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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陳記大雜燴

    為武漢災區捐款的時候,為什麼看不到中國的球員站出來抱團,而自己圈子內部的球員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當然還談不上是損害,是懲罰。為什麼他們卻紛紛跳出來抱團取暖?我認為用一個詞來形容,再確切不過,一丘之貉。

  • 22 # 體壇睿視角

    是“輿論發酵”還是“窮追猛打”亦或“落井下石”,這都是于漢超自己行為付出的代價,如果以上三種做法並沒有對他造成身心傷害,那麼也不過就是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資,不要把他看得太重!

    于漢超被開除,他的三位好友楊旭,楊李帥,朱挺先後為其發聲。

    其實無論這幾個人是出於“仗義”或者“義氣”,這時候為于漢超發聲其實我認為也談不上有多夠意思,我想他們的說法應該是:都是人,都犯過錯,希望大家能幫助改正錯誤!楊旭說的人品如何那只是他的個人感受,好像談不上“有目共睹”,況且於漢超的行為也不能讓大家“熟視無睹”。違法和人品沒有必然的聯絡,這時候提人品幹什麼,違法行為的本身,特別是塗改號牌是不是有點“猥瑣”,至於朱庭聲稱的有更好的方式幫人進步成長,好像也不適用於一個三十多歲的人,什麼是最好的方式?比大多數球員好,是球技還是品質,這種說法是不是就讓人反感,即便真的好又如何,真的是俱樂部國家隊的“白玉柱”、“紫金梁”?

    人不是不能犯錯,也不是說什麼年齡就不能成長了,但是犯了錯就要受到處罰,成長的代價也要付。“仗義執(直)言”,首先執言要仗義,他們“仗的是什麼義”,直言倒是直言,這個“直”不過就是“直”,不是耿直、公道話,就是“直白”而已!

    替好朋友說話是應該的,但是如果於漢超本人對事件沒有任何迴應,我想他們應該先安慰他本人,或者看看他的意願,急著發聲有時候只會適得其反!

  • 23 # 折柳4

    恆大開除于漢超,個人認為,不是他的遠動水平因年齡大了下降而開除他。是因為作為一個曾經的國家隊的一員而對法律的漠視而不能原諒他而採取的措施。個人認為,恆大開除他是對一些漠視法律的人的一種警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沒有特權。

  • 24 # Season34387

    個人覺得很多人觀注這個事兒好像有點兒跑偏了,不要因為是國家隊隊員或知名俱樂部的球員,就把這個事兒放得太大。

    開除與不開除,如果俱樂部有自己的規定,那麼就按照他們的規定來,就好像公司有公司的規定一樣。如果涉及到了相關規定與國家的法律相違背,其本人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仲裁或起訴。

    能不能拿到賠償就看他們的規定了,之後可以換一傢俱樂部工作。

    關於變造號牌的罰款,國家是不是可以考慮5000元是保底價,然後根據車輛的價值浮動處罰。

  • 25 # 老北京231

    媒體的責任是教育和監督,是針對錯誤行為,而不是打擊個人。見到違法行為應該制止或舉報,也可以曝光但是要隱去個人資訊,比如打碼。為了拉流量,製造轟動效應,天天盯著名人,稍有風吹草動就直接放大處理,這是不道德也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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