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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井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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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遼河人家
首先說您前夫沒有做人的底線,說難聽點還要不要臉皮了,怎麼進那個房,孩子2歲離開從來沒管,這人怎麼想的。
但首先沒有任何理由,改變不了他們父女關係,是父女關係,子女就有義務贍養老人。
可能他雖然多年沒近距離接觸孩子但扶養費還是給了吧。
房子雖然您買的,但現在所有者是女兒,首先您無權干涉他住與不住。
他現在無著落,女兒是他唯一親人他也無處去。
這樣最好,年青都願有他們個人生活空間,不願別人打擾,讓你女兒再租個小點房屋讓他個人生活,有什麼困難再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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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子泫栛
如果房子你買的時候寫了你女兒的名字,那麼他有權利住,這個房子屬於你給女兒的贈與,屬於女兒,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即使他沒撫養,當年你沒追究他撫養女兒撫養費是你的問題,比如有人殺人,但是受害人不追究,殺人者可能不受罰,如果房子是你的名字,他不可以住,你可以報警,他亂闖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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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秋實66227939560
你前夫就是一個渣男,一次又一次離婚,沒有責任,沒有擔當,沒有道德底線,更顯得沒有味口,這種人不配住在你給女兒買的房子裡,女兒二歲他就離婚走了,沒管過女兒,現在好意思住在女兒那裡嗎❓對女兒說:“叫他滾”。
現在人們都糾結於孝道,血緣,不管他養沒養孩子,因為他是父親,所以要盡孝,我認為,上慈下孝,自己作的,怪不得他人,現在都有工作,有養老金,實在沒有工作的,有低保,他吃低保的話,如果老弱病殘了,還可以要求社群把他送養老院,有便宜的私人養老院一千八百元一個月,我說得蠻直,每條幸福的路是他自己堵死了的,這種人不值得同情…這就看他自己是否有骨氣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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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速效救心之馬二哥
人如果不要臉了,啥都不要說了,還是依靠法律來解決吧!你全款給女兒買的,只要女兒願意,因為房子所有權已經在你女兒名下,它住的是你女兒的房子,也是他女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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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會行走的魚
從法律角度說,他沒有權利居住,房子是你全款買的,房子可能在你或者你女兒的名下,所以他沒有居住權。
如果他賴著不走,你完全可以找物業,還是不改,就可以報警,非法入室就夠他受得。
從道德層面,他作為一個男人,一個父親,從來沒有盡過一點責任,於情於理,他都不該出現在你們眼前。
所以他的出現並不能給你女兒帶來久違的父愛,而是帶來了煩惱,所以他做人真的很失敗,也間接說明這個男人根本不是真心悔過,只是想來霸佔房子,有個容身之所。
我的建議是報警處理。雖然是父親,但種種過往只提現出了他是個不負責任的人,所以一味地縱容後面會導致更加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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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鷹飛天
你的前夫是個無賴,他沒有盡到做父親的義務,孩子願意可以照顧他可憐他,只是情份,房子他沒有權利住的。讓他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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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女人服飾
不可以,前夫和你沒有關係了,你的就是你的,和他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沒有必須讓他住,除非你自己願意想讓他住的,如果他死賴著不走你可以把房子租出去,哪怕不要別人房租,也不能讓他住著,因為你讓他住,他就會感覺應該應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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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是豌豆
前夫可以住我花錢給女兒買的婚房嗎?這個問題我的回答如下:
叫他走吧!這就是個渣男,沒什麼本事還特別厚臉皮的渣男。你養大的女兒,你買的房子,他什麼都沒做,最後人家去選擇和女兒共同生活,共享天倫之樂,那你算什麼了?
你前夫選擇去你女兒的房子住,感覺他是不是要要求你女兒贍養他了,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現在如果他自己離開還好,如果他賴著不走也很麻煩。
最好是你和你女兒一起說服他,就說不方便,沒地方住他可以去租房住,已經離婚了你也沒有撫養他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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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雲捲雲舒
你做的很好,一個女人獨立把孩子養大成家並給購買了房屋,但這些都改變不了你女兒與前夫的父女關係,如果你前夫目前沒有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沒有住所,做為女兒是有贍養義務的,而贍養提供吃住也是必需的,很同情你,但有點無奈,法律畢竟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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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雲境漫語
真是一朝遇渣男,終身不得安啊!這事雖然氣憤,但還需要你女兒堅定立場,出面拒絕他,或者你先住進去,斷了他的念想。如果女兒還念父女親情,你就比較難辦了。做為女兒,她要想辦法安置無處安身的父親,住在自己房子成本低方便照顧,最合適,又要考慮母親的感受,真是左右為難啊!這時候,為了女兒你也得大度下,只要關注著你買的房子女兒住著就行,至於還有誰住著,無關緊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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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4206924919983
那個房子是你婚前財產,還是婚後你買的,還是離婚後買的,如果婚前,或者是離婚你買的,那就是你的房子,就叫他滾遠點兒!如果婚後買的,離婚時給你的,那房子就是你的,你也可以叫他滾遠點兒,你提出這樣的問題,我感覺是你有點可憐他,我想這種人不值得可憐,年輕時不顧你們母女的死活在外放蕩,年紀大了沒錢了又回來了,趕緊叫他出去租房,不要在眼前晃來晃去,看見了觸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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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瀋陽攝影師舒舒姐
如果是你的房名,不要他住。正常。如果房名是你女兒的,他住進來雖有些賴臉皮,倒也可以。比較他投奔親生女兒去的。到哪裡說理,也不違背道德。但是,臉皮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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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泰山木32140178
前夫與你離婚,共同財產清算完成,你倆之間的互相扶助贍養義務權利不存在。只有他們父女關係不會因這些年“不管”而消失。
你買的房子是贈與結婚的女兒“居住權”、是贈與女兒“所有權”,我的回答思路有兩種:(一)房產證是女兒的名字,父親無處安身,女兒對父親有贍養義務,父親有要求女兒提供安身之處的權利,但他沒有專挑這處房子的權利,因為母親買房就是方便需要時來和女兒住的;(二)房產是你的,你授予女兒和她丈夫子女可以居住,但並沒有安排他父親居住計劃,這處房子可不可她的父親來住的權利在你手上,不是女兒,更不是這個前夫。
我們站在中間角度:不管你將房屋贈與女兒的是所有權還是居住權,女兒自願,這個前夫在這個房子居住比較安分,並沒有對女兒生活造成影響,我們希望你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女兒安排,這樣可以節約女兒錢和精力;如果你對前夫素質很瞭解,可憐之人也有可恨,不想引狼入室,產權是你的你有權直接拒絕;產權已經是女兒的,以取消贈與給女兒施加壓力阻止也可。
你如何決定不用考慮曾經的什麼恩與仇,也不存在道德問題,但要考慮成年女兒目前的感受,和女兒商量一下吧。我們了只能僅是對問題回答。家庭與感情的經再難也要自己一字一句念,我們局外人其他方面多說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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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宇海睿智
不可以! 既然是前夫,說明你們的感情和婚姻都已經畫上了句號,你還要跟他拉拉扯扯,你到底是要幹什麼呀?你這是要把你的現任丈夫放在何種地位?當然,如果你對他還有想法,或者還有經濟上的牽扯之類的考慮,則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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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ccs運曦
可能是你前夫心裡面後悔了,嘴巴沒有跟你說,畢竟已經跟你離婚了,(首先要看離婚是誰提出來的)想厚著臉皮去你那裡住,然後在跟你提復婚,(如果還有感情的話,有復婚的打算,也可以想想……)可能是對你念念不忘吧,不好聽的話就是有點賤……自己看著辦,別人也不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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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6668已山
子女成家立業的婚房,應該是子女的名字的吧!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子女是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的!雖然你花錢但是房產權屬卻是子女的,作為父親原則上子女是要承擔贍養義務的!居住當然也是義務的一種!但是依你提供的情況!某人在你女兒2歲時對你母女倆而不管不顧了!作為父親沒有盡到撫養子女責任的。如果真真不希望閒雜人坐享其成的,上稟法院,(撫養)責任與(贍養)義務不對等!那一切將都不成立!
雖然法理上你可以贏出!但是所謂百善孝為先!尊老愛幼,考尊父母是中國的傳統美德!也是俗成的道德準則!雖然某些人可恨,但是在沒有再觸碰底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方能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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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你來我往64
98年到現在了,已經成了陌生人。你可以報警了。你給女兒買,房產證上你應該寫你的名字。還有你女婿渣不渣還不知道。遲快換回你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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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白氏小嘻哈
根據情況而定吧,要是他遇到了什麼困難,可以暫住一些天,長久是不可以的,畢竟你們已經離婚很多年,再多的親情也就看在女兒的情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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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成都小黃人
我建議你立刻報警!
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你全款買的,不管落在你的名下還是你女兒的名下,與他都沒有任何關係。他這樣可以直接告他騷擾或者想要侵佔你們的財產。
從情感上來說,98年離婚到現在都20多年了,任何情分都已經消失了,唯一的聯絡就是他還是你女兒的父親,但就這樣的品性,過多接觸你的女兒絕非好事。所以沒必要留什麼情面,直接驅趕,有他沒他,你們都能過得很好!
保護自己的家庭,必須要鼓起勇氣,別怕,加油!
我98年與前夫離婚,他淨身出戶。女兒2歲由我撫養,他從未管過。去年女兒結婚,是由我全款給她買的三居室婚房。現前夫又離婚了。沒有去處,想來女兒的新房居住。他自稱他有這個權利。我就想不明白了,我全款給女兒買的新房,他憑什麼有權利來住!大家說說,他真有這個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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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像你說的這樣,這樣的男人真的,做人沒有底線了,離過婚這麼多年,女兒又沒有帶,又沒有出撫養費,房子又不是他買的,他怎麼有臉面去來住呢?這個肯定不會讓他住,你女兒也不會同意吧,如果你有女婿的話,女婿更不會同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