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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女婿還有兒媳都是沒有贍養對方配偶父母義務的,因為贍養父母最直接的義務人都是親生子女,而自己子女的配偶只是贍養她自己的父母並不需要贍養自己的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

    但是夫妻雙方是屬於一體,無論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還是從情感的角度來說,岳父母和公婆相當於自己的第二任父母,從情理上來講,我們也應當是贍養的,所以法律規定了,雖然沒有直接的贍養義務,但是雙方配偶都建在的這種情況下,應當協助另一方去贍養對方的父母,所以他的義務是間接的。

    但是你題目的描述是,如果你的配偶已經去世了,那麼這種情況下,實際上你跟她的家庭已經脫離了法律上的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下,可能再重新娶妻子或者再嫁,另組家庭,那麼這個時候對於原先的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是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了。

    但是如果從情感或者道德的角度來說,到底需不需要贍養?那就要因人而異了,需要您自己去斟酌考量了!

  • 22 # 律夫人

    如果從法律人來說,沒有。

    因為不僅女婿對岳父岳母沒有贍養義務,同理,兒媳對公婆也沒有贍養義務。

    贍養義務的主體都是被贍養人的自己子女,女婿、兒媳都只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對配偶的父母只有協助贍養的義務。

    現在配偶已經去世,從法律上來說和岳父岳母家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了,至於贍不贍養,完全看自己的想法了。這是道德評判的事兒了,法律上是沒有贍養義務的。

  • 23 # 守車寶寶

    我是這樣看,女兒女婿組成家庭,創造財富,生兒育女,正常情況,女兒是要贍養父母的;

    家庭不幸,女兒意外身亡,女兒和女婿創造了財富吧,有家產吧,按照夫妻財產平均分原則,50%歸丈夫,另外50%的妻子財產應該分三部分;

    老公嘛,親人,一份;兒女子嘛,親人,一份;自己父母嘛,親人,一份;

    要女婿養前岳父母,無論是倫理還是法律,沒有依據;

    但是女兒創造的財富,除非女兒有遺囑,否則按照相關法律,女兒的財富,在女兒死後,父母是有遺產繼承權的;

    所以,女婿應該把家產分成6份,其中一份給前岳父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再給你們一次機會選擇,你會選擇現在的妻子或者丈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