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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自由老爹66

    這個問題也很簡單。前夫也是孩子的父親。如果自己的生活過得去也不差啥的話,你的情況孩子還小,應該讓男方多拿點兒錢。也要根據男方的收入情況。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要個三五千也應該的。

  • 22 # 思龍念魚

    首先你要清楚女兒也是你的,雖然名義上歸前夫,那麼你給前夫帶女兒不能算是僱傭關係,因為你也有照顧女兒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站在親情角度照顧女兒也是應該的。至於每個月應該向前夫要多少錢那就看你跟女兒一起的消費是多少了,因為你自己沒有工作可以適當加點,至於加多少那就要考慮你前夫的經濟能力。如果他經濟能力好那就多加點兒,畢竟讓女兒的母親帶比請保姆放心多了,如果他經濟能力不行那就少加點兒,畢竟女兒也是你親生的,這種血緣關係不是金錢能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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