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三糖

    這幾天,娛樂圈的大事莫過於肖戰粉絲“偷家”AO3。距離肖戰粉絲開始舉報同人文相關,已經過去了8天,但事件仍然朝著愈演愈烈的方向進行著。

    同人文的創作基礎就是在已有設定或者形象之下進行二次創作。如果同人文的設定來自於真實人物,那麼它會使用真實人物姓名。面對這樣的情況,同人文其實比較危險。

    鄭小強律師認為同人文使用現實人物姓名 很可能涉嫌構成侵犯姓名權。

    為什麼會得出這樣的結論,鄭小強是這樣解釋的。

    這裡,他舉了一個案例,深圳市魚丸互動科技有限公司與王思聰人格權糾紛案。

    魚丸公司製作了一款明為《思聰的日子》的遊戲,併發布了《思聰的日子好玩嗎,國民老公是一種什麼體驗》《組建你的後宮軍團HTML5放置手遊

    王思聰對此進行起訴,認為被告侵犯了他的姓名權並造成名譽貶損。

  • 2 # 南橋說娛樂

    在同人創作中,什麼時候才會構成姓名侵權,需要名字不僅相同,周圍發生的事情一樣,或者針對性的對映才觸犯他人姓名權。如果唯粉覺得同人創作者侵權,其實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取證難度。比如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肖戰粉絲事件,因為原文實現的性轉,你並不能把現實中的明星也變成女孩子吧。到時法庭對峙,作者只消一句xx是誰呀,我就用了個姓名而已啊。那麼,即使作者是有意而為之,你也不能再對作者有什麼實質性的懲罰。

    我們再來說說同人們的創作影響,在圈外人眼中看到的同人文是否真的會對明星本人產生負面影響,非也。

    更多的人是全且當作樂看過去,而粉絲只是在圈外讀者的基礎上多了幾分代入感而已。那麼同人文帶來的結果是什麼呢?作者為愛發電創作出好作品不僅會吸引圈內人,而且還會吸引圈外人,對於原作或者明星來說則會產生推廣。

    很多路人會因為同人創作入坑甚至轉粉。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同人創作對於明星的助力可能比同人太太的收益還要高。

  • 3 # 無事過江東

    在合法範圍內堅決支援文學創作自由,底線是不能涉黃涉暴,不能讓一些黃暴文披著同人文自由創作的皮汙染了小眾文學的名聲

    支援國家3.1淨網,支援網路註冊實名制,支援網站分級管理,祈願疫情早日退散,也希望這場網路風暴早日消散,撥開烏雲見晴天,給所有人提供一片和諧正能量的網路環境。

  • 4 # kkxxmyt123456

    要看什麼內容吧!樂觀向上,沒有什麼壞的引導的應該沒什麼!但是有黃賭毒的應該是不行的吧,明星都有帶動效應,要是讓一些孩子看到就不好了!

  • 5 # 孤沫子

    不存在

    明星也是普通人,只是明星是一種在聚光燈下的工作,光鮮亮麗。但是背後是歷經辛苦的,但不能因為他們站在聚光燈下就當作神一般對待。

    中國乃至全世界哪多人,同名同姓的不很正常嗎?就像如此平凡的你我都會有和你同名同姓的人,哪你會因此去仇視或者敵對別人嗎?很顯然不會啊。

    文學作品本來就是來源於現實而高於現實。況且別人寫文章只是可能巧合的相同了,名字是一個人身份的標識,別人不會因為你的名字而記住你,但是卻會因為你帥啊,善良、友好等等這些東西而因此記住你的名字。而明星只是明星效應化了,連名字也被效應化了而已了。但不能因為叫這個名字的人是明星哪就所有人都不能和他同名同姓嗎?哪是不可能的事情。

    有些人寫文章可能是單純覺得這個名好聽而已呢。只是同人也屬於另類的文學,它的存在於文學上拓展了另一領域,但不建議去擴大,因為會影響身心健康的發展。

  • 6 # 李沐紫fion

    同人創作,同人文化是指對作品的再創作。文學,影視,動漫,對裡面的人物編寫自己的故事,用蒸煮現實大名佩戴臉圖片就是侵犯名譽權肖像權,文中有涉黃涉暴內容更是造成詆譭誹謗。別說什麼同人文化,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有規定同人創作的合法化。但是公民權益是憲法刑法民法上都有明文規定的

  • 7 # 每天都被帥醒

    我感覺不存在,但既然用了人家的真實姓名,也願意寫,那為什麼就是不能好好寫呢?再有,文章若超過了道德和法律底線,作者就應該為自己的文章負責!!!

  • 8 # 貓耳小娘子

    我覺得跟特麼有病一樣,個人感覺侮辱性很大,如果是大眾名字像我劉文,我就覺得無所謂,但是你像鞠倩偉又是迪麗熱巴啊又是古力娜扎這類比較鮮明的,最好別,人家太出名了,你這樣用人家名字,肯定招人煩!不建議用!

  • 9 # 尋一處寧靜舒適

    上升真人,名字加照片寫在小黃文裡,誰的心理素質硬可以無視。你寫名字可能同名太多了,可你加了名字就侵犯肖像權了。

  • 10 # 傑弗森糖

    同名同姓雖多,但是一下子用了倆,還有女化形象照片,一看就知道寫的是誰,不然能有那麼多人看?侵犯不侵犯,你可以再換倆試試。

  • 11 # 小P聊娛樂

    ————————————————————————

    按我個人的理解來說應該是不侵犯姓名權。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同人文中使用的名字既不屬於干涉他人姓名,又不屬於冒用、盜用的行為。沒有道理認為其侵犯姓名權。

    況且,當紅明星的名字也不是隻有他自己可以叫這個名字。再者講,同人文是一種文學創作,小說中的人物一般人也不會把他上升到明星本人,都知道就是圖個樂子。

  • 12 # 維維娛樂

    先看百度上對姓名權的解釋:法律規定,對於干涉、盜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為,應追究行為人人的民事責任。

    小說是屬於虛構創作,且作品也沒有用於商業用途,算不上是假冒、盜用他人姓名,最多是姓名相同而已。如果小說中的名字和普通人的名字相同,其實根本不是什麼大事,但是由於明星影響面比較大,如果小說使用明星的名字,會讓人不自覺產生帶入感,從而會影響大家對這位明星的觀感和判斷,這肯定會讓很多粉絲不能接受的。

  • 13 # 一切都有定時

    肯定是違法的行為呀。不過吧,明星都沒說啥,粉絲們就不要敏感,畢竟創作啥的就是混飯吃唄,吃瓜的尋個樂子罷了,大家都知道誰也不會誤會的,即便有猜疑的也是享受心理需求罷了。所以啊都消停點聲色犬馬可相安無事

  • 14 # 肖三景頁

    侵不慢犯姓名權不知道,但是作者為什麼不用自己祖宗親人朋友的名字當主角名,肥水不流外人田,近水樓臺先得月嘛。不怕舉報不怕違法,一了百了。[酷拽]

  • 15 # 格外甜的豬媽

    我們不反對同人、百合、耽美,只反對黃、賭、毒(毒文:特指如“下墜”這種)。

    但文學創作自由也不能毫無底線。

    1、既然分類在同人文,那麼必定是有特定對照人物,所以同名同姓的說法不成立。

    2、明星也是人,不能因為成為了公眾人物,就無視他的個人權益。侵犯他人權益就是犯罪。

    我們不反對同人寫作,但請作者遵守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另外,請端正三觀,不要在創作中傳遞錯誤觀念,共建富強、 民主 、文明 、和諧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愛國、 敬業 、誠信 、友善的現代化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 16 # g歲月靜好

    所有文化自由、創作自由、傳播自由都應該在國家法律和道德約束的框架內。為了搏眼球搏流量,用公眾的名字和作為黃文的主角難道就是所謂的創作自由?一直有人提ao3是雨果獎,但是就如重點學校裡不一定都是好學生、清晨空氣再清新也有蒼蠅一樣,平臺裡的創作就一定是好創作嗎?而且實際上裡面相當的作品都很黃暴。作為家長,我們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這樣不正常的、不健康的網路環境中成長,但事實確實很多孩子會偷偷去瀏覽,家長怎麼肯能一直盯著?所以支援國家淨網,支援國家掃黃打非!百年大計,教育為本,青少年值得更好的價值引導,謾罵和攻擊永遠不應該成為主流。 所謂的文化自由文化交流創作自由都不應該高於一個自然人的尊嚴,更何況不是什麼東西都叫文化!

  • 17 # 陪你等待春暖花開

    不是這個點,是抵制兒童色情文!毀三觀的是現在媒體引導的是舉報有兒童色情文的網站行為是錯的,這就讓我們這些當媽媽的非常焦慮了,不得不站出來,我不希望起的孩子以後舉著自由的旗幟去上街,在國內就得有國內的社會價值觀!

  • 18 # 夜空下的寂寞59355138

    我認為應該是,首先他是在有意而為之,明顯是蹭當紅明星的熱度,如果改用其它名字,一定不會引起讀者的共鳴!大部分讀者有可能就是衝著名字去的!

  • 19 # 小妹疙瘩

    是的。明星有別於普通人,普通人的肖像權,名譽權等等相對明星都會低很多,甚至是沒有,這不是低人一等或者是歧視。而是明星這個行業的特殊,他們的名字對於某商品的關注率,點選率,售賣率都會很大的影響。不然為什麼商品都喜歡找代言人,很多人買東西也都會搜尋某某同款,代言人首先體現出來的就是名字。。

  • 20 # 美好的凝視

    法律在那裡擺著,肯定是侵犯了。不明白粉絲明明舉報的是黃文,為什麼又和凹3聯絡在一起,分明是有背後勢力帶節奏,故意混淆是非,煽動鬧事。做為路人,觀摩很久,非常氣憤。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輿論操縱是非,惡意造謠中傷不覺可恥,還堂而皇之的粉墨登場。這些人是沒文化嗎,個個巧舌如簧,筆生蓮花,分明是心懷鬼胎,思想骯髒。社會需要公平正義,不能讓這些亂七八糟的人胡作非為,讓善良正直之人飽受屈辱,讓不正之風越演越烈,還國家一個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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