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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食分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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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不死的農民
即然是禮物就沒有要回去的道理!戀愛期間分了女方想退給你那行,結婚離婚的那談不上退不退,二人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是要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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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豬寶紅豆
不合理。
從法律的層面來說,這是贈與,不支援歸還之說。
要是從情感方面來說,非要計算,無論男女送禮物是一種情感表達,彼此贈送禮物付出感情,怎麼計算。你送的禮物多一點,他為你花的時間多一點,你買的菜多一點,他給你做飯多一點......如何計算?
如果是某種特別貴重的東西,還算是情有可原的收回。但真就得看對方心情了。明事理一些獨立一些的人,不看重錢財願意還你便是還,不願意你也沒辦法。
如果說某種約定性的禮物,如訂婚戒指/彩禮等,這類禮物,還算是可以收回,畢竟約定結果相當於一種合同,結果沒有達到,可以適當收回一些。
最後想說如果想著分手就要收回禮物的錢,那當初就不要送。何必吧大家弄得難堪,結束的時候還覺得浪費了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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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津崔律師
戀愛期間如果是小額財產,一般視為無條件贈與,如果是車輛、房產等大額性財產,一般視為以結婚為目的附條件贈與,在贈與目的沒有達成之時(不能結婚),贈與方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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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繪art
這樣做感覺不合理吧,還要摺合成現金這有點過分了,大不了把送的東西給回給他好了,也不稀罕要。摺合成錢有點難接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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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hef可可
難道是你請我吃了個飯然後我在吐出來給你還是拉出來給你啊?當初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如果家裡窮就不要送那麼貴的,要麼送了就不要要,還摺合人民幣,就缺這錢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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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Vicente陳
如果是小額的算感情贈予,如果是金額巨大的我相信應該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如果分手,女方應該自覺返還男方,就像古代女方退回彩禮等同退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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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蘭心蕙質1314
合理,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我從來沒有要過人家一分錢,就算請食飯,我都會把錢還給人家,人家的錢又不是天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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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莉莉情感說
不合理,不過好在你和他分手了,從這裡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性格和品行。如果他真要這樣做,你說我把這些禮物還給你,我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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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2855025180
如果是貴重物品,如金銀之類首飾還給他,如果是比如手機呀、車呀,花費較大的,打個八折或九折還給他,如果是小物品,如平價衣服、小包包等,那就算了,既然分手了,有些事情自己知道的,不用要求也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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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微風習習823
分手後男方要求返還禮物或者同價值現金的做法無可厚非,可以理解,也很正常。
戀愛中,男生總是會送女生禮物來討女生歡心。這些禮物有的可能是稀奇的小東西,有的可能是精心挑選的貴重禮物。無論哪種,都是男生付出了心思和金錢的。
男生送禮物本來就是為了能夠和女生維持好戀人關係,甚至走進婚姻的殿堂。一旦分手,這種希望破滅,那些禮物存在的初衷也就消失了。
有時候男方為了送女方一些貴重的禮物都是省吃儉用或者借錢買的,戀愛關係結束返還貴重禮物,這是種要求並不過分。
從另一方面說,女生,接受男方的禮物是因為女生是男生的女朋友,這種關係一旦破裂也就失去了保留這些禮物的理由。
有的男生可能為了面子或者根本不在乎這點東西,而不去追回所送出的禮物,但是作為女生保留前男友的禮物既沒理由也是對新男友的不尊重,更是對自己的貶低,即使男方不說也應該將貴重禮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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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柳花的糖
你要是單純的問合不合理,那肯定不合理,但是一般我們處理這樣的事都會有感情方面的因素。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把東西給他,若是損壞了或是丟了,價格一般的,我就不給他了,貴的話我會給他錢。我不知道我這麼處理對不對哈,你就參考一下吧!我前男友沒有這麼要求我過我。
我以前有一個閨蜜,後來鬧掰了,她還真管我要過她送我的禮物啊神馬的,我當時是不管壞沒壞,都還給她了,我送給她的我都沒要,我張不開嘴,艾瑪,我當時特別懷疑我自己,怎麼跟這麼個xx做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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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地瓜熟了
合不合理,自在人心,我就發表一下我自己的意見,僅供參考。
既然已經分手了,也沒有複合的希望,況且對於能跟你要已經贈送給你禮物的前男友,你覺得還有必要留給他複合的機會嗎?
就算他再有所改變,這樣的前男友是絕對不能再要了,既然不能要了,幹嘛還要保留他贈送的東西?難道以後還要讓自己有個傷心的回憶嗎?所以我覺得,凡是能還回去的全部都還給他吧!不要讓他覺得你沾了他的便宜,跟這種人還是徹底了斷的好,不要留下什麼口舌。
所以,我很欣賞談戀愛期間不接受男方禮物的女生,這不是矯情,這是一種理智,也是一種變相保護自己的一種行為,最起碼在沒有確定是不是那個對的人之前是不能隨意接受男方禮物的,因為你一旦接受了他的禮物,也會在無形中降低了自己的身價,戀愛的天平就會偏向他的那一方,後果可想而知。
所以,戀愛中的女性要保留必要的理性,這一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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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吳三談情
1.我作為一名男士 我也談過戀愛 也送過我女朋友禮物甚至我還給我女朋友現金 只限於金額、禮物不是很貴 現金金額也不是很多 但是我沒有想過我想把禮物或者現金要回來的想法 我感覺作為一位男士要大度 男人一定要經歷的事輸的後果 這叫男人的擔當 而且兩個在一起都相互愛過彼此 而且後面我們都已經在考慮結婚的事宜 雖然因為本質性問題分開了 但是我們彼此都沒有後悔愛過對方 我個人認為不合理
2.另外一種說法,就是愛的深 恨的深 只因你的男朋友多愛你 就有多恨你 因為 我的女朋友跟我分手的時候 我也是很恨她 恨到骨子裡 我的情緒也痛到靈魂裡 真正知道了 痛入骨髓 心碎的感覺 所以 男朋友想要回他送出去的禮物 也可以理解 只因我是一位男士 懂得了 愛不一定是得到 放手有時候也是一種愛的表現 成全她沒有我的幸福 看著女朋友過的幸福了 也是一種愛的表現 男人應該把這份沒有結局的愛放在自己內心的最深處
3.如果男朋友送你的禮物很貴 那是必須還回去的 比如房產 汽車 具體禮物要具體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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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珈銘啊珈銘
挺大老爺們兒這麼做事不應該,難怪分手,送出的東西還要回來,幾歲小孩啊。好聚好散給人留個好印象,送都送了再要回來,咋張口啊。
做人做事要做到別後悔,如果有一天分手時準備往回要東西,那請熱戀中的男女你們送的時候嚴謹些好嗎?別給以後的自己和物件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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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俊凡2006
我覺得關鍵要看男方到底給女方送了什麼禮物,如果禮物金額很小的話,我覺得就不該要女方摺合成現金還給他。但如果金額是很大的話,或者有什麼很貴重的禮物,比如車、鑽戒……這些我覺得女方應該主動地把它摺合成現金還給男方。
在法律上如果男方贈送大額現金、手機等較貴重禮物,一般認為是附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分手後建議返還,以避免擴大糾紛;如果是一般小禮物或價值較小,視為贈與,不用返還,也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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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墨先生123
合不合理,各有說法
有很多方面原因,例如:1.對方經濟不寬裕,強制性非要那些禮物的情況下送的,對方心不甘情不願,分手自然想要回。
2.男方很喜歡女方,然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覺得白白浪費青春,還有錢財,自然覺得不值,想要要回。
3.可能對方只是玩玩,覺得分手了,自然要要回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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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靜品人生百態
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所有禮物折現是不合理的!可以歸還禮物,但也需要視情況而定,而不是所有。也不必要完全折現。
其中視情況而定指的是——我首先會想問“提問的你”幾個問題,也是大多女生都會想的問題:
1,物品的貴重程度
2,物品對他的經濟條件來說的貴重程度
3,相處以來,兩個人感情程度,到底男生是想以此來挽回你,還是真的單純的想要這個錢
依我個人看法來說,這3個問題可以讓你瞭解到,男生到底是不是真的喜歡你。金錢雖然不是萬能的,但金錢有時卻能讓你看透一個人到底是不是真心,也能看透你在他心裡到底值幾分。
依我個人看法來說,瞭解了上面3個問題以後,我才會判斷合不合理。
也會根據上面的問題,有相應的處理方式,可以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1,如果是一般小禮物或價值較小,不用返還,畢竟這也是加深感情的需要,在法律上這也是無需承擔責任的。
2,如果禮物很貴重,肯定需要還的,但是也是歸還禮物,摺合現金我覺得是不必要的,這也可以免除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3,如果禮物讓男生經濟拮据那肯定需要還的,不還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4,如果只是想以此來挽回你或者單純的要錢這種,那就是真的渣男了,你也應該慶幸,及時的看清楚他的真面目。對這種人來說,一般禮物就沒必要還了,貴重的必須還,這也是作為女生的高傲,不能讓不值得的人覺得你離了他不行,離了他的錢不行。
總結來說就是,視情況而定吧!不要過於虧待了自己就行!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你們覺得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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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宋居28
一個男人提出這樣的一個問題,已經不是合不合理了,所以他若是提出了,就摺合成現金給他吧,咱們有傲骨,他送的東西咱們不要,咱們送他的東西就當餵了狗,做不出這種丟人的事情來。
當然了,若是男方送的東西女方還保留著,女方也不想被這人佔便宜了,那可以不必摺合成現金給他,直接打包了還給他就是,他不要,他若是不肯要只要現金的話,那我們就要考慮這人的心理問題了,若是心理問題太嚴重的話,這種人遠而避之,最好是馬上用金錢解決了,之後再無瓜葛是最好的方法。
至於以後,這種人的事情最好與你別無相關,以後擇人時也要睜大眼睛看清楚了,一個男人若是在平時處事上太過極端的話,這種人最好連朋友也不必去交,交不起,也惹不起這個麻煩。
男女之間交往連著的一根線就是對彼此的感情,這感情是構建在雙方的人品之上,世間無論哪種感情,都是人品至上,一個人的品格不好,與哪種人相處都是一種麻煩,尤其是選擇伴侶,更是要慎重,在確定關係之前,一定要對對方的人品瞭解得足夠清楚信任,不要被一時的心動所迷惑了,一定要看他平時待人處事的方式是否妥當,為人的品性是否良好,脾氣是否暴燥,生活上有沒有什麼令人難以接受的癖好等等,總之,不管是交朋友還是交往,都是要了解一個人的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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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零蛋出殼
謝邀 以前聽這個事情,就覺得這個男生怎麼這樣子,太小氣。但是現在覺得,如果是不愛了,個人覺得女方還是把貴重的東西都還給男孩子,因為既然分手了,你應該也不需要了。在戀愛之中,男女雙方肯定都送給對方一些禮物,不管貴賤都是當時兩個人表達愛的方式。但是如果有一方說要歸還禮物,那另一方也可以要求歸還。之前確實碰到過,一個同事訂婚了,然後男孩子跟她鬧掰了,退婚。男孩子要求把所有的東西都還給他,大到金項鍊,房租,小到牙刷,毛巾。這些都要還給他,而且女方說摺合現金給他,他也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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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下我個人的想法:
兩個人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把曾經送的禮物摺合成現金來歸還。
第一,兩個人分手了,說明感情已不能繼續。分道揚鑣,各奔東西。留下的只是彼此之間曾經的好的和壞的。不過是一個回憶。
第二,相處過程中,男生送女生禮物,是一種感情與愛的表達方式。送出了,即成為贈予關係。正常不能往回要了。如果往回要就說明是寄存關係。寄存的話,如果發生破損女生是不是還要包賠。
第三,男生現在真的往回要曾經的禮物,而且還要女生把禮物摺合現金來還。這說明了以下兩點。
1:禮物很貴重。男生自身或者家裡缺錢,發生了經濟危機
2:禮物很貴重,男生不想和女生分手,想用這種金錢壓力迫使女生繼續兩個人的關係。
第四,不管什麼原因,兩個人已經成為分手的事實,對於曾經的禮物都需要正確對待和處理。如果我是女生當事人,經濟允許情況下我會摺合現金還給男方。男方經濟危機可以幫助一下。另一方面我們感情一切都是過去式,何必留下曾經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