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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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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福150298048
基本上都這樣,沒給錢時花好桃好,給了錢後搭架子了,開了庭後更不理你了,委託的任務完成了,就等著法院下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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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4634945744181
如果是我請律師,我會在請之前先把律師的工作按小時排得滿滿的,或懸簽好要約,律師必須按要約當天向我彙報所完成的內容,不可或缺,不然,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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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鵬律師
這種事得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碰到不負責任的,那就是人品的問題,這個大家都懂,不贅述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案件在正常的辦理過程中,一個案件在處理過程中並不是你去就能辦成的,比如說,訴狀的形成要修改,去立案跑個三趟五趟立不了也很正常,中間還穿插這律師的其他案件,所以時間長久一點也很正常。當事人在把材料和案情交給律師以後,其實能做的就不多了,剩餘的情況也問了當事人也沒有用。你去醫院做手術也不是醫生還得邊做手術邊問你有沒有什麼意見吧。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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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柳基偉律師
作為執業律師,談一下自己的感悟,以供參考!
第一,你要確定你找的是律師。
有很多當事人會遇到這種情況,委託的是律師,但是案件判決之後,發現上面填寫的是某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你要知道,法律工作者可不是律師,委託律師一定要去正規的律師事務所,有關資訊可以到12348中國法網進行核實,以免上當受騙!有多少人藉著律師之名行騙,最後都是律師背鍋了!
其次,委託律師之後,溝通次數沒有標準。本人代理的案件,有的案件前後可能溝通兩三次即可,有的案件案情比較複雜或者涉及舉證、調取證據、鑑定、評估等程式,溝通次數會多一些。同時,案件審理進度也會受到審判機關、公訴機關時間安排的影響,因此,當事人與律師需要保持溝通。但是,律師與當事人主動溝通也好、當事人主動聯絡律師也罷,對案件有幫助即可,無需區分。
第三,當事人與律師之間要存在基本的信任與尊重。
有的當事人存在一種認識誤區,以為自己的律師會存在“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況,擔心自己的律師被收買。顧慮可以有,但是信任不可丟失。以本人為例,如果涉及案件條件,本人與對方溝通案件調解方案,肯定會提前跟當事人溝通,必要時當事人本人必須在場。如果當事人不能到場,有關溝通經過也會第一時間徵求當事人意見並將結果轉達當事人。涉及錢款交付問題,原則上本人從不經手,如果經手會向當事人提供往來明細,並及時轉交當事人,以免出現誤會帶來執業風險。
追名逐利人之常情,道德法紀不可違背。
趨利避害人性使然,職責擔當不可捨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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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風雲26610126
有兩種可能:一是已萬事俱備,但還沒到開庭等節點時間,暫時沒必要與當事人聯絡;二是這個律師可能不靠譜。
第一種情況,比如律師在接待當事人時,已經就案件情況進行了充分溝通(包括風險),當事人也提交了充分的證據,並且案件本身也不復雜。
這種情況下,與當事人基本也沒什麼可溝通的了,而且幾乎勝券在握(當然最終要取決於判決)。剩下的工作,律師來完成即可,然後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第二種情況,律師可能責任心不夠,工作不盡心,以為開庭時出下庭,就完成任務了。其實,無論案件本身如何,都是應當與當事人進行充分溝通的。
不負責任的律師雖屬少數,但對當事人權益影響很大,可謂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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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胡桂英40
我的案子以裁定,重新審.理,但是,好幾個月過去了,還沒開庭審理,需要多長時間.,有沒有規定,還是一直等著吧。打個官司好弗難呀,說的好聽,實際當中沒有哪麼簡單。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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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胡月峨
當事人請律師主要是不懂法律程式,律師應告知當事人應該怎麼做。當事人請求律師一塊去調取相關證據,已經找到持有證據人交給了律師看完沒有拿,當事人想不通律師為什麼不拿?在開庭時又不為被代理人說話。這樣的律師從中必有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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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說真話的嫵丹
大部分律師還是挺有職業道德的,但是的確有道德淪喪一心為錢的律師,前段朋友有個案子,找了個陽穀的徐律師,這個律師簡直人渣,光為了錢,應該行使律師權利以及積極給委託方想辦法解決問題,結果敷衍了事的去開庭,一點沒有準備,應該盡心盡力的也沒有盡到,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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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地滋潤
我請的律師也是這樣,什麼事情也不主動,也不著急,懶性十足,不想看案卷,不想寫材料,不想去調查,就等著開庭之日,上去隨便講上一通辯護詞即算完成任務,律師工作就算完成,拜拜而去。好的律師,負責任的律師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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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雲捲雲舒140259889
法官斷案是法律條文,重證據,律師是找證據,任何不找證據的律師,活著找不著證據的律師,毫無辦法,只能另請高明,換一家試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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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陝西平頭哥
首先,律師要對口,看律師擅長那方面的案件,律師資格沒問題,研究案件,調整好主攻方向,根據證據,判例,法官,外部因素,總體評估,做到心裡有數,定一些溝通的協議,或者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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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玖月木子
如果打官司,證據材料都是自己的,原告被告交了費,律師負責開庭念自己寫好的答辯[捂臉],打了官司後,特別後悔幾萬元給律師,律師懂法會念,我們不懂法,會出錢[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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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請了律師,可他總是等著我找他,案情什麼進展、這麼做,一點也不主動,都是這樣嗎?
你和律師簽訂完代理合同以後,把所有的證據交給律師,一般就是等待,以後的工作自有律師完成。因為訴訟程式複雜,和你說你也不明白,再就是這個過程需要期限,作為當事人就會感到一天一天沒有個訊息,就會比較急躁和難耐,所以,就有這種想法。有的律師你和他溝通,就和你說上一點,有的也乾脆不和你交流,就給你一種拿到錢了對你冷處理的結果。在此,請你不要著急,當事人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只要律師能夠盡心盡力的維護好你的權益,就不要在乎那些細枝末節了,假如律師有違職業道德的行為,你可以對其進行投訴。祝你心想事成!(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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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向日88
我碰到的也是一樣,萬幸在庭上時7被告人,官司打最好的是她。應該是工作太忙了,細枝末節也沒必要計較太多了,只要她盡全力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就是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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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鋒218105227
看過幾篇,說律師壞話的多.事實上,在現實中不負責任的律師肯定有,但決不是主流,否則,律師這行業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有的當事人委託了律師,交了律師費就以為可以任意要求依照他們的意願去辦理一切事務,特別是那些對法律一知半解的當事人更是如此.其實律師的不少業務是很受制約的,就如會見被告人.這不是律師想見就見的,是要和公安機關溝通預約才能見.希望每個委託人都能好好跟律師溝通,不要以為交錢就了不起,一定要律師按自己的想法去做,說句實際的,律師並不是只代理你一個人的案件,他也需要統籌自己所代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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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吶喊小不點
我們也被循事拔高涉惡冤案,二審沒有開庭,既然請了律師,就要信任他們,我們急也屬人之常情,我們夫妻倆急半夜起床坐著,傻了吧。一審辯護詞只有結論,沒有證據支援,使得一會辯護詞無血無肉,只能打八十分。二審我們積極與律師溝通,提出自已的觀點,懇求律師仔細考慮是否成為有血有肉的細胞,經過律師的潤色,希望二審辯護詞有血有肉更有靈魂來感化二審法官採納律師的辯護詞,爭取好的正義公平的判決,否則。我們會恨得咬牙切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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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天馬行空aidlke
要看你是什麼性質的案件,是刑事還是民事?如果是刑事案件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你花重金聘請律師是起不了任何作用的,律師只是在案件本身閱閱卷,跟嫌疑人會見幾次,真正到開庭時根本就不起任何作用了(除非該起案件存在冤假錯案或者是證據不清),法官不會採納律師的建議的,刑事案件檢查機關就會向法院建議嫌疑人刑期的,如果是民事案件那你請律師就更沒有必要了,民事案件要是趕上被告人沒有任何能力的話連法院都沒有任何好的辦法,請律師的錢你會白花的,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聘請律師都是為了給當事人一種安慰吧,如果能找律師退回律師費的話、還是建議你找律師退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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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frank186159343
很遺憾,可能大多數情況下就是這樣的!因為這是一錘子買賣,而且律師費都是事先付的,不是事後付。既然律師費已到手,如果律師的人格不夠高大,那麼就是您所遭遇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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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馬哥遊四方
律師收費前你是大爺,交完錢他是大爺。律師行為需整頓,去年起訴房屋不過戶案時,我接觸了許多律師。16年我在昆明市買房,交款90%付款後,等不動產證下時,房價漲了一倍,賣方不配合過戶,耍賴要加錢。我是透過正規中介公司買的,做有公證。起訴後,對方律師聯絡我問能不能免掉20%的違約金?因為按案時他口頭答應賣方,官司不會輸,收了他2萬元律師費。結果是他不僅輸了官司還要付違約金,訴訟費等。
回覆列表
律師接受委託後,與當事人的溝通與交流頻率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而定的。
通常來說,如果案件情況清晰、證據材料齊全,就等著開庭審理,那麼與當事人的交流就會很少。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材料需要收集補充,且需要當事人配合的,律師自然就會主動與當事人聯絡和溝通了。
律師接受委託後,並不是必須事事向當事人彙報,是視需要而與當事人聯絡溝通,一般來說,律師對當事人負責也就相當於是對自己的飯碗負責,當事人大可不必計較律師對自己的態度,更沒有必要像僱主對僱傭人員一樣擺老闆身架。當事人如果有什麼疑慮或不放心,可以主動電話聯絡或預約後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