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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三農一姐

    古人云:“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儘管這句話不是真理,但是這句話的確道出了絕大部分人的心理以及其人生的奮鬥目標。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儘管這是非常自私的利己主義的言論,但是現實生活當中基本上都會為這句話而在踐行著,而且絕大部分是一些平常人。當然不乏偉人,但是偉人畢竟在世界上是少數,那些“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人太少了。

    張玉環一案無罪釋放,在監獄中27年,9778個日夜,可以說受盡了人間的煎熬,但最後還是申訴成功,重新回到了天晴月明的生活圈裡。

    張玉環無罪釋放,將勢必會獲得國家賠償,其律師將為其申請國家賠償700萬元。但根據目前我國的現行法律以及勞動法等相關的規定來看,賠償的標準在500萬元左右。

    在農村有一句老話,一切矛盾都是錢惹的禍。張玉環一家齊心協力為張玉環案申訴成功,終於使得張玉環無罪釋放,最終會獲得一筆鉅額的國家賠償。

    在這筆鉅額的賠償款面前,張玉環的前妻已經明確的表示,自己不要一分錢的補償。而且最高興的就是張玉環,並且要回到現任的老公身邊好好的過日子。這是一個非常偉大的女人。其實從起初,張玉環的前妻也沒有為了錢而替張玉環申訴,只是為了張玉環洗清冤屈。

    金錢面前誰都動容,何況是一筆鉅款的面錢,在分配方面肯定是有一定矛盾的,但是矛盾的大小需要張玉環來自行主張。矛盾之一:張玉環的前妻應當得到一部分補償,畢竟27年的探監和申訴是需要一部分經費的。而且心裡的委屈帶著殺人犯妻子的名頭也必須需要補償,並且把兩個孩子撫養成人,娶妻生子。即便是張玉環不願意給,或者張玉環妻子本人不願意要,但是其兩個孩子是不同意的。這樣就會產生家庭的矛盾。矛盾之二:替張玉環申冤的還有其大哥,始終在不斷的替張玉環申訴,而且27年如一日的在外奔跑著,受盡的屈辱可想而知。對於其大哥補償的多少,這應該是張玉環的心意。如果給的補償少了,其大哥的家人們或許就會對張玉環有一定的看法,進而引發一定的矛盾。矛盾之三:那就是張玉環的兩個孩子要獲得多少補償款,或者對於其母親要給予多少補償款,當然這是家庭內部的事情,或多或少應該都一視同仁了。矛盾之四:替張玉環照顧家人的那些親戚們,或許會找上門來,想要一定的補償。這一點在90年代那個時候還是比較貧窮的,肯定一些家人會對張玉環的家人給予一定的照顧或者幫助。如果給予或者是不給都有可能引發矛盾。

    總之,對於一大筆金錢面前不動心的人的確不多,儘管是張玉環在獄中無罪釋放所獲得的補償,但是張玉環家人的努力才讓他重新獲得自由,給予家人一定的補償也是應該的,而且他們也花費了心血以及自己的血汗錢。再分配賠償款的方面,多多少少家裡面會產生一定的矛盾,只需要家人互相的理解,互相的包容,互相的支援,讓矛盾化到最小化,親情團結才是最重要的。

  • 22 # 知識獨行俠

    生活中有很多矛盾,大部分都是錢,張玉環,訴訟成功,賠償了一大筆錢,肯定會多多少少有一點。

    國家賠償金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跟其妻子,兒子沒有任何關係。

    如何分配就得看張玉環本人如何分配這筆錢了,分配的好,矛盾自然少的多,分配的不好自然鬧矛盾。

    張玉環入獄後前妻改嫁,也是迫不得已,丈夫進獄,為了兩個兒子考慮,只能改嫁,將孩子撫養長大,在這些年裡一直為丈夫申冤支援幫助,看往婆婆,看的出對丈夫濃重的情誼,

    所以張玉環出獄後,她希望辦理離婚手續,嫁給深愛自己的丈夫。她對於這錢並沒有非分之想。

    所以具體怎麼分配就得看張玉環自己了,看的出來前妻真心的為了丈夫並不是為了賠償金。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

  • 23 # 南閣水哥

    導言

    首先,現在還沒有拿到賠償金呢,網友們已經迫不及待的等著分錢了。到底是誰急著要分錢啊,是張玉環還是網友?這種不嫌事大的人啊,我都懶的說。不過既然說了那就再說一遍

    賠償金是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這裡很明確的說明,所有的賠償金都是屬於個人所有的,不會被列入共同財產。所以呢從本質上來說不存在分配的問題,只有張玉環有沒有意願“給予”或者是“贈予”的問題。

    很多人納悶,啥是共同財產?

    根據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共同財產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而賠償款不在這個範疇之內,所以不用分割

    宋小女是否能夠得到補償,這就是張玉環的心意了

    所以在正式離婚之後,張玉環所能獲得的國家賠償款是屬於他個人的。而他會不會拿錢給送小女是他個人的私德問題。我不知道會怎樣。

    但是從他們的感情來說,該給與一部分,這也是這麼多年辛苦應得的。

    網友們就不要在自作主張給他們家分財產了。真的也沒有啥財產,國家補償到底什麼時候能下來也需要流程。

    只希望別為了錢的事情鬧不愉快就好。

  • 24 # 後天囈語

    錢多錢少,都會有矛盾,張玉環肯定會認為國家賠償是自己坐牢27年的代價,何況妻子已經嫁人,國家賠償無論多少都是對自己的27年的補償,沒有任何人可以分配自己的財富。

    我們不知道27年的時間,張玉環內心深處,是對家人的恨還是感激,是否對自己的家人,為自己無罪釋放的努力有多少感謝成分。

    面對高額的賠償金,我想張玉環和他的家人,不可能獨身其外,至少妻子一個人撫養孩子的艱難,就應該獲得張玉環的補償,如果沒有妻子,不知道孩子因為張玉環會變成什麼樣。

    事實上張玉環對待妻子的態度,多多少少有點怨恨在裡面,好像覺得妻子另外嫁人是對自己的不忠,何況妻子嫁人了,就不應該在和他談什麼賠償。

    許多因為含冤入獄的人,獲得的賠償,都會被揮霍一空,在一次迴歸普通人的生活,畢竟在獄中與社會的脫節非常嚴重,如果出獄後,在不珍惜家人對自己無罪釋放的努力,可能最後的結局不是會太好。

    當然張玉環自己認為,自己只所以能無罪釋放,是自己不斷的上訴獲得的結果,和其他人沒有關係,所有的賠償都是自己27年的牢獄之災。

    我們的判斷可能有點太武斷,但是27年的牢獄之災,往往會改變一個人的價值態度,希望張玉環面對國家賠償,能坦然的面對,合理的補償家人對自己的不放棄。

  • 25 # 中小學教育者

    有可能發生矛盾,但也不是一定的!

    許多的矛盾十之八九都是因為分配錢而產生的!而張玉環獲得國家賠償款,與其一家人的齊心協力是分不開的,如果一家人要分配這些賠償款,那麼,他們發生矛盾的可能性肯定非常大!

    是不是要給前妻宋小女?給多少她會沒有意見?

    給,她現在已經改嫁了,是人家的人了,給她錢不就相當於給別人家錢嗎?不給,她自始至終包括改嫁之後一直都在為前夫申冤,同時,是她把張玉環的兩個孩子扶養成人結婚生子的,功不可沒呀。

    如果不給的話,宋小女可能就會有意見的:她雖然改嫁,但是,那是生活所迫,不得已啊!孩子是她養大的,而且,你張玉環獲得國家賠償款,她也沒有少出力啊。

    那麼,又給多少合適呢?這也是要仔細考慮的問題。10萬還是20萬?有標準嗎?怎麼確定?

    大哥

    對於張玉環來說,大哥是他的親大哥,哥哥關心他,也為了給他申訴而跑前跑後的,沒有少出力。這個時候要分賠償款,要不要給大哥?不給大哥的話,大哥會不會生氣?如果給,給多少?

    大哥也有可能會說,親弟兄倆,一個孃的,就給這些呀?

    兩個孩子

    從小到大,父親因為這件事情,沒有照顧好他們,同時,兩個孩子為了父親的案子也是竭盡全力,作為張玉環,如何分才能堵住孩子的口?如果給的數比別人的少,兩個孩子完全有可能提意見:多給自己的孩子一些,至少可以表明自己心中有數,不多給自己的孩子,多給誰呢?

    ……

    但是,一切都不是一定的。或許他們也分了,可是,每一個人都抱定一個目的——讓自己的親人脫離冤案,還親人一個自由身——他們根本沒有把賠償金當作一回事,或者,隨便張玉環給,給多少都行,不給也行。那麼,在這種心理指導下,我想,他們即使要把賠償款分掉,也不會有矛盾的!

    當然了,所有的人都希望看到張玉環一家人歡天喜地的,一點兒矛盾都沒有。更加希望他們不要因為分賠償款而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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