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女性健康論壇

    婚前人家買的出售當然合法,但是畢竟是首付買的,從你們結婚那天起往後還貸這一塊就是你們共同財產了,首付和你沒關係,婚後開始房貸即使你沒參與還款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有你一半的,你想爭這部分還貸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首付和你沒關係

  • 2 # 鐵馬秋風勁漠北月光寒

    你老公婚前買房,屬於婚前財產,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這個房子具有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瞞著你出售房屋顯然不合法,更不合情,說白了,這種人太毒了

  • 3 # 臘梅紅

    男人不是亇東西,別以為你們結婚了有孩子了就可以放心了,信任他了。告訴你千防萬防就是要防丈夫要防一輩子明防,隌防才行。否則將你賣了幫他數錢。

  • 4 # 永遠有多遠179387999

    主要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是獨有還是共有?份額比例?如果你老公能獨自出售房產,房產證上應該是沒你的份額。可以找律師諮詢。

  • 5 # 老木子2020

    不合法!如果你有共同還房貸的證據(如給銀行轉付款的收據),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訴他,要求析產並解除他們的買賣協議!

  • 6 # 南宮一哥

    不合法,房子是你老公買的這不用說,結婚必須要有房子才能結婚吧,婚後你還不還房貸這房子也是你們的共同有,更別婚後共同還貸了,如果你老公賣房應該預先徵求你的同意才對。不應該偷偷的賣房,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這樣做不道德,夫妻之間,生活上吵鬧很正常,結婚後生活壓力大,各方面都緊張,正常家庭沒有不犯口舌的,除非特別有涵養的倆個人生活在一起

  • 7 # 菲林5704

    先不說合不合法,你老公瞞著你,把房子出售出去,己經是束到了底線,騙了你,說明了他有心的,雖然首付是他出,但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還貸後的部份,就是共同的財產,他瞞著出售出去,是侵犯了你的財產權,是不合法的,更不是一個,一家之主的所作所為,這男人,不可靠。

  • 8 # 雨露73420

    他能瞞著你賣房,肯定是合法的。說明房本上沒有你的名,不然他也賣不了。但是婚後一同還貸,賣房你不知道,於情於理對你都是不公平的,講法你只有生氣的份,講理,講情說明你們之間沒有感情。

  • 9 # 平沙落雁aini

    婚前全款房子不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這種婚前首付,婚後幫還貸的房子,共同財產是還貸部分和升值部分,你可以和他索要。如你們離婚,直接找律師打官司!

  • 10 # 阿洵講房

    你有問題,我來答疑

    首先明確的跟你講,這是違法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這是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房屋出售買賣合同上必須也要你簽名同意,不然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交易。

    根據你的敘述,這套房子是你老公婚前自己付首付買的,婚後你們共同還貸。那麼,這套房子的增值部分由你們平分共有。這個劃重點哦,千萬不能吃虧了。

  • 11 # 米思特李

    不合法,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哪怕是你丈夫婚前付的首付,只有你丈夫一個人的名字。共同還貸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12 # 知足常樂111162946

    不合法。可以起訴。但是你要想清楚,弄到法庭可能家就散了。這樣的男人根本沒有把你當一家人,即使沒有還貸款,賣房子這麼大的事也得和老婆商量商量吧。何況你們共同還貸款了。你要多留個心眼了,什麼時候也是經濟基礎決定一切,有了經濟就有了主動權。還貸的證據儲存好,已被不時之需。

  • 13 # 房元看房聊鋪

    首先已經不合法,其次有違道德及破壞家庭和睦。

    先算自己從哪時開始共同還貸?一共還了多少期?總共共還了多少?自己共還了多少?再看現在房子總共賣了多少總款?再要求按自己共還的現在房子市場售價比例進行財產分割補償,如和平協商不行的可進行起訴(前提是準備好起訴證據)

  • 14 # 申平葉

    這個要分兩個點面,第一房子是他的名字,而且是婚前財產,他是有權利賣掉房子的,而且交易中心只認產權人(上海這邊),哪怕是婚後買的房子產權只要是他一個人的,依然可以交易。

    第二,因為他只付了首付,婚後不管誰掙得錢,都是屬於共同財產,他賣房子沒經過您同意,可能沒想那麼多,但這是尊重和重視的問題,所以從你們領證那天起以後你們共同還的貸款有一半是您的,增值部分法律上應該是與您無關的,可以去諮詢一下,這是據我瞭解到的,您有權利去要回該屬於您的,當然看他賣房是幹嘛,如果在買房就沒必要了,要是在買房就屬於共同財產了,弄清楚賣房原因,如果您要回屬於您的一部分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起訴,可以撤回交易,再三強調,一定要弄清楚緣由,三思而行啊!這關係到婚姻關係!

  • 15 # 牧羊9031

    合法,如果房產證只有他自己名字,他可以賣,但是不告訴你只能說明他道德敗壞。你可以起訴他離婚財產依法分割,但是婚前房產如果是他自己名字你是不能分割這個房子,你可以要求返還這些年你自己所付的月供,可以要求分割別的財產,比如車子,存款,股票,等等

  • 16 # 潮汕阿鋒

    我是阿鋒講房產,專注廣佛兩地新房

    房子老公婚前買的,婚後共同還貸,瞞著你出售房子合法嘛?你有疑問,我來解困

    婚前買房怎麼定義共有財產?

    那麼根據最新的婚姻法,小兩口婚前買房有時候會疑惑家庭的財產分配,就會有幾種情況: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全款購買,都有出資證明(即轉賬記錄及購房發票等等),這樣的話無論房產登記是一個人的還是兩人,該房屋都是雙方按出資比例佔有。

    2.如果婚前兩人一起給首付。婚後一起還房貸,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婚前一方給承擔首付,婚後一起還房貸,婚後還貸按份共有,增值部分平分共有。

    那麼根據以上的規則來看呢,你的情況是屬於第三條,也就是你可以要回房貸出資的錢和增值部分的一半,但是你老公還瞞著你出售,也就是說房屋買賣過程中你不知情,並且買賣合同中沒有你的簽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上訴,撤銷買賣交易,將你老公繩之於法

  • 17 # 火龍哥98634

    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一方名下,且婚後共同還款,應該是單獨所有,這時就要看你們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如果是已婚這種情況下一方瞞著另一方出售是不合法的。如圖所示。

    像這種情況的房產是屬於夫妻雙方部分共有,需要夫妻雙方簽字辦理交易手續。瞞也不了,我們這邊是這樣的。除非名義上已婚,但沒有結婚登記,這種情況可以瞞的住。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能已經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的時候,那就需要向法院提出訴訟。

    但婚姻不是兒戲,夫妻之間吵吵鬧鬧也是常事,其實遇到問題的時候,各退一步,冷靜思考,多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一下,切記衝動。

  • 18 # 小豬房論

    房子是老公婚前首付買的,登記的是老公的名字,該房產屬於老公婚前個人財產。但是由於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共同還貸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共同共有。

    從產權登記角度來說,老公是合法的產權人,因此,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對於購房人而言,其與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也合法有效,其進行房產交易屬於正當行為,只要交易價格合理,即為善意取得。

    從財產角度來說,由於房產婚後還貸部分有妻子的份額,老公在處置房產時應徵得共有人妻子的同意。老公未經妻子同意將房產出售,雖有過錯但不影響房產交易的合法性。而妻子雖是房產的共有人,但其與老公之間對處置共有房產的爭議,不能對抗善意取得房產的第三人。也就是說,若妻子以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為由起訴購房人,請求法院裁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將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如果雙方離婚了,女方則可以要求男方分割出售房產所得中屬於共同還貸部分份額及相應的增值部分。

  • 19 # 一紙家書

    這種情況下,從房屋產權性質角度來說:不合法。

    但是從違法的責任方處理來講,要區分情況,會涉及到不同的補償或者追回結果。

    為什麼不合法?

    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在沒有特別宣告和證據(例如,夫妻明確房產屬於一方、婚後還貸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下,這種房產的產權不能絕對定義為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混合”產權結構:

    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指的是首付部分,這部分屬於題主老公婚前自己支付的,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一般一人一半兒。

    所以,從房產性質上,可以認為屬於夫妻共財產。

    丈夫自行處置,可以認定為:處置了部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所以,不合法。

    為什麼還能出售?

    這個原因,取決於幾個方面:

    1.貸款的處理問題。一般來講,如果房子處於貸款期間,要出售的話,必須要經過貸款銀行的許可。作為抵押權人,完全有權利同意或者否決。如果銀行同意了,是完全具備出售條件的。當然,如果貸款已經還清,就不涉及到這個問題。

    2.交易的審查問題。如果房本上登記的是丈夫個人“單獨所有”,在出售過程中,如果審查不嚴格(一般來講要審查出售方的婚姻情況,買賣過程中,必須要出示結婚證的,以驗證房產到底是個人的還是夫妻共同的),也可能會出售。現實中此類情況發生的不在少數。

    結果會是怎樣的?

    或者說,結果如何處理?

    1.先說說房產能否追回的情況。

    一般來講,房子交易完成,就說明已經辦理完了交易手續,買定離手。但是,只有一種情況會導致買賣無效:就是買方明知道房子中有夫妻共同部分。這種情況下,買賣無效,房子完全可以追回。

    2.其他情況。

    除去上述情況,買方基本上是沒有責任的,房子就歸屬於了買方。那麼,責任主要集中在兩類群體:

    丈夫。丈夫賣了不完全屬於自己的財產,要承擔民事責任。從“錢”的角度,要進行如下劃分:(首付+共同還貸部分的1/2)及其增值部分歸丈夫,共同還貸部分1/2及其增值部分歸妻子。但是,承擔諸如坐牢之類的重責,還到不了那個地步,無非是經濟上的責任。

    交易辦理機構。不動產登記中心、包括可能委託的中介,因為對於房產產權歸屬稽核不嚴造成的糾紛,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至於怎麼判、賠償,這裡沒有客觀的標準和唯一結論。可以起訴,結論不一,無法給出明確答案。

    所以說,

    最壞的結果是:售房款在夫妻之間進行明確劃分,從“錢”上得到自己該得到的權利。最好的結果是:買賣無效(依賴於買方是否知情),房子再拿回來。
  • 20 # 老家梅子聊海外

    這肯定是不合法的婚前購買的財產沒有百分之百的所有權,那麼婚後雙方共同來還款x這其中共同還款的另一半的財產對這個財產就擁有部分的所有權。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也折射出一個問題,其實婚姻他是理性的,所以在個人財產部分,最好是在婚前做好一個好的規劃清晰,共同的財產債務資產,然後把這些事兒放在桌面上兩個人攤開來講,然後再考慮要不要進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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