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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梁梁

    因為護士沒有這個權利啊,即使有能力也不行,各任其職,醫生下醫囑,護士執行,核對,這樣才能做到三查七對,確保無誤,主要還是國家執業醫師法和護士條例規定,不能跨行業範圍操作,不然就是犯法的,所以還是各自做好各自的事情最好,護士離不開醫生,醫生離不開護士,醫護一體!

  • 2 # 包頭爽仔

    分工問題,還有就是責任問題,她們就不能下醫囑,最主要的還是沒掙那個錢也不擔責任!護士們有的扎針都手抖而且還有一些一畢業就上崗的,這個醫囑承擔責任也是很大的一旦出錯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說現在的醫院分的那末清楚你是幹什麼的就幹什麼活,病人一去醫院定位後分好科室首先就是籤責任書,最後才能給看病!

  • 3 # 醫路愛生活

    在執業註冊中:1、護士是:護士執業證書【沒有處方權不能下醫囑】

    2、 醫生是:醫師執業證書【有處方權就可以開醫囑】

  • 4 # 孤獨獨孤度咕嚕

    這麼跟你說吧,醫生也分很多種,什麼骨科,內科,外科,耳鼻喉科醫生等等,還有實習醫生,他們分工不同,護士也分幾種,什麼實習護士,專業護士她們的分工也不同,,再說護士的醫學知識不如醫生,萬一下錯醫囑把病人整死了怎麼辦?這是對病人不負責任的,醫院也不允許護士自己下醫囑,醫囑醫囑,就是醫生的囑咐,又不是護士囑咐

  • 5 # 基層小中醫

    你好,首先要知道為什麼要下醫囑?他的作用是什麼?

    醫囑, 就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對病人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的指示。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分為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和備用醫囑三類。

    醫囑書寫必須按要求書寫,病歷是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定證據,具有很重要的法律作用。

    護理人員主要是核對並執行醫生的醫囑,各有各的職責及分工,在處理疾病過程中同等重要,所以工作中應該做到:

    1、密切協作 ,正所謂“醫護不分家”,急危重患者的搶救、院前急救、手術都是醫生護士密切配合、訓練有素的狀態下,才能圓滿完成。2.彼此平等互相尊重雖然醫務人員有分工不同、但是在工作性質、彼此是平等的,要相互尊重。尊重他人人格,相互體諒,出現矛盾時及時溝通、主動協商,時時處處體現出尊重他人的才能、勞動和意見。

  • 6 # 秦寶海9

    這麼簡單的問題你都不明白?

    下醫囑只能由醫生來做,護士只能來執行,護士沒有下醫囑的權利,更沒有下醫囑的能力。

    首先你要弄明白什麼是醫囑,醫囑就是,醫生根據病人的治療程度,治療效果,而確定治療方案,也就是用什麼藥,做什麼檢查,從而達到治療目的。

    而護士只能做些輔助醫生的事情而已,如測血壓,測血糖,換液,測體溫等等。所以,醫囑只能由醫生來下。

  • 7 # 一個男小護

    護士為什麼不能下醫囑,這就是好比警察只管抓捕,檢察院管起訴,法院管審判,各司其職,許可權問題。至於護士為什麼沒有醫囑處方權,理由有以下幾點:

    1、現代醫療管理制度基本上是19世紀20世紀由西方引入我國,西方剛開始就是醫生護士嚴格各司其職!我國醫療規範

    2.社會生產力進步,社會大分工越來越細,也造成了醫生護士的各自分工。

    3.護士總體的醫學知識水平,學歷水平較醫生低,不具備獨立治療疾病的能力。

    但是現在西方國家的護士擁有了一定的處方權,我們國家也在慢慢試點,給一些年資較高的護士一定的處方權。所以需要我們更加努力學習新知識,也能勝任將來可能擁有的處方權!

  • 8 # 七彩雲29385318

    工作分工不同而已,不必計較,不然會亂套;如果護士可以給自己下醫囑,那麼已經就是醫生了,就沒必要存在醫生與護士之分……,護士真有下醫囑的想法,直接改行做醫生算了……

  • 9 # 茶胖子老蘇

    ■醫囑, 就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對病人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的指示。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分為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和備用醫囑三類。

    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由醫師詳細採集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進行必要的影像、實驗室檢查,及時進行首次病程記錄及病歷書寫,作出初步診斷後下達,醫囑內容包括:護理常規、護理級別、飲食種類、體位、各種檢查和治療、藥物名稱、劑量和用法。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註“取消”字樣並簽名。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 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

    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

    護士,必須按照衛健委相關法律條文標準和護理行業規範執行開展相應的護理專案,觀察病人體表體重情況,瞭解病人病情,配合醫生治療,及時處理醫療糾紛,防止醫療事故發生。並從生理心理、社會文化和精神諸方面,負責病人的生活起居,日常活動、用藥和安全等問題。

    1、不能違章作業,勞保穿戴整齊,執行基礎、專科護理常規、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有嫻熟的護理操作技術,做到穩、準、輕、快、敏捷。操作時不能強迫、恐嚇,幫助病人消除恐懼感,保持愉快的情緒,要用言語關心病人,使病人積極配合治療,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療效果。

    2、協助醫生做好對病人及其家屬的諮詢、輔導、接診和治療工作。對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體貼愛護、主動熱情,表情親切,說話溫和,工作耐心細緻,有問必答,不與病人爭吵。

    3、執行醫囑及護理技術操作;注意巡視、觀察病情及輸液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協助新入、手術、急、危重病人的處理;負責備血、取血,護送危重病人外出檢查。

    4、經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獲得有關病人病情的資訊,瞭解病人的疑慮,及時解決病人存在的問題,給予心理支援和人文關懷,向家屬和病人解釋病症的原因、治療原則、注意事項並進行飲食生活指導、健康教育指導。

    5、加強醫學及護理新知識的學習,重點學習本科室的相關知識,比如,本科常見病的發病原因、病理、生理機制,治療、預防護理,多看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歷、治療經過、療效及各項化驗指標,對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情用藥治療瞭如指掌,在進行治療護理查對時,做到心中有數。一旦出錯,能早期發現,準確判斷。

    6、負責醫療檔案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點交接。工作結束後,做好清潔衛生及次日工作的預先準備,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美觀。及時彙報、反映患者對醫院服務的意見及要求,並做好記錄。

  • 10 # 使用者4030158428744

    首先,你要搞清楚醫生和護士級別!醫生是指揮員,護士是執行者!護士是沒有下醫囑的權力!沒有!沒有!沒有!知道了吧!

  • 11 # 使用者5639311926639

    你搞清楚護士的職責是什麼!?知道近年來護士想越權,不要做的這麼明顯好麼?開醫囑你想多了,除非你去考醫師資格證!

  • 12 # 使用者5758124184

    醫囑就是醫生根據病情下達的醫囑,護士是執行者稽核者,護士沒有處方權,不能下達醫囑,醫院有分工,醫護是相互配合,下醫囑就是醫生的事,怎麼能說麻煩醫生呢!

  • 13 # 迷他27226364

    看到這個問題覺得很搞笑,醫護各有各的指責,護士也沒有處方權,如果護士什麼都能做那醫院為什麼要分這兩種職業?存在即合理。提問的人可能是外行吧。

  • 14 # 湘水楓橋

    醫囑是醫療文書,因為護士沒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併合法註冊,且沒有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沒有處方權和治療處置權,所以不能下醫囑。

  • 15 # 全新的夢想之啟航2020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應該先弄清楚醫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所謂醫囑:顧名思義就是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和治療需要對病人在用藥、化驗、飲食等方面的指示。

    醫囑是指醫師在治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病情變化所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的內容及起始和停止時間應有患者的主治醫師親自書寫;

    護士之所以不能代替醫師對患者下醫囑是因為他們兩者之間的執業許可權不同!

  • 16 # 寧宇與麥豆

    護士沒有出處方權,所以她門不能自己下醫囑。即使是護士自己生病,如果在醫院進行診治,必須向普通患者一樣,由臨床醫生進行診治。當然,護士會結合自己的經驗,在醫院以外的藥房,單獨購藥除外。

  • 17 # 你是誰我是誰今夜誰是

    護士不能下醫囑,不過符合條件的護士是可以在範圍內開處方的,醫囑包含處方和其他的,實際上開處方這個事情醫生也不是最大的,不管醫生還是護士,處方權都是被藥師管轄的,你只管開吧,藥出不出的來得藥師說了算,你跟藥師頂的話,管你新手還是老教授,處方權都給你停了[捂臉][捂臉][捂臉]

  • 18 # 風定天青2

    問出這個問題,肯定你不是醫療系統的人。開醫囑是需要處方權的,而處方權的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後,再透過院內考核獲得的。一般醫院裡只要透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證書就會給你處方權。護士是沒有資格的。

  • 19 # 大河向西

    在我國的醫療系統中,護士不能開藥和做手術,也就是說沒有診斷和治療的權利,所以即便是一片退熱藥也沒有權力開。護士有護理許可權,包括下護理學診斷以及制定護理計劃。這些護理學診斷和計劃是基於醫療診斷的。舉例,肺癌晚期,護理診斷:疼痛,呼吸困難,失眠,水腫,腰骶部壓瘡,護理計劃:止痛,鎮靜或適當催眠,舒適體位,配合醫療予以利尿,壓瘡傷口換藥、減輕壓迫、按摩等,飲食護理。在整個醫療體系中,許多病人在不同時期醫療與護理的比重不同,手術後、急症搶救後、絕大多數慢性病等真的是“三分治療七分護理”。所以護理學既是一門與醫療平等的科學,也是嚴重關係到所有病患健康的學科與職業。著名的護理學先驅南丁格爾就是因為極大的發揚與開拓了了護理學理論與實踐而名垂青史的!

    但在我國對護理學理論與工作在民間及官方都存在很大偏見,甚至醫生也看不起護士的工作,更別說病患及家屬了。

    我在這裡也有一點建議,給予護理學醫務人員更大的許可權,比如在急救急診急症的一些藥物與治療應該給予護士應有的許可權。這樣有好處:可以部分緩解醫生荒的問題;提高醫療效率,因為接觸病人時間最長的就是護士;可以很好提高護士的業務水平與責任心。

    護理學體制與水平都亟待改變與提高!

  • 20 # J154455725

    醫囑醫囑,醫生的囑咐。沒考執業醫師證的醫生都沒資格開醫囑,更別說護士,護士長,護理部主任,都沒資格開醫囑,護士的職責是執行醫囑。就算是醫生,等級不同,專業不同,能開的醫囑都不同。有些藥需要指定的某方面醫師才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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