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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抱不平119

    鎮街職能部門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能。業委會是不可能違規成立的。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打12345。或直接在手機上向國家信訪局投訴。、

  • 2 # 手機使用者64227959725

    說違規的,基本上都是造謠生事的,都是開發商的既得利益者著和開發商的前期物業,業主委員會違不違規不由開發商和前期物業來評判,業主委員會只要備案成功,那麼前期物業就自動終止服務合同。必須堅決的剷除開發商的前期物業這個涉黑平臺。

  • 3 # 城交農村丫頭

    小區立成業主委員會主要是背後有拖拖欠物業費老賴 撐腰。目地是透過 業委會解聘繼續賴交物業管理費搞弄物業拖管收錢服務。

  • 4 # 使用者6452396292729

    這個問題題的好,我們小區就是業主委員會成立不合法,業主委員會候選人11人有5人不是業主,選舉過程沒有街道和社群監管,是幾個候選人組織自己選自己,大多數選票是打電話再由候選人填寫,選票大多數筆跡雷同,街道和社群對此不管,向區和市信訪局信訪也不管,向法院起訴,法院不立案,現起訴到省高院,在等待能否立案審理,己經兩年多了,無人管。

  • 5 # 銅板哥哥

    那就再成立一個唄!等成立的多了,這個違規的就不值錢了,化亂為治的順序就是,先“亂”後“治”,之所以沒有“治”,其根本是還不夠“亂”,所以不要怕亂,把水攪混,重新整理澄清後,自然會有一片清澈明朗的環境!

    另無論如何的攪亂,都必須合法合規,按章辦事,盲目的瞎鬧,那是再鬧笑話,或者給別人做嫁衣。

    業委會成員,理應為小區全體業主利益為核心,要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嚴謹的工作作風,包容的心胸心態,頑強的工作幹勁,敢與一切“魔鬼蛇神”較量到底的大無畏精神,只有具備以上條件,再適當增添些許專業理論,肯定能帶領小區走向:舒適,安全,正規,怡人,廉價(還有可能分紅),和諧的社群康莊大道。

    具備以上條件的人,無所謂他是否違規成立,畢竟能為業主辦實事,才是硬道理!

  • 6 # 茗韻業主心聲

    有很多人說,既然成立了,怎麼會無效呢?我走訪過的業委會統計結果顯示,依法依規完全按照程式成立的業委會不足30%,對於這個領域我一直專注,你可以不信,但你可以自己去查證!

    第一:業委會的定義和實際存在的意義!

    1,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但是現實中業委會多有代表業主大會的趨勢;也就是說,業委會本身並沒有什麼權利,小區所有公共事宜依法應當由業主大會表決透過,由業委會執行!

    2,沒有業委會的組織,業主大會幾乎不可能召開;所以,沒有業委會,小區最高的權利機構(業主大會)幾乎沒有任何實際意義,證明了業委會的專業性!因為重要自然有人想要控制!

    3,業委會超越法律許可權行駛業主大會權利;現實中很多業委會根本不召開業主大會,所有大小事情業委會自己做主,業委會完全變成一個權利機構,嚴重違背業委會法律的定義和存在的初衷!當然,這種情況有主觀違規和客觀違規的區別!(這裡不細述)

    第二:業委會成立和業主大會的召開!

    1,《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指導規則》中都有明確規定開發商何時應當申請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

    請問,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現實中是否會與開發商的利益產生直接的衝突?結果就是開發商要麼不申請成立,要麼成立一個自己能利益捆綁的業委會是不是更加符合常理?這樣目的成立的業委會會不會有很多違規的可能?

    2,依法依規,如果開發商不申請成立業委會,業主應該聯名申請成立業委會;開發商不想成立的情況下,既不提供資料、經費,加上前期物業阻擾;成立業委會簡直舉步維艱。

    政府如果不強勢介入,怎麼可能成立業委會?並且這種情況下成立的業委會一定是與開發商、前期物業矛盾重重,業委會成立就是為了維權,開發商和前期物業一定是極盡所能阻擾打壓!利益集團怎麼可能讓你能依法依規成立業委會?

    3,現有新樓盤大部分以商住模式規劃建設,商業部分佔專有面積比重很大,要成立業委會,商業面積基本上是開發商產權,也就是說開發商的商業部分專有面積基本上可以做到一票否決,這樣情況要麼成立不了,要麼根本就是開發商自己的業委會!

    第三:其他違規成立的可能性!

    1,部分籌備成立業委會的成員別有用心;不可否認有這種情況,如果有這樣想法的“熱心人”成立的業委會一定會違規;因為他們可能是上面說的利益團體的暗樁,其結果會帶有很大的欺騙性質!

    2,主持、組織者不懂法規;不少熱心業主在強烈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和成立業委會的時候,請記住:組織、主持首屆籌備組組長人選依法應該是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指派工作人員擔任!但是現實中很多不是,這就是違規!

    3,業主不明白自己的權利;由於大部分籌備組都沒有在小區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介紹,通常情況下業主不明白自己的權利,總覺得業委會就是官,老百姓對多一層管理自然牴觸,所以很多業主不願意投票行駛自己的權利,被有心人鑽空子忽悠或者代簽!

    4,投票表決亂象;首屆業主大會和業委會選舉,法律定位十分明確,主要表決《管理公約》《議事規則》《業委會工作規則》三個小區內部的“公約”,然後才是選舉業委會成員。

    因為議事規則中有業委會成員的基本要求!請問首屆業委會成立是不是應該召開兩次業主大會才能選出業委會委員人選?但是大多數都是直接選舉,表決變成次要選項,這是不是違規?

    5,很多業主投資性購房,房屋基本上是租客使用;這種情況如果程式把控不嚴格,有心人經常會“好心幫忙代簽”,不少小區這樣代簽的違規票高達20%以上,如果在業主大會召開的時間上玩手段,請問是不是很多朝九晚五的人根本無法參與?這就是很多業主根本不知道召開過業主大會,更加不知道什麼時候選舉的業委會,請問是不是很嚴重的違規?

    綜上所述,是個人在一些調查中思考得出選舉“業委會”違規的可能,雖然不全面,但是問題真的不少!很明顯,這樣就算備案成立了業主委員會,這樣的業委會也不是立法的初衷,這樣違規成立的業委會在之後的實際工作中一樣會以同樣的“違規”傷害業主的利益!無論他們初衷是什麼,只要違規,只要違背法律初衷就應當主張成立無效!

    業主心聲個人認為:

    一:業委會選得好是小區業主的福氣,如果違規成立是業主的災難!

    二:全體業主應當積極參與,籌備組應當有法律專業人士輔助,應當在小區做全方位的宣傳!

    三:業委會成員應當年輕化,職業化,哪怕由業主大會表決“高薪聘用”也是利大於弊,一定須要真正能為小區做實事的人!

    四:三個“公約”要嚴格制定好規則,所有人在規則內行事,規則才是最好的管理辦法!

    五:業主大會召開可以線上線下同時進行,一定儘量爭取全員參與,業主代表大會制度早已落後!

  • 7 # 一殺豬者一

    。。。直接開噴了,瞭解業委會麼?不瞭解百度一下再來瞎JB提問。。。

    。。。業委會最大的作用是動用維修資金,維修資金的錢是在銀行裡的。。。怎麼用瞭解麼。。。

    。。。或者,跪求告訴我,假冒的業委會怎麼使用,我來學學

  • 8 # 清風拂曉陽光雨露

    大多數業委會產生不符合規定要求,因為業主並不看好這個業委會發揮多大作用,搞了不好會與物業串通一起,業主遭秧!

  • 9 # 藍夕陽

    這個題目出的真是太離譜了!既然能稱業委會就是已稽核報備成功了,業委成員雖然沒報酬為小區奉獻,但資格的審查卻很嚴格,各種公示程式也很多,所以,沒有一個已被房管局承認的業委會是違規的!

  • 10 # 正義資訊

    有些業主委員會成立過程確實存在問題,但是指責業主委員會不合法的絕大多數都是物業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尤其是前期物業。畢竟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目的是行使業主權利,監督物業的服務,絕對會侵犯到物業公司及相關利益人的利益。如果業主委員會選舉確實存在違法,那麼唯一合法的辦法,就是重新召開業主大會罷免不合法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委員,組織重新選舉。

  • 11 # 使用者7672568031077

    成立業委會比登天還難,好不容易成立了還違規,怎麼能繞過那麼多的條條框框成立業委會,有這本身的只有開發商物業公司。

  • 12 # 融融37543681

    還是對物業加強監管好,強化留用和退出機制,成立什麼業委會可以但不能替代物業管理功能,再說也沒什麼代表性,反而借用業主的名義說三道四,讓人不得安生,有些小區甚至有幾個業委會,實踐證明,就目前參差不齊的業主素質,多黨制沒好處。

  • 13 # 歲月留痕142685502

    大多數小區的住戶都老死不相往來,想要真正產生一個全體業主選舉(推舉)的業委會其實很難很難。就目前各個小區的業委會的成立,大部分都是在社群的協調參與下由比較關心小區管理的熱心業主推舉建立的。只要大部分業主不要求全責備,吹毛求疵,這樣建立的業委會,只要有心為大家服務,其實已經不錯了。一個小區,要想統一全體業主的思想和認識太不靠譜了,遇事都是七嘴八舌的,往往都是爭吵的不歡而散。最後還是那麼幾個熱心業主在維持小區與物業的協商和交流。

  • 14 # 物業工作

    業委會本身不具備法人資格,成立不了訴訟,所以只能是業主大會的三分之二業主承擔責任,沒有具體到個人,沒辦法

  • 15 # 天心地標

    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式是有地方法規,或規章的。違犯程式成立的業委合是違規的。地方頒友的條例,規定,辦法也是行政效力的。是不得違犯的。有時是我們不瞭解情況,也許人家是歷行程式的,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發議論,提意見要報著誠意說話。人民門人部問題沒有解決不了的。

  • 16 # 說一兩句實話

    業主自已成立業主委員會,會有許多程式,不走違規,走很有可能成立不了。業主自已成立業主委員會要他人批和備案,本末倒置了!

  • 17 # 牧羊人3634252113157

    一、業委會合不合法,應由業主提出,管理機構裁決。物業公司對業委會是否合法無權干涉。

    二、業委會開不開業主會,那是業委會和業主的事,和物業公司無關。

    三、物業公司合不合法,由管理機構裁決,業委會業主無權干涉。

    四、物業公司,開不開會開什麼會,和業委會業主無關。

    五、目前的這種體制,無法解決物業公司、業委會、業主之間的矛盾。要實現公平合理,緩解矛盾必須由無利關係的第三方參加。

  • 18 # 一切為了祖國

    違什麼規?業委會是代表業主服務全小區業主,業委會成員也是業主,業主依法管理自己的公共財產需要別人批准嗎?業主委員會成立是業主自己的事,業主委員會侵犯了業主合法權益有法律保護,業主委員會如何成立由業主自己解決,如何管理由業主自己決定,物權法授予了業主共享及共管的權利,任何單位任何組織任何人都無權干涉。

  • 19 # 賤賤騷騷的小豬

    為什麼會有人這樣問?業委會上面是什麼主管部門,這個部門的人問這個話,或是看見有人這樣問,作為這個部門的主管官員,他是否應該出來臉不紅心不跳的回答下,他職責管轄下的出現了的問題。

  • 20 # 四環先生

    回答此問題:

    根據即將執行的重慶市修改後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第五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在社群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依規開展物業管理活動。

    如果業委會沒有聽取社群黨組織的領導,違規成立後,又根據第九十八條:可由街道辦事處召集有關部門召開物業聯席會議解決。

    最後根據第一百零三條:業主委員會成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相關責任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予以通報,並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有關事項。

    即:業委會違規成立拒不改正,街道(社群)有權組織該小區業主大會並做出相關規定給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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