自己走過去,摔倒賴箱子,我實在佩服。

    摔倒賴箱子,偷東西跳樓摔死賴失主,上樹偷蘋果摔了賴農場主……

    現在各級都管理到家,反正有人管的地方我就要賴!就必須給我說法!

    家屬點心態:管他能不能賠,先告了再說

    我認為有些家屬是明白自己沒有道理的,可是人死了不能白死,自己也不能白白掏喪葬費,我先告,一旦告贏了呢不就賺了!

    現在很多人對於意外死亡,第一個反應肯定是“對方有責任”,絞盡腦汁也要找出對方責任,完全失去了冷靜的思考。

    我不支援死亡家屬的訴求,如果都這樣,這個社會真是寸步難行,自己一不小心就成為“兇手”了。

  • 14 # 小西說說

    小西說實話,找理由弄點錢,榨乾老人剩餘價值,死了的老的也得發光發熱。

    拉行李箱的人是不是有責任。行李箱廠家有沒有設計缺陷。車站管理方有沒有責任。地面是不是太滑了,有沒有責任。老太太已經沒了。

    分析,如果行李箱主人,車站管理方如果被認定有責任,那麼向他們索賠合理合法合規。

    從報道看最起碼,拉桿箱主人第一時間選擇等待車站評理。沒有第一時間把老人送到醫院。腦淤血,都知道,耽誤一點半身不遂,耽誤一長,人就沒了。

    醫院治療期間,十五天過去,老人兒子,主動要求拔管,斷氧氣,導致老人呼吸衰竭而死。

    別覺得殘酷,在農村,孩子為了盡孝心,都會商量一個線,給老人看病花多少錢,大家孝心就夠了,反正也活不了,不如早做決斷。可惜的是,老人為了不拖累兒女普遍都這樣認同。你說老人兒子是不是也有過錯。

    為什麼治療期間沒有追究,反而現在開始追究

    事實我猜應該是這樣。看病的時候,孩子為了救老人,開始花錢,越花越多。孩子有點吃不住勁。

    這個時候就有高人來出注意了,你告他們啊!車站有問題,拉桿箱絆的老人,為什麼不第一時間搶救!得,事就來了。

    事情往往就是這樣。建議雙方和平解決此事。賠償肯定要賠償,因為確實耽誤送醫院了。

    賠多少,我管不了,那是法律的事。只是希望老人的孩子注意了,別人到老了,你孩子也給你拔管。

    這事鬧的。

    小愛說實話,愛替底層吆喝,我也是農村的孩子,你們不會寫,你告訴我觀點,我寫。

  • 15 # 刺靜靜

    北京西站67歲的老人在進站口逆行找兒子把62歲老人的箱子絆倒後自己摔倒,事發時在場當事人:67歲老人及其兒子,行李箱主人。事情發生後並沒有及時就醫而是67歲老人獨自坐車五小時後才被送往醫院,15天后宣佈死亡!

    首先,兒子在場並沒有放在心上延誤了及時救治的機會!

    其次,62歲老人拿著行李箱正常排隊並沒有逆行!

    而且最近還被網傳,是家屬主動要求拔氧氣管放棄治療

    依據前兩天發生狗繩把老人絆倒身亡警方認定為:意外事件!再回過頭看本事件,狗主動把人絆倒都被判定為意外事件!箱子被人絆倒人身亡後卻要求賠償62萬?箱子要是會說話真的很無辜

  • 16 # 潔姐自由行

    看了監控錄影,老人是自己絆倒的,她沒看路,絆在行李箱上,摔倒的。如果這裡放的不是行李箱而是垃圾箱,她也會絆上去,也會出事故,行李箱主人沒有過錯。

  • 17 # 一沐清煙

    人死了固然家屬悲傷,但是做人要有道德,家屬應該問問把人家拉桿箱踩壞沒有?不要胡攪蠻纏了在找人家賠償。

    自己不看路,硬闖被箱子絆倒責任在自己,劉女士人已經躲閃了 ,可箱子不好橫拉躲避,死因腦出血是原病誘發,不是被箱子絆倒直接原因。要求賠償62萬屬於無理。人均壽命74歲怎麼要求賠償80歲?被告責任不該超過10%。

    這個老人被行李箱絆倒,其實這個標題就有問題,應該是老人自己撞上路人行李箱被絆倒身亡,行李箱主人居然被起訴賠償,我分析下原因:

    第一:不是盲人,什麼都看得清;

    第二:一個有民事行為的正常人走路看路是天經地義;

    第三:影片裡明顯看出老人左腿先碰行李箱~正常人是有條件反射本能反應退回來看一下,怎麼會右腿直接往上邁!質疑。

    第四:摔倒會沒有及時立刻去醫院,耽誤治療時間算誰的?無論道德,常理,還是法律法規一目瞭然。火車站本來就是到處都是拉行李箱,提行李的地方。

    第五:這個跟被狗繩絆倒的可不一樣,前者真的是禍從天降,這個明顯是自己沒看路撞上的如果真的賠償了62萬,那麼以後這樣的訛人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如此家屬提出索賠,其家屬應以勒索罪判處。

    如果這都能判行李箱主人有責的話那以後就別出門了,人家撞我身上死了也是我的責任了,這麼大一箱子看不見,非要往上撞,什麼路上電線杆啊,馬路牙子啊,隔離帶啊等等這些責任單位都在瑟瑟發抖!

    所以我覺得老人身亡,最大的錯誤就是老人自己,不能起訴行李箱主人索要任何賠償

  • 18 # 枕上書史

    我是小枕,我來回答!

    相信大家已經看過那個影片,對事件的情節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我說一下我個人的看法,我認為,老人家屬完全是在無理取鬧,純粹是在訛人。

    從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出,行李箱主人提著行李往前走,老人逆著人流走過來,沒有看到別人身後的行李箱,這才撞了上去然後不慎摔倒。情節就是這麼簡單,這就是碰瓷。

    更加離譜的是,老人摔倒以後被送入醫院,直至15天后才救治無效身亡。說句不好聽的,過了半個月,你家屬是怎麼確定老人就是因為摔倒而死亡的?她是否本身就患有一些疾病?並且實際情況是,老人摔倒以後又坐了五個小時的火車,之後才感覺身體不適送往醫院救治的,如果是突發腦溢血,為什麼意外發生之時老人沒事呢?

    依我看來,這老人家屬就是為老人的死,來訛別人一筆錢。但是,請你們訛人之前也動動腦子,明明都是老人的錯,你憑什麼把過錯推到別人身上?

    但是,這也反應當下的情況,一些法律之中的漏洞。比如某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因為他個人的錯誤,使得自己與汽車等撞在一起,最後法院還要判處汽車的刑事責任。這是多麼不合理,可也正是這種情況的存在,才讓越來越多自以為“弱勢群體”的人出來尋釁挑事。

    所以啊,若是這個案件能判贏,以後應該沒人敢靠近老人了,因為我們根本想不到哪一天就大難臨頭。面對老人,人人敬而遠之,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嗎?

  • 19 # 每日講法

    根據進站口的監控顯示,67歲的王女士被63歲的劉女士的拉桿箱行李絆倒,之後王女士感到嚴重頭痛和頭暈,在石家莊下車之後,已經意識不清,被乘務人員用輪椅推下火車,經醫院搶救之後,被診斷為腦出血,住院13天后死亡。

    隨後王女士的家屬認為,行李箱的主人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將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62萬多元。

    明眼人都能看出,影片中的劉女士正常在排隊,不存在過錯,但卻被王女士的家屬起訴了,要求承擔至少60%的賠償責任,因此在網路上引發了熱議。

    目前案件依然在審理中,王女士的家屬及代理人要求劉女士承擔62萬元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而劉女士的代理人主張劉女士不存在任何過錯,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還提出了,對於王女士的死亡,其家屬也存在過失,因為在王女士摔倒之後,並沒有立即送往醫院,而是在乘車5小時之後才被送往醫院救治。而王女士的代理人對此表示了強烈反對,認為王女士並沒有因為乘車而延誤救治。

  • 20 # 海石tbzzj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法律不能和稀泥,此次必須給予公正審判。雖然人死值得同情,但是不影響對錯判定。影片顯示,行李箱主人在機場正常通行,並無過錯,死者是一個大活人,走路不看路,自己走向人家行李箱上撲倒。是非分明,死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從道義講死者值得同情,行李箱主人無辜落一身晦氣。天有不測風雲,誰也奈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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