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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晚,吉某某的妻子在鼓樓醫院剖腹產生下兩雙胞胎女嬰,當晚兩女嬰因先天性疾病等被緊急轉至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進行救治。第二天,吉某某被告知兩女嬰疾病無法痊癒後,便將該情況告知岳母檀某某,打算按照老家的風俗“水葬”這兩個幼小的生命。3月7日,吉某某給兩女嬰辦好了出院手續後,與檀某某等人抱著兩女嬰搭車前往長江邊。但這個時候,兩個孩子並沒有死亡。鼓樓法院認為,吉某某、檀某某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處罰。但由於群眾及時發現孩子並救治,孩子未被溺水身亡,系犯罪未遂。兩人犯罪後主動投案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鼓樓法院以吉某某和檀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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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笑對人生67044830

    應該判刑,不管什麼情況那都是生命,不管任何人都沒有無故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但是我想當時他們把自己的親生孩子丟掉也是非常傷心難受的,虎毒不食子,誰願意丟掉自己的親人,希望國家能不能把得了大病看不起的,國家給醫治,到時候可以讓病者家人慢慢掙錢還,在中國可能會有很多看不起病的人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親人慢慢的受罪死去,那和滋味真的非常非常傷心難受。

  • 2 # 張新年律師

    首先,關於故意殺人的罪與非罪問題。什麼是故意殺人呢?依據刑法理論,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通俗點說,一個人沒有合法理由而殺害另一個人,就是故意殺人,這裡不管是殺人者和被害者是什麼關係,也不管被害者是否最終被殺害,都不影響該犯罪罪名的成立。就本案而言,雙胞胎女嬰已經出生,其已經作為法律上的獨立自然人而存在,其一切合法權利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任何人也都沒有權利非法剝奪其生命健康。吉某某作為其父親,譚某某作為其外婆,在雙胞胎姐妹罹患難以治癒疾病的情況下,將其沉江水葬的行為,其主觀上具備殺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殺人行為,客觀方面侵害了雙胞胎姐妹的生命健康權,已然構成故意殺人罪。

    其次,關於故意殺人既未遂問題。犯罪既未遂是對犯罪形態的描述,因其導致的社會危害程度存在差異,所以是影響犯罪量刑的具體情節。所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表明犯罪的行為已經完成或者犯罪的主觀目的已經達到;而犯罪未遂,則是指犯罪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因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即行為未完成或犯罪目的沒有達到。較之於犯罪既遂,犯罪未遂造成的社會危害更小一些,所以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也是為什麼該案中,吉某某和譚某某被判犯了故意殺人罪,卻判兩年緩兩年的法律依據所在。因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理,吉某某和譚某某應當至少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但是因為其為犯罪未遂,加之其有投案自首等其他從輕或減輕情節,最終才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的。

    最後,關於共同犯罪理論。依據我國刑法,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簡單講,就是兩個人有共同犯罪的犯罪故意,又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其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在本案中,吉某某和譚某某在雙胞姐妹尚未死亡的前提下,一起抱著他們去江邊水葬雙胞姐妹,二人主觀上的故意殺人犯意是很明顯的,兩個人一致行動表明其犯罪故意是共通的,且一起實施了具體行為,所以法院認定二人構成共同犯罪。

  • 3 # 玫玫的天空

    就是應該判刑,不管她們能活幾天,得的什麼病,水葬也是停止呼吸之後的事情。怎麼下的去手啊,也許多喝幾天奶水對她們也是一種幸福啊。就那麼等不了幾天麼,作為兩個寶寶的媽媽,我認為不管是誰,都不可以剝奪我孩子的生命。

  • 4 # 走走道迷糊

    我贊同。

    孩子那麼小根本沒有自我保護能力,放在江邊跟故意殺人根本沒有區別。父母沒有任何理由棄嬰 不管什麼原因既然給給他們帶到世界上就有責任義務去撫養,沒有任何理由這麼做。

    我只能說沒人性,他們應該受到懲罰。

  • 5 # 溫柔wyt

    讓我想到了我生孩子住院期間,有一名產婦生了一個有病的嬰兒,說是腦子裡長了東西,家長已經放棄治療了,孩子就睡在醫院走廊的空床上,他哭,他爸爸就喂他喝阿薩姆奶茶,等他斷氣!感覺好慘啊。。。第二天我在到走廊就沒看見那個孩子了!其實我覺的,這個爸爸和奶奶做這個決定也是痛心疾首的,但是我覺得就算放棄治療了,也該陪孩子最後一程!而不是活著的時候就丟棄他。。。

  • 6 # 中國龍彤彤貝貝

    我覺得丟棄孩子這就是一種變相殺害!可能大人還在想著被別人抱養,當然有這種可能但是我們不能幻想,如果沒人抱那麼孩子難逃一死,這和殺害沒有區別!其實問題重點應該是為什麼丟棄?孩子有病?因為是女孩,想要男孩?第一點我覺得國家可以作為特例幫忙醫治,這種問題個人做好材料,醫院開好證明,如果核實就應該救治!如果是第二種那就是罪加一等,法不容情,沒有理由可講!

  • 7 # 世界哪有真情167672596

    就應該這麼判決,孩子沒有自理能力,他們這麼做就是故意殺人。法律就應該有重刑,讓某些想鑽空子的人,做事之前好好考慮。感覺還有那些造假的,假藥之類的,抓到就該判死刑。發展中國家適合重刑,他們那類人不用和他們講人權。

  • 8 # 魅力男人76655361

    為何緩行,就是全坐牢了,孩子誰養!說到底還是政府的負擔!既然有丟棄殺害的念頭,說明這父母心底厭惡這2孩子!你們覺得當孩子長大了,知道小時候父母要把你扔了或殺了,孩子怎麼想,父母如何自處!覺得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下能健康成長嗎!如果孩子家庭經濟狀況不行,能讓孩子健康成長嗎,發生這樣的情況大家多不希望!優生優育和孕檢效率是國家應該做的事情,出現這些不良孩子國家福利機構需要有一系列培養和教育措施!現在二胎很多父母高齡產婦,孩子質量有很大問題!此類孩子後期的教育生活就業是社會很大負擔,而社會缺沒有對這些孩子接受的去處!一個國家發達和文明程度就是看對弱勢群體的不計回報的付出有多少

  • 9 # 風玲瓏75043108

    孩子有病他們可能感覺無能為力吧!現實生活中有這樣的事很多。當然旁聽者有各種各樣的姿態。我曾經見了這樣一家人,醫院檢查胎兒畸形,可是還有半個月就生產了,結果聽醫生話做了人流,小孩出來都會哭了我感覺如果治療能活下來,但是她們家人沒有那麼做,並且還吧她放到外面一晚上,那天晚上很多住院的病人都聽見小孩聲音,可是他們家就沒有去救

  • 10 # 蘿蔔不是菜157874004

    這就說明了孕檢的重要性,和懷孕期間的一些注意事項的必要了!但有些事情可能是天意,存在即合理嘛,但把沒有完全失去生命體徵的孩子丟棄這確實不是為人父母應該做的!但實際情況呢,去治療應該是天價的治療費用小家庭難以承受。小則傾家蕩產,大則家庭支離破碎!拋棄呢?會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譴責,以及內心的各種陰影!所以呢?既來之則安之,命是這樣的,就應該接受這樣,逆來順受順應天理!既然選擇了,就不得不接受!

    既然孩子沒事兒,法律也應該有所緩和,教育教育父母,畢竟孩子沒人扶養跟這結果沒有什麼不同!

  • 11 # 靜66270319

    兒子生下來也有先天性疾病,但是我不知道有多嚴重,醫生都建議放棄了,但在朋友家人和單位領導的幫助下,我們轉院治療,最終兒子活了下來,現在很健康,馬上要上中學了,感謝曾經幫助過我們的每一個人。至於當初勸我們放棄的家人,每次看到兒子就無比的內疚。感嘆這一路和我們一樣堅持到最後的病友,很多現在應該和我們一樣幸福!

  • 12 # 52China

    我覺得判刑合理!畢竟是生命!無法治癒老人只是做的有一些倉促!如果不忍心看到幼小的心靈遭受著病痛的折磨!可以申請安樂死的!你自己去解決當然是犯法得了畢竟是兩條生命!判刑兩年緩刑兩年屬監外執行!處於警告!孩子也平安無事!我覺得合理合法!

  • 13 # 昊氣瑩然

    這就是為了省錢,不產檢的後果!自以為沒事,直到把孩子生出來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有些農村都認為沒事,結果生出來這樣!而大城市的都會把產檢看的很重要,定期都會去產檢。所以提倡定期產檢

  • 14 # 萌萌152711158

    既然說那麼多,為什麼你們不去救,一個人死,總比一家人死好吧,傾家蕩產去醫他,到頭來還不是沒有醫好,他死了一了百了,還在這個世界的父母家人,怎麼辦,連生活都沒有錢,還欠一屁股債,人家怎麼生活,吃沒有得吃,用沒有得用,到頭來還不是去自殺,一個人的悲劇總比一家人的悲劇好吧,人家接到這個訊息的時候,傷心欲絕的時候你們在哪裡?國家在哪裡?法律在哪裡?如果你們免費給他們治療,並補償他們在醫院治療期間的所有開銷,我相信他們覺得不會放棄。你們呢,有誰願意?就知道瞎BB,你們沒有遇到根本不懂?

  • 15 # 金粉oo7

    我覺得不應是殺人罪,應是遺棄罪,並且應從輕,這種情況放在任何一個家庭都是揪心的痛,見議國家應該允許父母對未滿月並患有不可逆轉無法治癒並且傾盡家財也醫不好轉的嬰兒有實行安樂死的權利,減少大人與小孩的痛苦。

  • 16 # 壹璐迶妳

    天下哪有不愛自己孩子的父母!就算有,也是被逼無奈之舉!不期望全國免費醫療,但至少能不能讓18歲未成年的孩子們能夠免費醫療,都說是他們是我們祖國的花朵,難道我們不應該更好的呵護我們祖國的未來嗎?最後說下,真不到萬不得已,能不能丟福利院、醫院等等門口!給孩子一條活路!也給自己留條後路!

  • 17 # 白雲飛170842062

    孩子如果有病,又醫不好,讓醫生給予安樂死,一個健康的孩子是大家所需要的,殘次品就不要顯愛心了可以再懷的,有些問題不要鑽牛角尖,對於孩子,按佛家說法:一些是來報恩,一些就是來討債的,殘疾孩子把一個家拖得有冤無處吟,重新生一個優質的孩子也不是不是好事。

  • 18 # 快樂25201974

    我站在窮人角度看爸爸外婆沒有罪,如果一味在醫院醫治哪在個家庭很可能讓醫院的醫藥費而使正個家庭債務壓垮。要是醫院不要費用,政府出錢,每個父母都會為嬰兒救治,根本發生不了在樣的事情。法律是公理越簡單越對,要是有罪也應當醫院和有關部門。

  • 19 # 大清順治帝

    當時我老婆懷孕的時候,左心室吧說有光點,要做個什麼專案我不記得了,得送到南京檢測,幾千塊錢,只是檢測看會不會得先天心臟病,但是懷孕期間肯定無法治療,我就沒讓檢測我說檢查出來有什麼意義呢,又無法治療,就算有先天性心臟病我也要這個孩子,後來就是慢慢沒有光點了,到時就是去檢查的比較早根本沒有發育好,這個醫生當時就會想我們交心賺個檢查費的,我沒說回家考慮一下她還非出來問我們,一會兒還打電話問,什麼時候他們這麼熱情啊

  • 20 # 法號無塵

    我有個鄰居收養了個小孩,這個小孩出生的時候可能有病,被生父母丟棄瞭然後我鄰居收養了,可那小孩現在都十五歲了都沒犯過什麼大病,活得好好的。這社會正因為有了這麼多不知廉恥,不負責任的人才會變的如此冷漠!那些贊同應該丟棄孩子的人,就應該出生的時候被父母丟棄,也不配擁有孩子,最後孤獨終老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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