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任重齊

    即合理也和法還合情。人家的第一次給了你,雖然等等原因你們分手了。但至少那個時候人家是愛你的。情是無價的。按我的理論來說,人家要兩萬,你應該給四萬。當時拿不出來,你應該打個欠條。夫妻情愛一場,難道你沒有真心愛過曾經愛過你的女人嗎?!

  • 2 # 毛華15

    如果愛過用來結束沒覺得悲從心來麼?沒有,用錢來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情,2萬不要你命不傷你心了卻一堆煩惱事

    哈兒,!何必要問合不合法了

  • 3 # 手機使用者62133900494

    合情合理合法,損害對方的身體不應該補償嗎?2萬元太少了。若是我的女朋友是這樣的情況分手的,不用說二話我都會給她5萬元。

  • 4 # 廖彩琳律師

    第一,調解,就是雙方自願,既然是自願,當然合理合法

    什麼是調解,就是並不是完全依據法律規定,重要的是雙方自願達成一致條件,因此,不管這是兩萬,還是兩千,兩百,對於大家來說,到底是多還是少,重點是,男的願意給,那麼既然是自願當然就是合理合法

    第二,報警後,派出所的確有調解的功能

    很多人一般都是想的有事,就,類似這種分手費,女的估計肯定和男的爭論不休,鬧的不可開交。

    這時候,如果男的或者女的,有一方報警,派出所在瞭解了情況後,做一定的調解也很正常

    第三,調解並不是強迫的,談不攏可以起訴

    雖然派出所會調解,但是並不是強制性的,不過是本著儘量解決矛盾,避免很多麻煩。

    因此,如果最終雙方依然逃不攏,那麼當然可以起訴

    第四,法律上並不支援分手費,但是打胎費用索賠是會支援的

    我想說明,很多人看的分手費,覺得不合理,這個的確不合理。

    但是,打胎費用,對女子造成的損害,不少案例都證明了,女方如果對此要男方賠償,男方是需要賠償的。

    第五,最後現實中派出所並不會因為調解打人

    要求調解,不會派出所打你,如果僅僅要求看起來不合理,就捱打,希望大家舉報投訴。

    打人就是違法的,警察也不能依據這種理由打人。

  • 5 # 葉子也黃了

    這就是渣在一起了,隨便就同居,然後懷孕做人流,苦了自己的身體,人家還不想付出一點費用,這就是活該,女孩子不自尊,男孩子不仁義,渣到一起了

  • 6 # 明月心2020

    現在很多女人說:找個好男人 真難!她們怎麼不想想 好男人做錯了什麼?為什麼要當接盤俠?你們這些小孩,就是對自己和對方,都不負責任。

  • 7 # 皮卡丘找朋友

    我是未婚男青年,我來說兩句:為了一時的爽快無套了(不管是你單方面要求無套,還是女友也答應無套,作為一個男人,沒打算結婚要小孩的話,你如果足夠愛她是絕對不會做出無套的決定),導致女友懷孕了,孩子要打掉,對於你女友來說人流造成的身體傷害是終生的,還有營養費誤工費,你就把這次當作是一次生產做小月子,坐月子也要花錢的。不知道你們為什麼會分手,你這個問題問出來,我想主動找派出所要求調解的人是男方你吧,如果是我女友,我肯定會給錢她作為補償;都鬧到派出所了,八成是你這個男人不願出錢或者覺得女方是獅子大開口你覺得錢多了。那我問你:上床的時候你怎麼不做好安全措施,別說什麼意外,都是鬼扯,主要是你不愛她,愛她的話懷孕了為啥不結婚生下來。女方要2萬元又不多,你就是個不負責任,沒有擔當的男人。

    別的評論博主說這是女方敲詐勒索,我想說,就算我明知道這是敲詐勒索,作為一個男人,作為一個曾經擁有過她的男人,作為一個女友懷了你孩子的男人,作為一個有責任擔當的男人,雖然現在要分手打胎了,在法律上沒要求但是在道德上於情於理你都應該出這個錢。

    當你提出這個問題時,你就不是個真男人,2萬塊錢都不願出,又不是20萬。鄙視你

  • 8 # 高友德

    分手費,師出無名,不是很合理。但她為你做人工流產,營養費應該付,而且2萬元還少了一點。人流,對女孩子傷害很大,付10萬也應該。

  • 9 # 最後一滴水9

    是男人就有承擔,合不合法合不合理自己看著辦,即然分手了不能讓良心有愧,不然以後再交女朋友人家會怎麼看你!拙見……

  • 10 # 柯顏國際

    這個看雙方經濟條件吧,不多,還是奉勸女孩子,多點心,別相信男孩子的鬼話,男孩子也多點保護心,沒結婚,買幾個套套備著,也是人品問題,給自己積點德和福分。當年馬加爵把兩個室友殺了,另外一個沒殺,拜訪他的時候,他就說動過殺念,但是想想他平時對他挺好,就放過他了

  • 11 # 愛折騰的大孩子

    凡事都是有價格的。可以談談的。

    這種事情,還是要看彼此家庭的條件去的。有的人家2萬足夠他們一家人一年的總收入了,而有的人可能是一個月的工資,不能一概而論。

  • 12 # 雪漫天001

    首先,法律上有關於分手的法律條文嗎?至於需要付費,是因為雙方某些自願的行為導致的後果,需要花費來解決,這是需要雙方協商的,不存在“合理合法嗎”這一說法。

  • 13 # 帶你的驕傲去我的世界

    在一起翻雲覆雨的時候沒想到會分手吧

    他是強迫你的 還是捆綁你了

    成人沒有一點點的擔當嗎

    男女雙方 都付出了體力勞動

    為什麼你們那麼優秀 能要分手費

    男方該死嗎

  • 14 # Mrwyc206

    第一、派出所調解是合理合法的。調解是基於雙方自願原則,對事物處置辦法的意見交換,它不像法律不具有強制性。通俗的說就是派出所出面做東,讓雙方好商好量,把事情解決掉。 如果談不攏可以不談,也可以打官司。總之調解不具有強制性。

    第二、調解是派出所的義務。只要公民有需要,並求助於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都有義務幫助解決問題。

    第三、如果女方僅是索要無痛人流費、營養費、誤工費的話,通常法院是會予以支援的,即是因為男方對這個後果付有責任,也算是一種婦女保護。從道理上講,女方為男方打了胎,無論是意外還是不負責任,男方都應該給點補償。

    最後說點題外話,為什麼法律不支援青春損失費。

    一、如果法律支援青春損失費,那等於變向預設包小三、玩弄女性或者和支援賣淫嫖娼也差不多。

    因為如若法律明確規定了青春損失的數額的話,比如說一年五萬塊,那是不是就會有人包一個18或20歲的小姑娘,保養5年最後甩下25萬走人,然後再去找個年輕的繼續?這即是對女性的侮辱,也是在給違法犯罪開口子。

    大家還別覺得我想的太齷齪,因為法律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用來震懾和懲治齷齪的。

    二、從男女平等的角度講,女人付出了青春,但是男人也付出了同樣的時間。所以它是一件無法量化損失的事情。

  • 15 # 斷崖絕舞

    如果我是家長,可以選擇的話,我寧願是男孩的家長出2萬塊,也不要當女孩的家長收2萬。太傷身了,心理不心理的不說,畢竟每個人承受力不同,這個弄不好以後沒有生育能力的。

  • 16 # 心聯鑫

    你考慮過人流對她的傷害嗎?有可能就無法生育了,有可能下任老公嫌棄她了,有可能她已經落下了一身流產後遺症 腰腿痛 小肚子不舒服,人流本來手術費用就3000多,還需要躺著休息養一個月,需要營業補充,你補償她2萬還覺得冤枉了?做人的有良心

  • 17 # windover

    20多年前我上大學的時候,他們機械系有兩個人談戀愛。姑娘長得很漂亮,小夥也很帥,確實很般配。談了三年到快畢業的時候要各奔東西了,男方提出分手。小姑娘二話沒說,掏出匕首照著小夥子腰就來了一下。造成小夥子重傷,在醫院裡面躺了兩個月,連畢業就耽誤了。最後經過學院的調停和斡旋。我感覺那時候的人還比較老實。最後那個小夥子和那個小姑娘回老家結婚去了。 回到題主的問題,我認為女方付出了一些身體的代價,男方付出一些錢財還是比較穩妥的,儘管純真的感情是無價的。至於錢的多少由雙方協商而定。 如果激化矛盾,會造成不可預料的結果。

  • 18 # 平安42825022

    這一樣的女孩,誰都不敢出錢。應讓這女子深深的記住,更應讓未婚女子記住這樣的教訓。沒結婚,萬萬不可性性為,而且未婚就要求性性為的男人萬萬不可嫁,這樣的男子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 19 # 邋遢男人

    男女以戀愛身份存在的自願婚前同居關係造成的後果,都須自己成擔,屬道德敗壞,不受法律保護,

    索要分手費,青春損失費更是不合法,法律也不支援,

    派出所也無權干涉或調解,雙方同意除外

    如果:因分手費男女鬧出人命案,派出所或公安局只負責取證抓人,(是否有罪雖經法官和法院審理)

    如果男方看在以往的情份上,坦然接受女方的條件,可以請派出所或公安局執法人員和司法公證人員在場見證的情況下進行解決,以免留下後遺證。

  • 20 # 創業路上的一匹狼

    如果女朋友不願意生下來,要做人流。我覺得2萬是價格合理的。補償營養費,醫藥費這是應該的。我前女友沒有做人流,光分手我都主動給了2萬。現在過去10年了,她對我念念不忘,一直還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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