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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吾爾其

    對於此類資金的流動,個人覺得還是不要了吧。我們每天都會透過各種方式去花錢,在同等價值上的支出固然值得,但很多時候我們也會去很多被迫的支出,比如:為了交際花費,為了滿足個人興趣的花費,甚有時,為了愛心捐助陌生人。錢啊,生來就是為了給人類作為交易的,怎麼花都是花,也沒特別的對與錯,值與不值。至於花費到分手後的相親物件,至少他/她給過你心動和美好的瞬間,所以說,這個錢還是不要了吧。不知你們怎麼認為?歡迎追貼

  • 22 # 慕容小薇

    相親物件沒在一起,紅包可以要回去嗎?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主要要根據相處時間和紅包金額決定。

    情況一:相處時間較長,並以男女朋友甚至未婚夫妻關係相處數月,甚至幾年。

    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普通的紅包是沒法要回去的,畢竟男女相處之間的經濟問題是很難算清楚的。

    如果男女之間已經發生關係,那男方更是不該將紅包要回去的。

    但是這種情況下,有兩種紅包是可以要回去的。

    第一種:明確是男女之間借的錢款,數目巨大。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第二種:紅包是男女訂婚禮金,或者部分彩禮。

    既然最終沒有結婚,那麼訂婚禮金,彩禮等自然是要退回的。

    情況二:男女之間相處時間極短,只有一飯,兩飯之誼。

    這種情況下,既然雙方交情尚淺,那自然是不好拿人家的錢財。

    否則相親不成了攫取財富的一種手斷了嗎?

    最後,要說的是,現在男女由於工作或學習的原因,用於交際交往的時間較少,還有部分人是沉溺於虛擬世界,對現實世界極度冷漠的。

    所以相親的男女越來越多,想著以較短時間,較快捷的方式來解決婚姻大事。

    但是小薇以為,在相親這件事情上。

    男方最好大方一點,寬容一點。不要斤斤計較,小肚雞腸。

    女方最好不要太在意於錢財,不說約會每次都AA制,但也最好在完全確定之前別接受男方錢財。

    男女雙方父母不要把婚姻當做索取錢財的手段,使本來濃烈厚重的父母與兒女之間的親情被錢財而沖淡,而變味。

  • 23 # FS高明俊

    相親要錢的嗎?除了給媒人紅包,其他一個都不能給,特別是相親的物件更不能給,萬一她是專門利用相親手段騙人錢財的話你就入坑了,但如果你已經給了紅包最後仍沒在一起,你就要追討回來,因為那是你的“感情費”,除非你視財如糞土。

  • 24 # 娛樂大師龍宇

    不合適,沒在一起要回紅包這種做法是典型的直男癌做法, 如果是彩禮錢或者定親錢,而且數額巨大,建議要回。如果說是平日裡的一些幾百的紅包,不建議要回,顯得男的太小家子氣,直男癌

  • 25 # 平安是福2013

    這個問題要多方考慮。首相要明確一點你是男方還是女方?一,紅包金額的大小。如果數額大給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甚至是因此陷入困境,那應該考慮跟對方協商要回。這一點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該要回。如果金額小那就可以忽略,買賣不成仁義在。現如今千兒八百的在誰手裡都不算啥,也不要太過計較了。二,紅包性質。當初給予紅包時的用途是什麼。如果是有特殊含義的,比如當做生日禮物給付,或者是表明214,521之類的,這時候再要回來就有點顯得過於計較,不夠大度。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皆如此,最後好不要回。如果是這期間為了生活而互相轉借,男女雙方皆可要回。

    現如今婚姻確實是個大問題,不僅是花費金錢還涉及到情感問題,相親開始一段美好的姻緣還是要好好把握,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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