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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蘇北農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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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我是小塗
網路時代的今天,人的娛樂方式已經從我們小時候玩泥巴方式,轉變成電子方式。這是社會科技進步的結果,電子遊戲訓練了人的手與腦的協調性,邏輯思維性,愉悅心理,人在遊戲的過程中能獲得現實中不能獲得的榮譽感。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容易讓人沉迷,浪費了時間。網遊公司也不是慈善機構,是逐利的商業行為。打怪升級太慢,就得花錢網遊公司遊戲幣,涉及到錢財就會產生矛盾。
成年人玩網遊給遊戲充值了應該是不可追回,根據民法第十一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一個正常的有完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知道他所做事情的後果,應該為自已的行為負責,充值遊戲的錢應該是要不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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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城市喧譁躲農村
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報警處理。結果如何就要看你的具體情況了。
成年人都有自己的自主行為,並非未成年人,以我自己的觀點來看,充值了錢是退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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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那一片天空很黃
對於這個問題,個人看法如下:
首先,要看這個成年人是否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果是,那麼不退是正常,退了或退一部分是補償;如果該成年人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在其監管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遊戲充值幾十萬,可以向遊戲公司提出退還;如果該成年人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在其監管人知情的情況下、遊戲充值幾十萬,遊戲公司不退也正常;
其次,還有一種情況,這個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有充分證據證明該成年人是在他人脅迫的情況下充值了幾十萬,這也是可以要求遊戲公司退錢的。
總之,凡事一定要從多方面考慮,才是有效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
回答完畢,請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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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幸小運的故事
這筆錢是不可能追回的,成年人已經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充錢打遊戲也是心甘情願,既然已經充錢,就要為自己的衝動買單。
回覆列表
感謝邀請!本人絕對相信成年人對遊戲充值幾十萬是退不回來的!只能靠人家自覺性高的也許能退點,可是機會很渺茫。跟據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法定的監護人。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你有自主能力的,也是你願意充值的,人家也沒有脅迫你,欺騙你去充值的,是要不回來的!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和人家去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