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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陳一222

    這事窄看是小事,不就幫忙簽字做個檢查而已嗎,實際上責任重大。

    我認為,你不要過分責怪朋友,看看醫院需簽字的那些條條框框的單子,朋友是無法承擔那麼大的責任,凡事都怕萬一,生活中這種萬一機率還是會發生的,要不醫院也不會讓你簽字。

    請朋友去陪你,這是朋友義不容辭的事情,那怕他再忙也要抽身前往。

    如讓朋友為你擔生死大事之責,是誰細想後都有所顧及,朋友畢竟不是自家至親,他沒有權利履行這義務。

    所以說,還是理解吧,朋友關係還是應該繼續,出門在外多一個朋友多條路,以後有需要擔責任的事,考慮好再開口,否則讓朋友為難,自已也受傷。

  • 22 # cindear

    全麻胃鏡自己簽字就可以了,醫院要求有人陪同,因為完事後頭有點暈,不能開車,半小時後就可以自己走路。沒啥可怕的,也沒必要斷絕關係。

  • 23 # 開心8927766

    一切醫院需要簽名才能繼續的治療 說明是有風險的 醫院透過簽名告知你有風險 你和家人要知情並承擔風險 簽字的意義在這裡 這是一個法律責任 醫院都承擔不起的責任 你讓一個朋友去承擔 有腦子的人都不會去做 朋友不籤是對自己也是對你負責的表現 法律責任該誰負誰負 比起你朋友我覺得對這個問題你自己太隨便了 沒有把這個問題上升到法律高度還強人所難 我覺得你朋友沒問題是個負責任的人 問題出在你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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