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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亨特小張丶

    1、不構成犯罪,屬於違約行為; 2、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3、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

  • 22 # 黃小玲娛樂記

    這個不屬於吧,如果,你真的欠錢了,但是有可能一時半會還不上,一定一定要,當面告知你的朋友你的難點在哪裡,還有解決辦法。

    比如:你可以分期,如果只有2萬塊的話,你打算分幾期還給你朋友,並寫下欠條,讓你朋友看到你的誠心,2020最貴的就是信任

  • 23 # 使用者5539195898821

    像這種情況,你可以跟朋友單獨聊一下,或者是電話一定要溝通一下,拿出誠意跟他說分期,還這樣的話就不會構成詐騙罪

  • 24 # 滄海一粟581

    網路詐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1、 犯罪客體 現實社會的種種複雜關係都能在網路得到體現,就網路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路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係。但是應當看到網際網路是靠電腦的連線關係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網際網路來說,這種聯接關係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繫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另一個是使用者方面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筆者認為,這裡的網路詐騙犯罪侵犯的是複雜的客體,網路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路上資訊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2、客觀方面 表現為違反有關計算機網路管理法律、法規,利用網際網路實施了詐騙行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是本罪行為的兩種並列選擇形式,只要實施其中一種行為。便可構成本罪。至於採取什麼方法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網際網路技術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同樣可以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從網路詐騙的具體表現來看,犯罪主體大多為14歲至40歲左右的年輕人,並且具有一定的網路知識。但是不能認為具有網路知識的人就是特殊的主體。按照我國刑法學界通行的主張,所謂主體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規定的影響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行為人人身方面的資格,地位或者狀態。通常將具有特定職務,特定業務,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關係的人視為特殊主體。我國雖然給一定擁有網路專業水平的人發放網路工程師證或給其相應的職稱,但從網路詐騙犯罪的案例來看,一部分只有簡單的網路知識。同時,在網路普及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擁有網路知識。網路詐騙犯罪越來越多,用具有專業知識的標準是不確切的。 4、犯罪的主觀方面 網路詐騙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為人具有明顯的“非要侵佔不可”的念頭。這表明犯罪主體具有明顯的犯罪故意。而且,這種故意常常是直接的。並顯示了極強的主觀故意。

  • 25 # 小白使用者者

    介於問題。我從朋友手中借了兩萬還不上了。 你們當時借錢的時候怎麼說的是如期還款還是什麼時候有錢在什麼時候給。還是隻說口說的。至於能構成犯罪嗎。 還要看你們具體的借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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