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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anzi燕子呀

    對於這個我說下自己的看法,我認為全款買房結婚前買的可以不加女方的名字沒有任何不妥,因為朋友中就碰到這種欺騙式婚姻,房子,車子買了寫了女方名字,不到半年離婚,全歸女方,男方也懶得爭,還欠了幾十萬貸款,當然加也行,如果離婚了房子還是歸男方避免產生糾紛

  • 2 # 白胖墩墩

    現如今的婚姻房子車子是結婚前必備的東西,也是丈母孃的硬性條件。對於男方來說如果想要結婚沒有房子想結婚就沒那麼容易了,如果是父母全款為自己兒子購置房子,作為結婚物件的女方要求房本加上自己的名字這個是很不合理的事情,因為房子是男方父母購買贈予給兒子。從法律層面來說這是婚前財產,女方沒有理由要求新增自己名字。如果彼此之間非常相愛,男方不在乎婚前財產也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如果對自己這份愛猶豫也可跟女方商議婚前財產公證。

  • 3 # 敢問生活

    看待婚姻這方面的問題千萬不能只站在個人角度,就拿這事,你如果是男的,肯定不願意,我家辛辛苦苦攢的錢買的房憑啥加你名字。站在女方角度,如今渣男人那麼多,萬一你把我甩了我啥也沒有,我憑啥就這麼沒有保障的嫁給你了,最後受傷的肯定是我。

  • 4 # 海上明月118

    女方要求加名必須出錢,不出錢想加名子門都沒有,對於工薪階層來說買房是一家人的大事,那是父母一輩子的積蓄不是颳大風就刮來的。

  • 5 # 一枚奮鬥的小石頭

    最近大火的熱播劇《安家》,嚴叔嚴嬸全款給兒子買房並加了女方的名字,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在《安家天下》中介處籤合同的時候,徐姑姑擔心加了女方的名字,以後若是小兩口離婚了,那麼嚴叔嚴嬸大半輩子的積蓄就打了水漂。於是他善意地提醒二老,建議他們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可以採取首付加分期貸款的方式。

    結果二老卻在自詡“就沒有我賣不出去的房子”的中介房似錦的強強攻勢下,全款買下了房子,並加上了兒媳的名字。

    最後嚴叔嚴嬸落得了無家可歸的慘烈下場。

    是否應該全款買房並加女方的名字一時間眾說紛紜。

    當今社會,婚前買房買車似乎已成了婚姻的標配。很多類似於嚴叔嚴嬸的家庭一輩子的積蓄就為了給兒子結婚娶媳婦。

    對於女方而言,房本上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當然是有私心的,她們希望自己住的房子是真真正正屬於自己的,畢竟房子代表了家,誰不希望在自己的家裡能夠名正言順地當個女主人呢?

    我覺得,既然住得起自己的房子,那麼也要拿出買得起自己房子的姿態。

    如果婚前自己買不起,那麼父母幫襯付個首付,小兩口再慢慢還貸款,這是當下一個不錯的選擇。

    畢竟人不能永遠窩在自己的舒適區,要為自己以及以後的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而去不懈努力,不斷地為之奮鬥。

    所以,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是不可取的,如果家裡經濟條件允許還可以商量。但是類似嚴叔嚴嬸的家庭就不要全款買房了。

    房子承載了兒子兒媳的幸福生活,既然他們選擇了走進婚姻的殿堂,就應該肩負起家庭的責任,要靠自己的雙手去創造更好的生活。

  • 6 # 裕幕布

    憑啥?整個家庭的幾百萬,就要給你一半?憑你愛人家兒子,還是憑人家兒子愛你?現代社會的獨立自由愛情、跟婆家切割,你要了;傳統社會的相夫教子侍奉公婆三從四德從一而終,你不要;傳統婦女要有嫁妝,要離開孃家,更沒說帶著婆家財產回覆自由身啊。拿一次結婚登記,就賺幾百萬,值不值,自己想。

  • 7 # 手機使用者55030903809

    這是當下的風氣,其違背了公平,給婚姻套上了甲鎖,女性出賣了自己的良知,婚姻的基礎昰互愛,是愛一個人而不是他的財產。

  • 8 # 一老凡夫俗子

    全款給兒子買的房子?為什麼要加兒媳婦的名字呢?想不勞而獲,還是想到以後離婚了分割財產?我的觀點是:不能加而且不應該加!

  • 9 # 擎倫媽媽

    女方直接叫加名字感覺不太合適吧,估計也是不好惹的主~作為父母要是想給孩子買房子還是提前買好吧,以後倆人結婚再買房是他們自己的事,父母就別管了~

  • 10 # 王志毅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明確的,父母全款買房不能加上女方名字,就是女方要求也不能加上女方名字,大不了一拍兩散,重新來,天涯何處無芳草?不能為了一個不愛你愛房子的女子,把父母大半生的心血敗掉。

    對父母全款買大房子,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的女子,戀愛觀就不正確,他愛的不是你,是房子。結婚是給房子結的。沒有結婚就考慮離婚分房子的事,婚後會幸福嗎?尤其結婚後再離婚把房子給對方一半,倒不如不結婚更好,如果一心一意給你過日子,你的房子也就是她的房子,夫婦兩個有什麼可分的。三觀不正確的女子是不值得你愛的。

    我見過幾個例子,就是結婚前非要把房子寫上自己的名字,結婚後生活都是不幸福的,因為這樣的女子自私的很,得寸進尺,婚後很難處好夫婦關係。一家之言慎重考慮!

  • 11 # 隔空有緣一路相伴

    父母全款買房房,不能加女方名字,這是個原則問題,不存在情面問題,如果女方以此來要挾,那就順其自然吧,因為現在的房子價格昂貴,是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如果是真正的感情,相信女方是不在乎這些的

  • 12 # WangjinZhi

    父母全款給兒子買的婚房,屬於你家的婚前財產。從法律層面上講,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女方要求加名字是不對的。可以跟女方以法律的規定來講清楚道理。爭取到女方的理解。

  • 13 # 愛做夢的女人mm

    父母全款買的房為什麼要加她的名字?她一嫁過來就想著離婚分你的房子的,這個婚還結什麼結?!如果她不想著離婚的事,為什麼會叫你加她的名字呢?因為這個房子又沒用她一分錢又沒虧了她?!如果兩夫妻好好的走下去,這個房子也是她的呀,為什麼一定要寫她的名字呢?她這樣擺明像是為了你的房子而跟你結婚,為的就是離婚賺一筆!

  • 14 # 棒棒糖的緣份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父母全款給兒子買房,女方要求加名字,我認為不能加。

    從感情上來說,父母用一生的積蓄給兒子買房子,女方為什麼要加名字?她為此付出過什麼?就是因為她愛你嗎?她是愛你的人還是愛你的錢?這是很簡單的問題,一目瞭然。

    女方要求房子加名,這種愛情就不純粹,目的性的太強。比如看好你家錢,或者她有另外的想法。

    我的同學有一個弟弟名叫旭輝,男孩子長得不錯,但就是個頭不太高,家庭條件還是挺好的。他看上了一個女孩,個子長得也高,人長得也漂亮,身材也很好。就是家庭條件太一般。她家裡不但有外債,還有一個沒結婚的弟弟。

    他們倆戀愛期間,我們就發現了這個女孩的動機不純,很多事情都只談錢,想盡辦法摳錢。所以就勸他不要再繼續下去了,這個女孩不適合和你結婚生活。

    可惜旭輝不這麼認為,他看上了她的美貌和外形,覺得女孩子做事也比較貼心。其實女孩是有動機的,有想法的,但是旭輝在戀愛期間智商幾乎為0。他的眼裡只有愛情,其他對他來說都不重要。

    後來在大家的反對聲中,旭輝執意要跟這個女孩訂婚。女孩家的要求是,讓旭輝家幫女孩家還上8萬塊錢的外債。然後還要出相應的彩禮錢一分都不能少,才能訂婚。

    其實我們旁觀者都已經看懂了,女孩家不是真的想要結婚,真的是衝著錢,各種各樣刁難的條件。

    男方家就因為是一個獨子,所以為了孩子,再苛刻的條件都答應了。房子是男方家出,裝修也是男方家裝的。這個女孩兒家因有外債,所以一分錢也沒有往外拿。結婚時的禮金,這個女孩兒也找了個藉口,全部握在她的手裡。

    旭輝很愛女孩,沒有計較這些。可是就在婚後半年,女孩就提出了離婚。她終於露出她的真面目。

    其實她嫁給旭輝,就是因為旭輝家裡的經濟條件不錯,父母又比較寵旭輝。旭輝可以替她還債,還可以給她一筆不少的嫁妝,她要的是錢,她要的是儘快的擺脫,她那個有外債的家庭,但她不能用太長的時間跟徐輝去耗。因為她並不愛這個男孩。

    結婚半年提出離婚,這是她早已打算好了的,這是她在提出離婚時親口告訴旭輝的。她說:“我嫁給你,其實就是為了給家裡還債,我不可能用更多的時間來陪伴你,我有我的想法,我還有我的人生。我不喜歡你,但我也沒有辦法。沒有人能替我還債,我的這個家只能靠我。他們逼的我太緊,我沒有辦法,我家裡還有一個沒有結婚的弟弟,我也只能靠這種辦法,來解除家裡的債務。”

    旭輝聽了以後,他非常的傷心和極度的憤怒。女孩還要求要拿走一部分物品,作為離婚的財產分割。

    旭輝一氣之下說:“你看好什麼就拿走什麼。”他本以為這個女孩已經沒有什麼可拿的了。我替她家還了這麼多外債。結婚的隨禮錢都在她的手裡,也都讓她拿去消耗了。她還能拿走什麼,幾乎沒有可拿的了。家裡除了基本生活用的家電和傢俱之外,沒有任何值錢的。

    再說了,她做這麼惡劣的事情,她還好意思再拿走什麼?可是令他萬萬沒有想到的事情是,女孩對他的無情。他真的是高估了這個女孩的本性。

    就在旭輝離家了幾天以後,再回到他們的婚房,他簡直是目瞪口呆。房裡空空如也,除了房子拿不走,能拿走的全都拿走了。連地板都啟了拿走了,這個女孩做的太絕了。她完完全全就是一個透過婚姻而分割財產的人。

    幸好當時的房子是旭輝爸爸單位分的,在旭輝的父親的名下。如果不是這樣情況下,估計這個女孩也不會放過,房產也要騙到手她才能走。

    透過件事情,真的是我們重新整理了我們的世界觀。現在能看到很多女孩結婚,並不是為了感情,而是為了錢。

    我不能說所有的女孩都這樣,當然為了愛情,一無所有也結婚了也有,這不能相提並論。

    就像現在這個女孩,提出在男孩父母全款買房的情況下,要加上她的名字。我就認為她的動機不純。

    一定不能加上她的名字,加上名字的話,不但婚姻不會幸福,而且離婚是註定的結果。

    因為她從一開始就是衝財產去的。她愛的是錢,不是你。這種有目的的婚姻,它會長遠嗎?

    當然也有例外,有些人先結婚,後有感情,慢慢她愛上了你,也是會有可能的。可能就不再想分你的房子,但是這種機率太低太低。

    我們還是不要去冒這個險,因為現在的房子畢竟是生活的重頭。

    一棟房子動輒幾百萬,少的也要幾十萬。這畢竟不是個小數目。這是一個家庭一輩子的積蓄。不能拿來輕易的試探。

    如果她對你有感情,她就不會提出這種過分無理的要求。如果她會因為你不加她的名,就不跟你結婚,那好你就不要跟她結婚。

    如果像旭輝這樣結了婚以後,半年後她提出離婚,那個加了她名字的房子,她會走分你半套的財產。那你對你的父母情何以堪,你對得起父母對你的養育之恩和對你傾囊所受的恩情嗎?

    既然這個女孩提出這種無理的要求,那麼你就不要答應她。要學會大膽的拒絕。如果她因此而取消和你的婚約,那你就及時止損。因為這種動機不純的婚姻,最終的結果還是要離婚,那又何苦走一遭呢?

  • 15 # bigcat0482

    法律規定,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婚後即使加上女方名字,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如果離婚,女方對房子沒有追索權

  • 16 # 婚戀教頭alian老師

    哈嘍!我是alian老師!

    當兩個人感情破裂,到了選擇離婚階段的時候,“財產分割”“財產爭奪”似乎成了最主要的事情,看著那麼多昔日裡你儂我儂的恩愛夫妻,如今成了針鋒相對的“仇人”,讓人們不得不感慨婚姻的悲催!此時讓我想起一首歌曲“社會很單純,複雜的是人”,這其實也很正常,“愛恨情仇”嘛,愛的盡頭是恨,情的盡頭則是仇,既然仇恨,必有爭鬥!

    我們來縱觀婚姻發展過程,從開始到結束,都是與金錢交換息息相關,結婚前研究的是彩禮錢,結婚後研究的財政支配,離婚時研究的是財產分割,我將其稱之為“婚姻經濟”。不管相信與否,再完美的婚姻、再至深的感情背後也無法擺脫“婚姻經濟”的“俗套”。所以不要糾結房產證該不該寫對方的名字,我認為既然選擇結合,如果對方在意那就滿足,因為婚姻建立之初需要“婚姻經濟”帶來的短期安全感,對方有時也會以此來衡量你愛她的多與少,輕與重!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你只有投資才能機會去經營你們的婚姻,至於投資是成功還是失敗,我想巴菲特也不敢肯定吧!

    婚姻是彼此付出的過程,不光是情感也包括物質,哪一方面的自私都會讓婚姻難以幸福和長久!

  • 17 # 紫耳朵的兔子

    我有一套103萬的房子,無貸,房子寫的兒子的名子,我絕不允許兒子加女方的名字,另外讓兒子給我寫個103萬的欠條,欠條兒媳婦知道的,這個錢我明說可要可不要,就是防著兒媳婦呢,沒辦法,我們省吃儉用掙了這麼多年整了套房子,絕對不能讓別人給忽悠了去。

  • 18 # 賀洪俊

    如果是雙方父母都贊助了房欹,加名這無可厚非,但全是男方父母全款出,可能女方這種就是打了算盤,加名字男方主動提出加名字,就是另外。

    目前婚姻大多不太牢固,對婚姻的認識比較實際。女方也給自留有後手,以免在後續對如果自己離後財產切割對自不利。

    女方心理安慰,表現出對婚姻的不自信,也是這種行為表現,因女方也就要男方加上自己的名字。

  • 19 # 仲夏律師Lawyer

    現就這一問題從法律實務上分析如下:

    1、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2、子女作為登記權利人,有權處分該房屋。處分的方式包括:買賣、贈予(加名)等。

    3、因該房屋系全款房,故在房管局辦理加名沒有障礙,可以順利完成。如果雙方已登記結婚,則不會收取過戶稅費。

    4、加名後,如雙方沒有其他約定,那麼女方亦成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有權就其份額享有房屋權利,即有權要求分割該房屋。

    5、作為父母,如果全款出資時沒有表明是借款,那麼會被認定為對子女的贈予,不能要求返還。

    6、如果明確表示為借款,那麼可以要求子女返還。但女方並未簽字,在沒有追認借款的情況下,父母無權要求女方就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子女無償贈予女方財產的行為,父母有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可能,撤銷贈予行為。

  • 20 # 就叫培培好了

    我來說說自己吧,初婚,和現在的老公除了彩禮錢,什麼都沒有。

    按照老家那邊的習俗,男方結婚必須有房有車,不然會被瞧不起。

    當然,我是一個不隨大流的人,除了十萬塊彩禮錢外,沒車,男方父母答應婚前全款買一套房子。

    我父母見人家如此耿直,也真心實意的回饋對方,結婚的時候,給我陪嫁了十三萬,然後連訂帶結一次過了。

    因為男方剛全款買了房子,我母親就想著,把攤子搞得太大擔心婚後沒錢日子不好過,所以,婚禮那天,孃家這邊只叫了最親最親的幾個人,也就三桌。

    然而,婚後一切就變了,說好了是給他兒子買的房子,卻不寫他兒子的名字。

    我知道,我的想法很過分,父母答應給全款買房子,已經是很不錯了,可問題是,當初不是這麼答應的,明明是給他兒子的,可結完婚就不認了,而且,這房子全款的錢,也不單單是老兩口的錢,老公三十幾歲了,結完婚兜裡比臉都乾淨,我不相信,這麼大的人了就沒有一點存款嗎,不過,那都是人家自己家的事了,我一個外人不好管那麼多。

    我想不明白的是,我媽就生了我一個,買的新房子,就是寫的我名字。

    而我婆婆,卻不同意他們的新房子寫兒子的名字,需要宣告的是,我從頭到尾,從未要求過男方的新房子寫我名字,我孃家媽也說了,新房子管它寫不寫,別爭那些,假如寫了,說明人家有心,不寫也就算了。

    我真的是一頭霧水,有聰明人出來分析分析嗎。

    而且啊,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說白了,即使離婚,我也是一分錢好處撈不著啊,我不明白,真的想不通哈。

    我真的搞不懂,他父母腦子裡在想些什麼哦,果然,我媽說得對,女人其實很可憐,一輩子都沒有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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